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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不得超总数10% 评:派遣工或迎春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30  来源:阿里巴巴新闻  作者:阿里巴巴新闻  浏览次数:6

  【导读】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超过总用工量的10%,经济之声评论,新规能有利的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利益吗?

  北京8月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昨天起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此前滥用劳务派遣的状况做出了一些规范,很多人说这给派遣工带来了春天。

  但修正案在实施过程中具体怎么操作,征求意见稿对此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由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有评论指出,这是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待遇上了双保险

  劳动合同法公布时确定了派遣劳动者用工岗位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原则,但对三性的界定不足够清晰,一定程度上造成劳务派遣的滥用,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三性进一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针对有人担心会有用人单位钻辅助性的空子,征求意见稿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征求意见稿这些比较细致的规定针对目前用工情况看,可操作性强不强,是否能够真正保障被派遣工的利益。现在有一些事业单位因为编制不足,大量岗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新规定如果实施这些人又会不会面临失业的危险。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将就此评论。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对什么是劳务派遣用工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什么是劳务派遣工,又到底是什么样的单位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在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工?

  苏海南:就是把自己招聘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派到其他的单位,由那个用工单位从头到尾对他进行管理和使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很多行业都在使用,大体上国有单位使用的多一些。比如中石油、中石化、银行、部分服务行业、部分制造业。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由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针对现有的劳务派遣工的状况,这两条,是不是能够有能力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利益?

  苏海南:肯定是比以前要更周全一些,更系统一些,如果贯彻落实到位,应该说会把现在不合理的状况能够有较大的扭转。法律在面对现实中出现的问题时肯定会逐步调整完善,不能说现有的规定就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所以一方面是现有的规定要贯彻落实,另外一方面也可能在执行过程中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再进一步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公布的时候争议比较大的就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有人说这三性界定非常不明确,而这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的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所以有人担心用工单位钻辅助性的空子,这次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要求了,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些规定它的可操作性强不强?能不能够很好的落实?

  苏海南:这次就三性岗位做出的解释,是比原来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那种原则的规定细化很多了,特别是临时性岗位讲的很清楚,不超过6个月。替代性岗位也讲的很清楚了,就是辅助性确实还比较难以界定,因此有一个比例的限制。如果把比例限制执行到位的话,应该说堵在某些用工单位无原则违反法规来乱用劳务派遣工会起到很好的限制作用。

  这个10%的比例引起了大家的热议,而这个热议的相关方不光包括企业,也包括了劳动者本身,对所有单位都这么规定合理吗?另外会不会导致现有的劳务派遣工找不到岗位,甚至会影响一部分人就业?

  苏海南:客观讲可能不是太合理。但是现在要分行业、分别定出哪个行业可能到12,哪个行业再低一点8%,一时半会难做到针对每个行业的细化要求,还需要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至于说这样一个规定会不会引发失业,至少在当期不会,因为若干规定讲的很清楚,已经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的要把它执行完,所以在当期是不会发生大量失业的情况的。劳务派遣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现实的情况是有一些事业单位,因为编制不足,大量的岗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惩罚措施的实施对这些单位起到什么样的效果?

  苏海南:它肯定能够起得效果,因为若干规定讲的很清楚,如果不改,就会使劳务派遣工真正成为你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这个威慑力还是挺大的。至于事业单位,倒不会对事业单位雇佣的劳动者带来负面影响,因为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事业编制,它是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它在编制之外聘的这些人是劳动合同,所以这些倒不会受它编制的影响,也就是说事业单位自己雇佣的劳务派遣工或者说是今后要转化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不受事业编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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