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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劳务派遣工需同工同酬 人数不得超过1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腾讯新闻  作者:腾讯新闻  浏览次数:13

  新华社太原3月11日专电 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今年山西省将严格控制全省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行为,劳务派遣工工资发放需遵循同工同酬原则,使用劳务派遣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超过此比例者两年内要逐步规范到位,确保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山西省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情况。有的单位劳务派遣工数量比正式工还要多,但相互之间待遇差别很大。为保证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今年山西省将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并且劳务派遣工必须和正式工享受同等待遇。

  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山西省将鼓励引导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转为直接用工,用工单位在非法定情形下,不得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较多或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10%的用工单位,将被列入重点监督指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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