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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职工丢命算不算工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0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2

近期各地的扫黄行动,大大打击了非法性交易。譬如“管理4名失足女,珠海休闲中心主管获刑5年”(《南方都市报》4月30日),色情行业的从业者鸡飞狗跳,一时间社会上似乎清朗了不少。不过,转为地下的性交易却很活跃。如“惠州男子理发店嫖娼被抓,皮条客持枪揽客被刑拘”(《羊城晚报》4月30日)。由此可见社会上性需求仍旺盛,如何正确引导,是扫黄之后应该思考的问题。

在“顺德一沐足工被客人买钟外出后遇刺身亡,是否工伤成争议焦点”(南方网4月30日)这起事件中,所谓“买钟”,也带有某种令人联想的含义。重点是,在“买钟”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遇害沐足工的家属权益,该如何得到维护?

与此类似,“广州一大巴司机上班时吸毒殒命,公司被判赔其家属8万抚恤金”(《南方都市报》4月30日),或许可作为参照。司机在工作时吸毒,本是违法行为,但最终法律还是表现了人性关怀的一面。值得庆幸的是,这名吸毒司机没有在驾车过程中毒瘾发作。

有的司机在面对压力时失控,造成的后果难以想象。如“因超速被公司罚200元心有不忿,佛山司机驾公交撞人致1死28伤,当庭求死”(《广州日报》4月30日)。这起恶性事件的导火索仅仅是200元罚款,我建议,像公交车司机这种涉及公众安全的岗位,要定期做心理疏导,避免压力积压引发恶果。

“广州番禺一小区疑发生灭门惨案,一家三代6口死于家中”(《信息时报》4月30日),令人痛心、震惊。如果最终证实是杀人凶案,会是什么仇恨让凶手要将幼童、老人都置于死地?盼警方尽快破案。

再看“广州楼房擅自住改商,将按日处罚每平米50元”(《新快报》4月30日),住改商在广州众多商业旺地,已成普遍现象。此前曾有政策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住改商,但按程序申请的不多。如今新政用重罚来威慑,如能让规定得以落实,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只是,这个新政如何落实,也颇让人担忧。(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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