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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2014-07-2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7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9


  2014年7月23日
  代瑞成、杨凤芹:本院受理王秀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秀峰,申请执行(2013)青民初字第287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青执字第4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石家庄市宏祥科信纺织有限公司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31300052/24427882,出票日期2014年1月17日,出票人昌邑市锦鹏包装有限公司,收款人昌邑市新星包装有限公司,金额人民币30000元,到期日2014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王海燕:本院受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塘下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温瑞商初字第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辛亮:本院受理王立艳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民事审判庭领取(2014)安民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
陈庆卫:本院受理刘翠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定民初字第1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李玉兰申请宣告张建风死亡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9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一年,现公告期满,张建风仍下落不明,本案已审结,本院于2014年7月14日依法做出(2013)大民特字第0000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张建风死亡,财产由申请人李玉兰代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姚俊联:本院受理要兵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杨明宇:本院受理于丽君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青民初字第00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梁学志:本院受理刘童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承民初字第1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张青文:本院受理陈志营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头沟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田占峰:本院受理李燕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禹民一初字第4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鸿畅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陈祥玉:本院受理李文财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郭红梅:本院受理刘登兵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鹿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梁小刚: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枣阳民一初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6月25日受理谭章宝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鄂枣阳执字第006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4)鄂枣阳执字第00646-1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已查封你所有的鄂F2N777上海大众途冠牌轿车,并将依法评估、拍卖。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第10日到本院随机摇号选择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在公告期满后第60日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书,在公告期满后第120日到本院领取拍卖确认书。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韩新秋、房星萍:本院执行的(2006)枣法执字第109号合伙纠纷一案,因你们没有履行(2005)枣法环民初字第133号民事调解书的确定义务,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06)枣法执字第109号《报告财产令》。令你们在公告送达后五日内报告你们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将追究法律责任。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付国荣:本院受理王文平与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义春:本院受理王鹏诉你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文化路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昌黎县坤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丢失中国光大银行唐山分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30300051/21075605,付款行中国光大银行唐山分行,金额伍拾万元整,出票人秦皇岛索坤玻璃有限公司,收款人昌黎县坤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5月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日,经背书后,最终持票人系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行为无效。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繁昌县恒鑫电器五金经营部丢失中国民生银行唐山分行营业部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30500053/22534918,付款行中国民生银行唐山分行营业部,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人玉田县富发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北京旭扬锦禧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3年12月10日,到期日2014年6月10日,经背书后,最终持票人系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行为无效。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唐山成唐商贸有限公司丢失中国民生银行唐山分行营业部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30500053/24302846,付款行中国民生银行唐山分行营业部,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人唐山市丰润区亚松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唐山市丰润区斌硕商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7月4日,到期日2015年1月4日,经背书后,最终持票人系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行为无效。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唐山博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丢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冶金支行出具的转账支票一张,票号10501330/06024913,付款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冶金支行,金额壹拾伍万元整,出票人唐山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收款人唐山博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7月10日,到期日2014年7月20日,最终持票人系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行为无效。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5月6日受理了申请人江西鑫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中国光大银行唐山分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30300051/21072514,付款行中国光大银行唐山分行,金额叁拾万元整,出票人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1月7日,到期日2014年7月7日,经背书后,最终持票人系申请人,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7月14日作出(2014)北民催字第3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苏建强:本院受理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王乐及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滦民初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
廖喜彬:本院受理何玉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入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那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姜春鹏、姜春福、吴艳霞:本院受理王淑香诉你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阿民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那吉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上海炻鼎商贸有限公司、盛斌华:本院受理桂林佰客喜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荔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张春香:本院受理路刚诉你离婚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冯梅:本院受理经卫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尹建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新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永民初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梁松阳:本院受理叶旭立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
