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8200161
点我发信息
 
成都诚挚劳务有限公司 » 资讯 » 劳务法规 » 正文材料销售 材料采购 劳务法规 劳务输出 建筑劳务 劳务中介 

遏制违法加班须让劳动法规真正发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5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8

王琦

全国总工会2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公布了2014年10起劳动关系领域的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包括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非法使用童工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在发布会上表示,富士康等一些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2月3日《新民晚报》)

其实,富士康在2010年出现14连跳事件之后,已经屡次提高员工待遇,放宽环境,以改变自杀魔咒,挽回自身形象。但是,看看我们周围的工作环境,过劳并没有因为“富士康的14连跳”而改变,加班文化依然是很多企业的职场文化,带薪年假依然是传说。富士康因为多起自杀事件被我们认识,被总工会批评,但有更多的企业没有“14连跳”,也同样存在“加班过劳”的状况,“过劳”不仅存在于单个企业单位内部,更存在于广泛的社会企业文化之中。因此,该被批评的不是某一家“摊上大事”的企业,而是现行加班常态的职场文化,是员工“被自愿”加班的诉求无门,是带薪休假传说状态背后的企业霸权和社会责任缺失。

“被自愿”加班、带薪年假缺失普遍,彰显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强弱势对比,彰显了企业在员工面前的霸权姿态。剥夺带薪年假、强迫加班等行为违犯劳动法、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可能不知,而劳动者也心知肚明。但是严峻的就业趋势,让员工在加班、几天休假和就业之间来选择,只能选择后者,“被自愿”也就理所当然了。而要打破企业霸权现状,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力天平,就需要畅通的上诉渠道、严厉有效的监管处罚才能保证。

我国要改变当下职业文化畸形发展的现状,只靠批评还不够,发展执行强有力的制度维护、法律保障才是当务之急。首先,尽快将过劳纳入劳动法、职业病等法律监管范畴,出台关于“过劳”的法律认定和医学认定标准,让过劳有法可依。同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有法学家一针见血指出,“我国的劳动法是全世界最完备的,却是全世界实施最不力的劳动法之一”。任何法律法规,只有强有力的实施执行才能发挥力度,如此才不会再出现明知是违法加班,企业依然我行我素。再者,畅通上诉渠道,给予员工抗议的权力,才能让被自愿少一些,让无路可走的自杀、上访少一些。给予员工基本的权力和职业尊严,固然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恐怕也只是水中之月,徒劳期待罢了。

此外,社会也要改变对“加班”的态度,正视员工的职业权力,莫盲目宣扬加班文化。在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累死在工作岗位上不再值得提倡,人才培养不容易,保护好人才才能持续发展。强调维护权力的时代已经到来,“累死”并不是热爱,真正的爱岗应该是有度的、可持续的。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新闻视频

 
七月DT模板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最新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诚挚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蜀ICP备16025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