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8200161
点我发信息
 
成都诚挚劳务有限公司 » 资讯 » 材料采购 » 正文材料销售 材料采购 劳务法规 劳务输出 建筑劳务 劳务中介 

我买的房子,为啥住进了别人(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7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9
天成国际花园的楼盘引发涉嫌一房多卖诉讼。资料片
天成国际花园的楼盘引发涉嫌一房多卖诉讼。资料片

  “终于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了。”5日上午,崔先生怀着激动却又忐忑的心情赶到济南市市中区陡沟法庭旁听3起案件,同来旁听的还有近10人。他们都购买了天成国际花园的房子,过了约定交房时间,却变成迟迟不能交房的烂尾楼。

  当天要出庭的3名原告均诉称,自己在天成国际花园购买的房子不但迟迟不能交房,还被一房多卖。

  当天,案件均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宋立山

  从未取得商品房 预售许可证

  根据庭上陈述,三名作为原告的购房者分别为罗女士、王先生和贾先生,代理律师为同一人。

  根据原告律师陈述,罗女士于2009年9月26日与被告济南华氏天成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东华氏天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10年5月31日交房;王先生于2009年9月15日与被告签订购房合同,已支付购房款16万余元;蒋先生于2013年4月4日与被告签订购房合同,已支付购房款26万余元。

  3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大致相似:第一,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第二,依法判处被告人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第三,依法判处被告承担不高于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第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代理律师诉称,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支付购房款,后被告一直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事,也一直未交付房屋,且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合同的真实性并非主要争议,在回应原告王先生的诉求时,被告代理人刘先生称,原被告之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被告开发项目系旧村改造项目,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无效合同,被告同意在一定期限内,退还原告实际缴纳的购房款,并承担部分利息。

  三购房者均称 房子又被卖给别人

  在案件审理中,一个争议的焦点是,房屋是否存在一房多卖,这关系到购房者是否能够得到不高于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原告罗女士诉称,2009年9月26日,与被告签订购房合同,分别于签合同时、房屋封顶时和约定交房时间之前先后3次交齐全部购房款23万余元,合同约定2010年5月31日交房,但是期限已过4年多,至今未能交房,更让她震惊的是,2013年底,她去实地看房时,自己买的房子竟然有人在装修,已经装上护栏,地面砖也铺了一半。“我问了一下才知道,原来他们也有购房合同,也已经交了钱。”罗女士说,无奈之下,她只得报警,同时去找开发商。

  罗女士称,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当时承认重房了,还给她写了一张条,承诺按照合同交房,并签字按了手印。罗女士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但在庭审中,被告代理人刘先生称,尚需证明该承诺的真实性。

  原告王先生和贾先生也诉称,两人均遭遇一房多卖。王先生说,2011年时,购买的房屋又被卖给了别人,要求开发商给调房,并签订了调房的补充协议。

  被告代理人刘先生称,补充协议是双方调整购房的共同意愿,不能证明是因重房造成的。

  另一位旁听的购房者透露,开发商一共建了20多栋楼,有多栋楼没有达到交付标准,他所在的那栋楼,电梯、暖气均未安装,但是为了守住自己的房子,防止被重卖,不少业主已经提前住进去。

  被告申请 鉴定公章

  “被告对房款收据上的财务专用章存有异议。”在审理贾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案子时,被告代理人刘先生提出异议。

  与另外两位购房者相似,贾先生在庭上出示的证据也包括:盖有山东华氏天成实业有限公司公章的购房合同和盖有该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房款收据。

  不过,被告代理人刘先生称,原告贾先生和被告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是由被告委托王某梅(另案审理)进行销售,收据也由被告公司提供,但提供时未加盖财务专用章。对购房合同的真实性并无异议,但收据上的财务专用章,不是由本案被告加盖的,被告申请对公章进行司法鉴定,且原告的款项实际上是交给了一个姓葛的人,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

  对此,原告贾先生在庭上呈递了一份手机录音,录音中被告公司代理人给购房业主开会时提到,被告公司会对原告的买房事宜负责到底。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录音中,贾某的表述已经明确证实,原被告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关系。

  不过,被告代理人刘先生称,由于原告没有呈递录音的书面材料,不符合相关程序,拒绝听录音。

  合同称五年内 能办房产证

  原告贾先生陈述,2012年年底,他在王官庄看到一个售楼处,销售人员告诉他,这是天成国际花园的一个尾盘,只剩三五套低价房,并带他去现场看房。

  贾先生称,他对低价房的真实性存有疑问,不过对方告诉他,一方面因为是尾盘,另一方面由于房子建在山上,成本低,价格也要低一些。见自己仍有疑问,对方向他出示了一份盖有山东华氏天成实业有限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称都有公章,不用担心。此外,合同上还载明,五年之内能办房产证。


  另一名原告王先生称,他在购房时,销售人员向他出示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土地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他索要一份复印件时,对方告诉他,到房地产专业网站上都可以查到。

  王先生说,当时自己购买的房子价格不足2000元,而附近商品房的价格为3800多元,价格这么低,他也有疑问,不过对方同样告诉他,楼盘交通不方便,加之又建在一座石头山上,不用狠打地基,成本低,所以价格才更低。

  被告代理人刘先生则在庭上称,被告开发项目系旧村改造项目,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来源:齐鲁晚报)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新闻视频

 
七月DT模板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最新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诚挚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蜀ICP备16025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