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劳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劳务企业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建筑劳务市场环境和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从2012年6月起对全市建筑劳务企业进行为期3个多月的清理整顿。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查范围:工商注册地在西安市,2011年1月1日前颁发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
二、核查步骤:
(一)核查阶段:6月22日至8月10日各建筑劳务企业提供核查要求所需要的内容到西安市环城南路安东街110号(西安市基本建设干部学校)核查组,进行核查;
(二)整改阶段:8月13日至9月13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建筑劳务企业进行整改(核查及整改要求将在市政府网站或市建委门户网站公示),整改后将整改情况报核查组;
(三)清理阶段:9月14日至9月28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清理,并将结果进行网上公告。
此次清理整顿是近年来多个市级职能部门联合工作,不摆形式、不走过场,请各建筑劳务企业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我们将通过这项工作,探索提高建筑业劳务企业入市门槛的办法和清出机制;也将对我市的建筑劳务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登记,对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记入信用档案,逐步完善我市建筑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同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限制,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加大帮扶力度,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迈入新的阶段。
三、企业应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
(一)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办公场所证明文件原件(购买或租房合同书等);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五)《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六)企业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上岗人员《技能鉴定证书》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和《企业持证上岗人员名单》(见附件2)一份(含电子版);
(七) 2009、2010、2011年度企业承接工程的合同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工资发放表原件;
(八) 2009、2010、2011年度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除《技能鉴定证书》外,其它内容均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详情见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xajw.gov.cn/。
联 系 人 :边 疆
联系电话:82216700/82252720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