臧羡勇:本院受理田振福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西民四初字第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应在上诉期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视为放弃上诉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漯河恒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西平县马鬃岭采石厂诉张国山、第三人漯河恒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吴家喜:本院受理林兴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孟晶晶:本院受理张占新与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舞民初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北舞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祁有生:本院受理宛伟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舞民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刘朝祥:本院受理郑海燕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广民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张丽霞:本院受理遇军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家房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
高雪峰、高洪光:本院受理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家房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
张云超、刘振丰:本院受理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家房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
李树范、杨启坤:本院受理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家房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
王德文、张春林:本院受理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家房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
董立志、陈立忠:本院受理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家房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
付斌:本院受理袁岳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满都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
崔丽媛、杜红禹:本院受理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徐艳茹及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滦民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
贺明:本院受理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高廷飞、张晓红及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老城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
暴树槐:本院受理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智慧、曹伟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老城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
张业涛:原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刁金伟、路少娇:本院受理龙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龙计生抚养费征字(2013)第047—1与(2013)第047—2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二位送达(2014)龙行审字第2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许银开:本院受理孙积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龙民速初字第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李成光:本院受理王春贤诉李成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2)龙民速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赵晓军:本院受理张旺秋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单用良、丁汉法、刘玉敏:本院受理赵光录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人梓:本院受理孙希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龙民速初字第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赵海军:本院受理石文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连镇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周建东、河北名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师增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赵金娥、李春生: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矿区华森食品厂:本院受理北京北方霞光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西民商初字第00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刘振江、冯海凤:本院受理石家庄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西民商初字第00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石家庄硕泰贸易有限公司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30900053/24634578、金额10万元、出票日期2013年10月30日、到期日2014年4月30日、出票人河北征途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申请人,付款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于2014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行为无效。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汪桃:本院受理肖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务民初字第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飞:本院受理彭显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务民初字第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覃礼容:本院受理向学会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务民初字第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袁峰:本院受理陈留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书、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袁峰:本院受理李文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书、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王新飞:本院受理朱秀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书、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李斌:本院受理唐秀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书、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周仓池:本院受理杜新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晋东民初字第00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里庄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马同彬(斌):本院受理刘中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晋东民初字第00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里庄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2014)铜商初字第00090号
徐州瑞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州瑞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靖、张允曦、孙岩:本院受理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铜商初字第00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14)铜商初字第00373号
张雷、石萍: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应诉通知、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30(节假日顺延)在铜山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14)铜商初字第00378号
中住佳展地产(徐州)有限公司、中佳(徐州)房地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诉你们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应诉通知、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30(节假日顺延)在铜山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夏成秀:本院受理杨昌文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猴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吴直清:本院受理宋国香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猴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梁少农:本院受理黎家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外出住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兴民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与你离婚。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卢黄喜:本院受理韦萍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外出住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兴民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与你离婚。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江祖利:本院受理陶丽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外出住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兴民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与你离婚。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黎桂碧:本院受理梁艳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外出住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兴民初字第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与你离婚。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杨转兴:本院受理樊美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外出住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兴民初字第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樊美新的诉讼请求。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2014)东南商初字第424号
