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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质量设终身负责制 行贿企业将被“拉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9  来源:搜狐新闻  作者:搜狐新闻  浏览次数:4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市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昨天审议市政府“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暨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本市保障房要建立关键岗位人员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筑企业要设立“行贿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拉黑”企业将被逐出北京市场;检测单位如提供虚假报告将被一票否决直接清出市场。

  行贿企业将被“拉黑”

  副市长陈刚在昨天的报告中称,近年来本市针对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和问题,已先后出台了20多个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本市计划改革资质管理制度,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将以资质资格准入转向资质资格准入和信用准入并重。探索建立政府、法院、检察院联系沟通制度,对行贿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进行社会公开,并将其清出本市建筑市场。构建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利用经济手段实现施工资质等级分层管理,引导企业进入不同层次的市场竞争,防止引发造假、挂靠等问题。

  保障房建质量终身制

  在工程质量监管方面,本市将研究建立建筑业法律法规与刑法等法律法规相互衔接机制,行政处罚要从“罚企业”向“罚企业”和“罚责任人”并重转变。涉嫌合同欺诈的虚假招标、生产或销售伪劣建材的企业责任人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将被依法清出市场。

  陈刚提到,将以保障房、轨道交通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重点,加强工程质量日常监管力度,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保障房工程,除了实行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验、政府监督抽检制度外,还将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对轨道交通主要抓好安全评估工作和质量控制体系;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抓住设计、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工程质量。

  建筑人员实名制管理

  针对“建设单位权力大、义务小,监理单位责任大、权力小”的尴尬现状,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完善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取费规定,建立监理责任与利益制衡机制。对此,陈刚表示,将改革现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办法,明确监理取费标准,打击拖欠监理费、签阴阳合同等行为,发挥监理企业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针对第三方的建材检测机构面临“被收买”的问题,本市计划建立检测机构资质预审制度和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检测单位如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将被一票否决,直接清出市场。

  对于劳务企业,本市初步计划改革施工企业用工制度,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探索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重点培养特殊工种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建立建筑工人技师制度等。

  新闻背景

  目前本市正处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去年城市房屋建筑规模达到1.8亿平方米,达到历史新高。目前在施轨道交通线路11条,计196公里,且近年来随着奥运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高精尖”工程和超高层、大跨度、结构复杂工程的增多,工程质量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挑战,监管难度明显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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