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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气”的都是临时工,你信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6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8

“霸气”的都是临时工,你信吗?

谁给了贺兰警车司机“封路”的霸气 3月10日 新华时评 新华社记者 何晨阳

据媒体报道,宁夏一辆车牌号为宁A·A172的贺兰县法院警车7日违停在银川市区公交专用道上近30分钟,导致10余辆公交车通行受阻。

新华时评一评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不封路”“不限行”等吻合民众期待的“新政”、各级领导以身作则严守规定的作风让群众眼前一亮,心中大喜。宁夏贺兰县法院这辆敢于对公交车“封路”的霸气警车,让人气上心头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基层部门的工作作风仍有提升的空间。

公务车辆和公务人员代表政府形象,一举一动都应谨小慎微。此次警车“大摇大摆”封路,如果不是相关人员无知,便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特权思想作祟。

其实,公众并非对公车本身有意见,而是对附着在公车上的特权思想深恶痛绝。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确实可以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享有优先通行等权利,大多数群众都会予以理解,主动避让。

但如果这些车辆无故在道路上超速、闯红灯、逆行、违停等,显示出“与众不同”,便是滥用了公权力,除了要受到交通法规的处罚,更要受到党纪的处分。

监督的目的不是惩罚,但不惩罚难以形成震慑。因此,严格的追惩机制必不可少,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让群众享有“马路上的平等”,才能让少数依然霸气十足的公务人员回归公仆本色。

我们期待贺兰县法院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网友声音

@川虎猎缘:调查和严格的追惩机制必不可少。

现代快报再评

新华社记者要求贺兰县法院给答复,“答复”很快就有了。按该法院副院长的解释,这个占道警车是送达司法文书的办案车辆,驾驶员是一名临时工,现在已经被辞退。这个回应有三层意思,说“送达司法文书”,是为了强调这是“因公”占道;说驾驶员是临时工,是将其与法院系统撇清;将其辞退,表明已作妥善处理,万事大吉。

可话说回来,一个临时工都这么“霸气侧露”,那些正式编制的,那些担任庭长、院长的, 不知道会是什么样的“气”。报道说该法院的车队有驾驶员15人,正式编制只有3人,这是不是也意味着,还可利用剩下的临时工“霸气”若干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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