陈楠:本院受理吴洵阳、吕玉芳诉卢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4)甬东催字第57-2号
  本院于2014年5月9日受理了申请人台州市黄岩品玮塑料模具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出票日期为2013年12月9日、票据号码10400052 24970847、票据出票人宁波市北仑福莱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市雅茗塑料有限公司、该份汇票经背书、现持票人台州市黄岩品玮塑料模具厂、出票金额50 000元、付款行中国银行宁波市鄞州分行营业部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7月18日作出(2014)甬东催字57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申请人台州市黄岩品玮塑料模具厂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4)甬东催字第56-2号
  本院于2014年5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杭州威格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损坏的的出票日期为2014年1月23日、票据号码30700051  30085537、票据出票人浙江中享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康迈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该份汇票经背书、现持票人杭州威格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票金额20 000元、付款行平安银行宁波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依法办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7月18日作出(2014)甬东催字56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申请人台杭州威格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4)甬东催字第82-1号
  申请人无锡市祥振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该份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14年1月16日、票据号码31600051 20404568、票据出票人宁波维欣家纺工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双柏毛绒制品有限公司、该份汇票经背书、现持票人无锦市祥振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出票金额20 000元、付款行浙商银行宁波分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傅朝阳:本院受理张尚正与被告傅朝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8: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3)金永商初字第3076号
杭州电子秤有限公司、俞德永、俞小鹏、俞保国、张惠芳、章选平、张雨法、杭州衢峰贸易有限公司、姚立东、浙江新昌毛纺织有限公司、石亚苗、杭州拱华建材有限公司、梅小康:本院受理徐世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金永商初字第3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浙江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4)金兰催字第14号
  申请人东历(厦门)电机有限公司因遗失出票人为浙江兰溪山野机械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浙江兰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为宁海县兴达轴瓦厂,号码为40200051/25235327,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到期为2014年07月0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周明剑:本院受理蔡兰溪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东民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陈六妃:本院受理张锡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为失踪人,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张锡波要求与你离婚。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2014年10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黄桂英:本院受理甘业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广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谭旭才:本院受理罗小勤诉你及广州市中宏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江台法广民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2014)甬鄞姜商初字第101号
邬未军:本院已受理任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280000元并偿付利息30000元。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缪建飞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人民陪审员陈国琴、陈文龙组成合议庭,定于2014年10月24日8:45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姜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宁江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4)丽莲民催字第9-2号
  本院于2014年5月7日受理了上海迦南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出票日期为2014年3月7日,到期日为2014年9月6日,票据号码为30200053 22783709,票面金额为50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华都合成革有限公司,出票行为中信银行丽水分行,收款人为海宁市周氏纺织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依次为江西省金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上海迦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7月18日作出(2014)丽莲民催字第9号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票据到期日之后,申请人上海迦南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4)杭临商初字第1170号
九江超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九江超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九江超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及材料、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的2014年10月27日9时在本院第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宋荣波:本院受理(2014)东商初字第2474号原告赵春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俞拥军:本院受理(2014)东商初字第2168号原告胡涓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王小龙:本院受理(2014)东商初字第2608号原告许培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袁星初:本院受理(2014)东商初字第2155号原告郭颂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王丙磊(又名王炳磊)、王风青:本院受理邵伟红、张金忠、张玉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邵伟红、张金忠、张玉花分别申请执行(2013)聊东商初字第1485号民事判决书、(2013)聊东商初字第1484号民事判决书、(2013)聊东商初字第148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高执字第577号执行通知书、(2014)高执字第578号执行通知书、(2014)高执字第579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2013)聊东商初字第1485号民事判决书、(2013)聊东商初字第1484号民事判决书、(2013)聊东商初字第14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吴未朗:本院受理(2014)甬鄞民初字第1038号原告宁波君品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未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王新飞:本院受理湖南新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王冬平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孙洪涛、孔凡禄:本院受理魏德信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山东滨州立大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宪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惠商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楼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具有法律效力。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山东滨州立大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宪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惠商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楼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具有法律效力。