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伏润之)近日,记者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一起涉案标的54万余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依法保护了88名外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1年6月14日,原告张掖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某建筑公司以每平方米185元的价格,将工程承包给张某。合同签订后,张某组织河北、河南等外地民工88人开始施工。2011年7月30日,原、被告因施工进度发生纠纷诉诸法庭。
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告某建筑公司给付被告张某劳务费540230.97元,扣除已给付的18万元,实际给付360230.97元。
某建筑公司不服,向张掖中院提起上诉。张掖中院审理后查明,本案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依法予以认定。张掖中院认为,上诉人某建筑公司与张某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但农民工付出的劳动,某建筑公司应当支付报酬。本案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依法予以认定。
作者:伏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