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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补充工伤保险办法7月起试行 建多层次保险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8

台海网(微博)6月14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昨天下午,市长刘可清主持召开第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副市长林国耀、康涛、黄强、李栋梁等出席会议。

我市正抓紧研究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进一步推动加快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开发建设。会议研究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两岸合作示范区要坚持投资环境国际化、运作模式市场化、服务合作便利化和治理机制法治化的原则,重在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打造立足两岸、面向国际的两岸交流合作示范区和两岸现代产业集聚中心。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将于7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规定,我市将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形式,用以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及补助用人单位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通过建立起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

截至2013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龄人口达26.46万人,占人口比例的13.63%。我市原有老年活动中心的功能配套设施已远远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活动需求。会议研究了市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一期项目,计划建设一幢文体综合楼,包括:体育活动、文娱活动场所,以及停车场、室外工程等。项目预计于2016年建成。会议强调,要通过改扩建市老年活动中心,进一步改善我市老年人活动场所,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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