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苏州名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钱美芳诉你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锦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胡仲君:本院于2014年6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计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在通城县法院北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杨正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城市支行诉你、朱美青、周玉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7月4日刊登在法制日报2-3版中缝被告名为方奎的公告中,其中“本院受理陆克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为“本院受理陈克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平原县酿造制酒厂:本院受理付金虎申请执行(2010)平民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平法执字第85-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沙元林:本院受理杨兴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菏牡民初字第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陈云龙:本院受理原告浦国良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锡法安商初字第0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郑业泉(公民身份号码340403196606168219)、罗助邻(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5102073514)、安徽新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龙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龙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锦鹏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许家荣申请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7日依法委托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罗助邻名下所有的分别位于:1、房屋坐落:杏花商贸城碧林园3幢101室(产权证号:合蜀140067058,建筑面积:41.18平方米);2、房屋坐落:合肥市合作化北路杏花商贸城碧林园3幢104、105、106室(产权证号:蜀022785,建筑面积:65.37m2);3、房屋坐落:合肥市合作化北路杏花商贸城C幢50、51号门面(产权证号:合蜀140055636,建筑面积:80.96m2);4、房屋坐落:杏花商贸城3幢57、58、59号门面房(产权证号:合蜀140055637,建筑面积:159.60平方米)四处房屋。该公司于同年4月17日作出的皖天源(2014)房估字第S003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执行裁定书各壹份。内容如下:一、上述四处房屋:1、房屋坐落:杏花商贸城碧林园3幢101室评估总价21.21万元;2、房屋坐落:合肥市合作化北路杏花商贸城碧林园3幢104、105、106室评估总价24.51万元;3、房屋坐落:合肥市合作化北路杏花商贸城C幢50、51号门面评估总价47.73万元;4、房屋坐落:杏花商贸城3幢57、58、59号门面房评估总价97.36万元。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送达十日内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处置上述房屋。二、拍卖被执行人罗助邻名下所有的上述四处房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曹国志:本院受理张亚丽诉你和吕会彦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灵民城初字第00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和吕会彦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文富亮申请宣告孔群英失踪案,经查:孔群英,女,1976年6月12日生,彝族,农民,原住址威宁县二塘镇艾家坪村十一组,身份证号522427197606127020.于2008年3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孔群英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即日起本院二塘法庭联系。公告期间3个月,公告期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叶小品:本院受理陈术民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诸昌民初字第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郭淑华:本院受理张德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诸昌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季国海: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4年10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耿润生、尹静:本院受理吴益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蜀民一初字第00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武海波、张道平:本院受理周海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周结保:本院受理冯维端、程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许义、张怀翠:本院受理彭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东民初字第0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何建飞、周立珍、无锡市华天印刷有限公司、华刚、沈爱华:本院受理无锡锡山恒丰纸业有限公司诉你方加工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黄克群、上海佛平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殷发保诉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季家永、季家胜:本院受理易亮亮等二十二名原告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平民初字第00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王魁:本院受理许翠芹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汪雪红:本院受理张高飞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吴红英:本院受理吴海龙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尤泽乐、关景娇:本院受理刘贵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鞍岫民家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尤泽乐、关景娇:本院受理石俊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鞍岫民家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尤泽乐、关景娇:本院受理李丽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鞍岫民家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尤泽乐、关景娇:本院受理王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鞍岫民家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尤泽乐、关景娇:本院受理荀文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鞍岫民家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洪波:本院受理鞠永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家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秀琴:本院受理毕传作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长民一初字第00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毕传作与你离婚。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蔡以琴:本院受理张武兵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六金民一初字第00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李守群、闵虎:本院受理六安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六安市金东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及你们追偿权纠纷案,本院作出(2014)六金民二初字第00064号民事判决书,六安市金东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刘耀:本院受理李新格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六金民一初字第00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房乃朋:本院受理窦衍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诸昌商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彭汉军:本院受理刘金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诸昌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苗桂红:本院受理徐国利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朝县民三初字第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徐洪权:本院受理孙守英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吕玉华、魏涛:本院受理杨文财诉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鄂宜城民四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朱伟:本院受理彭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涡民一初字第00408、00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江晓卫、王朝明:本院受理彭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涡民一初字第00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李阳、剧朝红:本院受理彭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涡民一初字第01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崔俊伟、刘绍香、崔宏艳:本院受理李庆文诉你们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4)北新民初10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王爱军:本院受理卢世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新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崔景贵、崔俊伟、崔宏艳:本院受理郭士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北新民初]3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7月10日裁定受理洪泽县金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4年7月10日指定该公司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起30日内向管理人(地址:洪泽县高良涧镇浔河花苑4幢102室;邮编223100;电话0517-87221112)申报债权。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4年10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
