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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税收政策焦点解析(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07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17
南京地税重点税源局深入栖霞建设开发的幸福城保障房项目,宣传建筑业税收政策,现场解决涉税难题。鲁世君
  南京地税重点税源局深入栖霞建设开发的幸福城保障房项目,宣传建筑业税收政策,现场解决涉税难题。鲁世君 陈小玲摄

  建筑行业在地方经济和税收收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建筑业涉税问题较复杂,部分企业在税收政策理解上易存在误区,也给税务部门征管带来一定难度。本期《南京税务》列举建筑行业部分常见涉税问题,帮助广大建筑企业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行为,提升税法遵从度。

  总分包项目登记,无关金额大小

  甲公司是建邺区内一家建筑业代开票企业,年前该公司与一家企业签订了一份厂房建造合同,合同总价款55万元,后将其中的10万元分包给丙企业。当甲公司李会计带着合同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时,却被告知甲、丙企业都要进行一般项目登记后方可开票。李会计觉得很不理解,“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是不需要进行项目登记的。”

  税务人员解释道,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项目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苏地税规〔2011〕12号)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登记,根据情况分别进行一般登记和简易登记。对于本省范围内纳税人承揽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规定标准以上(南京标准为300万元以上项目)的以及涉及总分包的工程项目均需进行一般登记,其他不符合一般登记条件的一律进行简易登记。甲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属于总分包工程项目,根据此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进行一般登记。

  在办理项目登记时,办理一般登记的纳税人填报《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登记表》,办理简易登记的纳税人填报《建筑工程项目简易登记表》,同时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程承包、分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纳税人为分包方时可不提供);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总分包税款,单独核算差额征

  近日,南京松缘建筑安装实业有限公司的张会计来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咨询关于建筑业总分包合同总包方该如何交税开票的问题。松缘公司是建筑业代开票纳税人,其与某工业企业签订了总价款为2000万元厂房建筑承包合同,松缘公司将部分工程以1000万价款分包给了甲建筑公司。相关的涉税业务该如何处理?张会计有点犯难。

  “其实不复杂,弄清整个过程就会很简单。”税务人员告诉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时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项目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须在取得分包单位开具的分包款发票后,方可在计算当期营业额时扣除该笔分包款项。纳税人应将工程分包项目单独设置明细帐,分项目单独核算。所以松缘公司应在收到分包方甲企业开具的1000万分包款发票后,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建筑业发票,且可在计算当期的营业额时扣除该笔分包款项。即松缘公司应以1000万为营业额缴纳各项税款后,开具2000万的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给该工业企业。

  营业税计税依据,不含建设方设备款

  某建筑业企业在辖区内承包了一项通信线路工程,在收到工程款进行开票的时候,工作人员发现合同价款中包含了建设方提供的电缆、光缆价值,但是没有进行价值的区分。“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到底含不含建设方的设备价款?”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涉及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1号)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涉及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与材料按以下原则进行划分。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材料: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允许扣除的设备价值、数量分别以销售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上注明的实际采购价、工程实际使用数量为准。对于难以统一确定组成范围或成套范围的设备,应以设备制造厂文件上列明的清单项目确定设备范围。

  纳税人应当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项目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实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营业额进行审核,对设备和材料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界定。若仍难以界定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专业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工程的设备材料划分的分类规定中列明其属于设备的证明材料。

  代开发票,提供材料应齐全

  “我们单位是一家刚成立的建筑企业,因为不符合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条件,所以每次需要开具建筑业发票时要到税务机关来开,刚开始我们对代开建筑业发票的相关流程、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都搞不清楚。”在下关办税大厅正在办理代开发票的王会计告诉记者,“不过通过税务人员的上门辅导,现在每次都很能顺利的完成。”


  “对于建筑企业需要代开建筑业发票的,只要准备好材料,来办税大厅办理就会很方便。”税务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下列资料办理代开票手续,具体为:《税务机关代开建安发票纳税申报表》(建工局代开的用《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申报表》);建筑劳务合同协议(已做过项目登记的不需提供)或其他有效证明;付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无合同或合同协议金额不明确的需要提供);涉及扣除项目相关证明资料;涉及扣除项目相关证明资料;完税凭证、代扣缴税款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来从事建筑业务的提供)。特别提醒的是在开票过程中需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免填单服务需携带公章。同时如对上述情况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也可登录南京地税网站(http://nj.jsds.gov.cn)网上办税“办税资料”栏目进行查询。

  王明静 许婷 姜元元 韩粉英
(本文来源:华龙网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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