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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也可享受带薪年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3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7

省总工会副主席罗茂乡: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赖芳杰)“按照法律规定,劳动派遣工和其他职工一样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罗茂乡做客腾讯网“中国工会普法微博”,与全国网友互动,解读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工能享受带薪年假么?”网友“亲亲宝贝”发问,罗茂乡回答,《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享受年休假,而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别强调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罗茂乡解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了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参保地区、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实现跨地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职工的“同工同保”。在新法背景下,工会可更好地开展维权工作,破解用工单位长期大量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

同时,人社部门还对超过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给予了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

作者:赖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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