李秀英:本院受理刘福高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马彬、鞠丽华:本院受理马明前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马彬、鞠丽华:本院受理高得雨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张凯:本院受理梁贞香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宫庆伟、杜小芬、宫庆静:本院受理刘连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宁民初字第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牛国庆、杨化翠、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武家銮、李秀香、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沈孝钢、毕玉花、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刘信昌、吕秀兰、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赵俊亮、乔福美、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树宾、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翟水福:本院受理秦和顺诉你借贷纠纷三案,向你公告送达(2014)泊民初字第578、579、580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范夕礼、诸城市鑫特机械制造厂:本院受理孙铭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诸昌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常金亨:本院受理于修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诸昌民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淑玲:本院受理丁金友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诸昌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杭州矽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因持有中国银行盐城分行盐都支行签发的票号10400052/24903352,金额5万元,出票人盐城市新永佳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盐城市业传钢材有限公司,出票时间2014年1月23日,汇票到期日2014年7月23日,经转让由申请人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因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白贤盼:本院受理李萍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杨智慧:本院受理李文亮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马贵芬:本院受理周海荣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宣区民初字第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谢军:本院受理张欢、李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李明珠:本院受理杨占龙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赵文会:本院受理吴麦熟诉你和赵兰玉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贾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张广杰、巩芳、张凯、桓台县宝杰不锈钢有限公司、淄博润广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淄博富隆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借贷纠纷案,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4年10月29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伊峻:本院受理马晓康诉你与田玉玲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上诉人田玉玲对(2013)桓民初字第67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青:本院受理沈云霞诉你与山东赛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贾莉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上诉人山东赛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2013)桓民初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雷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勇、李凤、周振波: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案,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华敏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统清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2014)承民破字第1-1号
  本院根据承德县粮食局上板城粮油食品中心站的申请,于2014年6月30日裁定受理承德县粮食局上板城粮油食品中心站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4年6月30日指定河北蓝岛律师事务所为承德县粮食局上板城粮油食品中心站破产管理人。承德县粮食局上板城粮油食品中心站的债权人应自2014年8月30日前向承德县粮食局上板城粮油食品中心站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现场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县粮食局,联系人:杨文阁,联系电话:138314296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承德县粮食局上板城粮油食品中心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承德县粮食局上板城粮油食品中心站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4年8月30日在承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2014)承民破字第2-1号
  本院根据承德县粮食局石灰窑粮油食品中心站的申请,于2014年6月30日裁定受理承德县粮食局石灰窑粮油食品中心站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4年6月30日指定河北德律律师事务所为承德县粮食局石灰窑粮油食品中心站破产管理人。承德县粮食局石灰窑粮油食品中心站的债权人应自2014年8月30日前向承德县粮食局石灰窑粮油食品中心站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现场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县粮食局,联系人:杨文阁,联系电话:138314296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承德县粮食局石灰窑粮油食品中心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承德县粮食局石灰窑粮油食品中心站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4年8月30日在承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2014)承民破字第3-1号
  本院根据承德县粮食局上谷粮油食品中心站的申请,于2014年6月30日裁定受理承德县粮食局上谷粮油食品中心站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4年6月30日指定河北蓝岛律师事务所为承德县粮食局上谷粮油食品中心站破产管理人。承德县粮食局上谷粮油食品中心站的债权人应自2014年8月30日前向承德县粮食局上谷粮油食品中心站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现场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县粮食局,联系人:杨文阁,联系电话:138314296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承德县粮食局上谷粮油食品中心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承德县粮食局上谷粮油食品中心站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4年8月30日在承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2014)承民破字第4-1号
  本院根据承德县粮食局岔沟粮油食品中心站的申请,于2014年6月30日裁定受理承德县粮食局岔沟粮油食品中心站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4年6月30日指定河北蓝岛律师事务所为承德县粮食局岔沟粮油食品中心站破产管理人。承德县粮食局岔沟粮油食品中心站的债权人应自2014年8月30日前向承德县粮食局岔沟粮油食品中心站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现场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县粮食局,联系人:杨文阁,联系电话:138314296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承德县粮食局岔沟粮油食品中心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承德县粮食局岔沟粮油食品中心站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4年8月30日在承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2014)承民破字第5-1号
