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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派遣用工需协议约定社保缴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30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2

本报讯(记者史传芝)现在,跨地区劳务派遣用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事宜须在劳务派遣协议上明确约定。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这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明确规定

的。此项规定于3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执行。结合本地实际,该厅向各地、州、市人社部门部署落实。

对于跨地区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自治区各级劳务派遣业务主管部门将主动出击,与本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调,加大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力度。

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自治区有劳务派遣企业资质500多家,约19万劳务派遣人员,主要集中在中央驻疆企业。
  作者:史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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