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8200161
点我发信息
 
成都诚挚劳务有限公司 » 资讯 » 材料采购 » 正文材料销售 材料采购 劳务法规 劳务输出 建筑劳务 劳务中介 

员工没签劳动合同 因私事受伤状告公司赔双倍工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3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19

台海网(微博)3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木木)就因没签劳动合同,集美区一家钢构公司吃了大亏。即使员工是因私事受伤,但员工受伤不能上班期间,公司仍要支付双倍工资。近日,集美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小许于2013年4月进入钢构公司工作,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10月,小许因他人原因发生车祸而受伤,住院治疗50天。小许出院后,也没再回公司上班。事后,经鉴定,小许属于九级伤残。

近日,小许突然状告公司,要求公司支付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对此,公司答辩说,小许在受伤期间,公司不仅支付工资而且还给予慰问,小许出院以后未再回到公司上班,也未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现在,突然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对此表示难以理解。

案件审理期间,法官指出,虽然小许是因私事受伤,但由于双方没签劳动合同,在他受伤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违法状态仍在持续当中。除非存在因劳动者受伤导致无法签订、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等免责事由,否则,用人单位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消除该违法状态。

因此,就本案而言,小许有权向公司主张受伤期内的双倍工资。经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公司最终与小许达成了和解。

法官提醒

没签合同就要赔双倍

法官分析说,设立双倍工资惩罚目的,就在于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状态持续过程中,可能出现非因工受伤、患病等情形,但这些情形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免责的理由。

法官建议,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防范此类风险。如劳动者不愿配合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劳动者,以此免除企业责任。

作者:陈捷 木木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新闻视频

 
七月DT模板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最新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诚挚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蜀ICP备16025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