  本院根据承德县粮食局高寺台粮油食品中心站的申请,于2014年6月30日裁定受理承德县粮食局高寺台粮油食品中心站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4年6月30日指定河北德律律师事务所为承德县粮食局高寺台粮油食品中心站破产管理人。承德县粮食局高寺台粮油食品中心站的债权人应自2014年8月30日前向承德县粮食局高寺台粮油食品中心站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现场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县粮食局,联系人:杨文阁,联系电话:138314296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承德县粮食局高寺台粮油食品中心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承德县粮食局高寺台粮油食品中心站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4年8月30日在承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张五豹(身份证330323196711252816)、钱国停(身份证330323196104151618)、山西人民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物资城北门8号楼,法定代表人:钱国停):本院受理人民电器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五豹、钱国停、第三人山西人民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与30日内。本案定于2014年10月29日8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豆军旗(身份证610481198506225419)、南伟伟(身份证330382198406063612):本院受理郑龙稿诉被告豆军旗、南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与30日内。本案定于2014年10月28日10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丁春英要求宣告被申请人郑益文死亡一案,被申请人郑益文系申请人丁春英长子,经其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于1996年2月间外出务工后下落不明,于2013年6月27日在《法制日报》发出寻找被申请人郑益文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一年届满后,被申请人郑益文仍下落不明。现本院已审终结,判决:宣告被申请人郑益文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郭建辉:本院受理原告彭传虎与被告郭建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付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4年10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凌水仙、肖先庆: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凌水仙、肖先庆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已裁定评估、拍卖登记在凌水仙、肖先庆名下的坐落于无锡市锡山区名都花苑55-801室面积122.55平米房产。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4)锡法执字第119号执行裁定书及无锡东信房地产土地评估顾问有限公司东信评报(司)字2014第0004号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确定在估价时点2014年3月27日该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64.71万元,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待异议期满后开始在淘宝网上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办理拍卖该财产。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姜桂球、黄姆弟: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姜桂球、黄姆弟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已裁定评估、拍卖登记在姜桂球、黄姆弟名下的坐落于无锡市广益路291-1608室面积79.61平米房产。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3)锡法执字第714号执行裁定书及无锡东信房地产土地评估顾问有限公司东信评报(司)字2014第0005号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确定在估价时点2014年3月27日该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68.90万元(其中装修价值为3.46万元),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待异议期满后开始在淘宝网上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办理拍卖该财产。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周晓敏: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周晓敏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已裁定评估、拍卖登记在周晓敏名下的坐落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君怡花苑39-1802室面积99.73平米房产。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4)锡法执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及无锡市求实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求实(2014)字第201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确定在估价时点2014年3月21日该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75.88万元(其中室内装潢价值为5.93万元),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待异议期满后开始在淘宝网上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办理拍卖该财产。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马中辉、无锡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与被执行人马中辉、无锡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已裁定评估、拍卖备案登记在马中辉名下的坐落于无锡市锡山区安镇华夏世纪锦园9幢257单元1103室面积106.1平米房产。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4)锡法执字第122号执行裁定书及无锡东信房地产土地评估顾问有限公司东信评报(司)字2014第0006号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确定在估价时点2014年3月27日该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58.21万元,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待异议期满后开始在淘宝网上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办理拍卖该财产。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周江华: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周江华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已裁定评估、拍卖登记在周江华名下的坐落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君怡花苑39-1801室面积153.04平米房产。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4)锡法执字第117号执行裁定书及无锡求实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求实(2014)字第20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确定在估价时点2014年3月21日该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105.83万元(其中室内装潢价值为7.75万元),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待异议期满后开始在淘宝网上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办理拍卖该财产。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郑大周、何国方申请宣告谢家茂失踪一案,经查:谢家茂,男,生于1980年9月27让,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梓潼县人,住梓潼县许州镇红军桥街2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725198009272013,已下落不明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3个月。希谢家茂本人或知道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本院将依法宣告谢家茂失踪。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南昌市三祥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华明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李正伟、李梅红:本院受理崇义宝林经济投资理财中心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014)佛顺法民一特字第16号
  本院受理郭惠婵申请宣告郭顺华死亡一案,经查,郭顺华,男,1980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东门西路75号之一。于2007年6月离家外出后,没有再与家人联系,多年来经被申请人的家人采取多种办法查探,但至今仍无音讯,下落不明。现发寻人公告,希郭顺华本人或知其下落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1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4)佛顺法民一特字第17号
  本院受理麦丽容申请宣告陈勇欢失踪一案,经查,陈勇欢,男,1959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雁园大路西四巷3号,于2009年5月28日失踪后,没有再与家人联系,多年来经被申请人的家人采取多种办法查探,但至今仍无音讯,下落不明。现发寻人公告,希陈勇欢本人或知其下落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东莞市深联造纸有限公司因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票号30100051/22210863、金额50000元、出票日期2013年7月26日、出票人黄石东贝制冷有限公司、付款行交通银行黄石分行、收款人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日2014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3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杭州康新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00005122871316,出票人浙江亚特电器有限公司,金额100000元,出票日期2014年1月20日,收款人为申请人,汇票到期日2014年7月20日,未背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兴分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7月21日作出(2014)嘉南催字第10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4月21日受理了申请人嘉兴元仁能源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29774953、3130005129774954,出票人均为嘉兴市优度贸易有限公司,金额均为200000元,出票日期均为2014年1月15日,收款人均为申请人,汇票到期日均为2014年7月15日,未背书,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二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7月17日作出(2014)嘉南催字第1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10400052/22317930、出票日期2014年4月3日、到期日2014年10月3日、金