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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公司多年不签劳动协议 劳动部门称已过仲裁时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30  来源:腾讯新闻  作者:腾讯新闻  浏览次数:7

  近日,在三亚工作的刘先生向商报记者反映称,他在三亚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公司一直没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公司将近20人和他一样情况,目前都已处于离职状态。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谢某,谢某称已经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怎么判就怎么判。而在劳动仲裁办公室,一负责人陈女士表示,该案已结案,如果劳动者不同意仲裁结果,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上诉。

  员工投诉 工作多年公司没签劳动协议

  15日,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三亚金帆欢乐海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公司)从事旅游产品销售工作,工作了三年多,公司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和给他交社保。2010年10月,刘先生刚来公司时,工资还是月结的,一年后,因公司拖欠工资,经交涉后,由于他所干的销售工作主要靠提成拿薪水,便同意工资改为日结。今年10月8日,金帆公司突然派其他部门人员来顶替他们,随后便一直没有给说法。“我们一直都靠销售提成生活,20人突然离职,也不给说法。”刘先生很无奈地说。随后,记者联系到金帆公司原销售部总经理助理陈贵芳。“我在公司干了十几年,直到今年4月份,才签劳动协议。”陈贵芳说,金帆公司突然让他们离职,这是不公平的。

  公司回应 是劳务关系无需签劳动合同

  对于刘先生所反映的“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社保”一事,金帆公司一负责人谢某表示,公司与该销售部门员工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10月1日对销售政策做了调整后,他们的工资水平受到了影响便罢工。

  谢某称,由于工资由销售提成组成,干多少就得多少,工资都是日结,且销售人员工作上也没有时间约束。12月初,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以劳务关系认定。

  随后谢某表示,只要他们还想回来干,公司还是欢迎的。至于其他纠纷,谢某称一切按照劳动仲裁结果的处理为准,其他不方便多说。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那就按法律途径解决。

  劳动部门 情形逾1年已过仲裁时效

  10月15日,刘先生和其他员工一起去劳动局,希望劳动监察部门出面协调并解释。随后,他们就“公司多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一事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后,劳动局只判金帆公司给销售部总经理助理、主管及领班赔偿一个月工资,而对其余18人不认定劳动关系,不予以赔偿。

  12月17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三亚市劳动局监察部门吴副支队长。吴副支队长称,像刘先生这种情况,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超过了1年,已过仲裁时效,不能得到双倍工资赔偿。他表示,仲裁结果已由刘先生的律师拿去,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截至记者发稿前,记者从刘先生及陈贵芳处了解到,目前他们已聘请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应有劳动补偿及要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商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国际旅游岛商报 林新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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