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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1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30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11

本报长沙讯 根据国家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3月31日,省人社厅表示,对于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以上、短期内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存在困难的用工单位,要尽快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实施调整用工方案,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在2016年2月底前逐步将劳务派遣用工降至规定比例。不过,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省人社厅日前发出通知,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用工转为直接用工的,要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的原有劳动关系问题,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单位通过业务外包、承揽等方式减少劳务派遣用工的,要依法做好已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目前,各级人社部门正在对辖区内用工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记者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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