额100000元、付款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文化路支行、出票人潍坊埃锐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收款人东营东泰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鞠军:本院受理郗玉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泰民初字第02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周南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案已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张超、韩洁、阜南县振宇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州民二初字第4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罗林、罗毅、邱丽民:本院受理季鸿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李安全、徐瑞云:本院受理湖北通鉴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鄂枣阳南民初字第00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章雷:本院受理居成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陶礼贵:原告李业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7日作出[2014]当民一初字第00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射洪县万林乡双凤村4组32号何胜:本院受理何胜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4年10月21日9时在本院太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射洪县人法院
全建龙:本院受理孟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乌民一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庞玮、喻霞平: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叶祥茂、周美兰: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陈佳椿、陈妙清: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陈圣太、郑新琴: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肖家友、郑凤金: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陈泽忠、周美花: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许先池、周伦金: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陈佳景、陈小梅: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杨孙枝、郑海婷: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陈凤清: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陈孙侣、叶金燕: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郑海锋、宋声珍: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谢栋、陈琼玉: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光绿、张丽华: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陈海城、刘位琴: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游幼龙、许妙美: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詹松林、孙淑美: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爱银、周升标: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陈孙文、肖妙萍: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李雄斌、张丽琴: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叶桂英、张晓辉: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金水、施柳柳: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刘谢明、李成玉: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叶建盛、张利平: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
汤荣华、林爱姜: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嘉华、卫春蕊: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叶寿玉、张陈平: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常灼、张其寿: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太商初字第0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温县粮食机械设备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县支行与被告你厂、温县赵堡镇人民政府、温县威石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温县威石机械有限公司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单位登记的厂址长期无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赵尚强、于通:本院受理韩玉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长民初字第2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恼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赵盼峰:本院受理原告崔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长民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恼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晶彩(福建)光电有限公司主张其持有的泉州银行石狮支行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32437383、出票日期2014年4月18日、金额人民币10万元、出票人泉州弘广利服饰有限公司、收款人金福茂(厦门)纺织布业有限公司]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王宗贵: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环城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宛民初字第1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王峰杰:本院受理侯素勤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樊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位满队、位再娇:本院受理苏战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樊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聚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援军申请你公司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30日立案执行。因你公司已撤离原营业场所,且现在何处不祥。本院依法公告向你公司送达(2014)嵩法执字第242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公司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本院(2013)嵩民一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吴援军案件受理费18300元之义务。若未按执行通知限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你公司应自执行通知限期届满3日内如实向本院申报你公司的财产,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石丙寅:乔会利申请执行你与魏万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30日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嵩法执字第234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本院(2014)嵩民四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偿还借款义务。若未按此执行通知的期限履行义务,你应自执行通知限期届满3日内如实向本院申报你的财产,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安基:本院受理杨长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蒲西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成建喜:本院受理毛青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长民初字第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张璐:本院受理辛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长民初字第1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张海霞:本院受理吕思含诉你与侯海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长民初字第1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翟冲:本院受理张瑞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蒲西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5月20日刊登的徐娟诉魏海玲租赁合同公告中,原刊登的租赁合同应更正为民间借贷。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5月20日刊登的李彦信诉魏海玲租赁合同公告中,原刊登的租赁合同应更正为民间借贷。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5月20日刊登的李秀斋诉李梦华公告中,原刊登的李梦华应更正为“李孟华”。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彭海霞、桂为:本院受理原告李金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各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龚剑:本院受理唐德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昆花民初字第0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运达、何燕萍:上诉人夏其林、魏先伦、丁常云、魏笠恒就(2013)昆民初字第0452号判决书分别提起上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华兴、高阿妹、周永发、陈玉英:本院受理沈彩虹诉你们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锋:本院受理程国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昆花民初字第0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丽红:本院受理林秋琴与你与杨美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丰民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周伟通:本院受理汕头市福稻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与陈松兴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14年10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何洪成:本院受理汕头市喜达兴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14年10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江苏百兴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因其所持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市武进支行营业部承兑汇票遗失(号码为10300052 24309753,票面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常州市华立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无锡金隆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并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常州凯诺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因其所持中国银行常州市武进支行承兑汇票遗失(号码为10400052 24909076,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常州市桦辉永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常州市凡烨工具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并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徐水县兴通阀门加工厂因其所持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市武进支行营业部承兑汇票遗失(号码为10300052 24313997,票面金额为34801.19元,出票人为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常州固吉模具技术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并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郑国伟、福建科龙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丁思谦与你们、王慧茹及第三人王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丁思谦不服本院作出的(2013)丰民初字第612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福建凯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孙向阳:本院受理刘青旺与你们、福建凯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有关证据、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共同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林文池: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支行与你、苏土金、林志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有关证据、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戚李玲: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广场支行与你、王淑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有关证据、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任国际、肖爱玲、任晓坤: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有关证据、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程炳华、程芸莲: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有关证据、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泉州市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连明泉:本院受理魏进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有关证据、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黄伟峰:本院受理李素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陈文彬、苏明财:本院受理王旭昆与你第三人苏明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丰民初字第5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张珍珠:本院受理杨超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陈端娥:本院受理徐新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张顺金(张顺清):本院受理尚万早诉你及湖北星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鄂江陵民初字第00487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湖北星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状、原告尚万早的上诉答辩状。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张顺金(张顺清):本院受理张善红诉你及湖北星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鄂江陵民初字第00440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湖北星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状、原告张善红的上诉答辩状。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郑国伟、傅翠竹、福建省瀚翔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清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丰民初字第1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陈丽华、许世登:本院受理朱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丰民初字第1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泉州建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福建省大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有关证据、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施美观、金沙(福建)鞋业有限公司、陈旭东:本院受理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安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有关证据、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陈旭东、金沙(福建)鞋业有限公司、施美观:本院受理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安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有关证据、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陈志福:本院受理许怒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陈志福:本院受理许怒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叶向阳:本院受理王小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7月17日刊登的原告为陈建萍公告中,案号应为(2014)丰民初字第221号。特此更正。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陈文贤、刘辉: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支行诉你们与马锡裕、陈素珠、刘喜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14年10月3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吴荣华、王丽蓉、林志刚、林露露、福建永冠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廖美燕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证据、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余懿丰、林金梅、福建省泉州市莲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何蕙兰、王文强: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张秀琼: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丰民初字第1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郑迎春: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你、梁世森、泉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丰民初字第3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冯媛媛:本院受理原告任红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温民四初字第00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许原告与你离婚。二、婚生子任子轩由原告抚养。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褚小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温民四初字第00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许原告与你离婚。二、婚生女李唯一由原告抚养。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洛阳卓昌工贸有限公司(住所:洛阳市310国道洛阳钢材城零号路12号):本院受理原告洛阳三博工贸有限公司、洛阳雯星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厦门益鼎贸易有限公司、射阳县精诚电力机械制造厂:本院受理神华国华孟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孟民二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刘玉春:本院受理原告刘文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耒巡民马水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郑存发:本院受理原告张景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郑存发:本院受理原告张景育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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