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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回复110条网友留言(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6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129
郭庚茂同志简历 | 给河南省委书记留言
谢伏瞻同志简历 | 给河南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6月17日电(吴昊)昨日,河南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的110条留言作出公开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郭书记您好:我于2011在郑州曲梁产业聚集区郑州裤都,法人肖嘉祥,购买商铺一套,当初承诺的一年内办理产权证,现在已经两年半了,产权证还没有影子。不知道房产证还能否办理,什么时间办理。我非常着急害怕我买的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望尽快答复,非常感谢!

答复意见:

经了解,该商户购房时与裤都置业公司签订有详细协议,协议中对办理房产证及违约责任有明确的表述和约定,该类问题属经济纠纷,建议当事人依据协议内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网民留言】

我是郏县人,现在老城 改改造,白天不允许过渣土车。这1辆挨1辆。弄的灰尘漫天,想找有关部门管下,城管没有人敢管。说下叫有关领导来治理下

答复意见:

经查,由于老城改造,城区个别路段需通过渣土车辆,为避免影响市容环境,县执法局事先通知工地负责人,要求其对渣土车辆包扎覆盖。在运输过程中,个别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包扎覆盖,致使出现灰尘问题。 今后,县执法局将加大管理力度,在老城改造各个路段出口,安排专人监督,对不包扎覆盖的车辆,不允许上路,从源头上杜绝灰尘漫天现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3837551923)

【网民留言】

颖河路与前进路口有小学,超市小区,十字路口卖水果的汽车把人行道口堵死,鸡蛋灌饼的放在马路上,左右转弯视线被挡住,向东向西马路两边卖浆面条的,烧烤的等像一条长龙摆在马路中间,桌子摆在人行道上,真像集贸市场,买吃的把汽车电动车停在马路上,本来马路都窄,人行道无法行走,所以行人,电动车,汽车还有52路车都在只剩不宽的马路上通过,中午和下午学生放学时很不方便,也不安全,特别是晚上7点半以后堵车更严重,撞车撞人的事是时有发生,110经常来处理,居民多次反映都没有处理结果,检查时执法人员前面走,随后小商贩又摆上了,据说是执法人员得到好处费,睁只眼闭只眼,马路上摆摊既影响市容又阻碍交通,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前进路系中原区餐饮一条街,该路段饭店经营商户集中且较多已成规模。周边分布的多是三类居民区,下岗、失业人员多,居住人群密集,且道路狭窄,日常人、车出行流量较大,机动车停靠混乱,造成在一定时间段该路段车辆拥堵。针对占道经营、突出门店经营等情况,辖区办事处已联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教育经营者文明经营。经过整顿,突出门店经营、占道经营现象已有所好转。对于该路段机动车停车混乱造成道路拥堵现象,已协调交警等部门进行治理。 在今后工作中,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前进路突出门店经营、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此类问题反弹。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 我是新郑市八千乡的一位村民我们乡去年铁路以北13个村划入航空港区之后 铁路以南的14个村的新型社区到现在就没再说过 三年以前说到14年就可以人住? 为什么到现在都没有消息了? 想问下航空港区什么时候扩大面积 八千乡剩余的14个村会划入港区吗?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留言涉及到尚未划入港区的区域目前仍属新郑市管辖,具体情况可到所在村委咨询。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们是郏县2013年晋的级,职称证早已拿到手,可到现在工资还没有与职称挂钩,我们是一线教师,工作很辛苦,生活很拮据,晋这一级对于我们教师来说,也是天大的喜事,更是清贫生活的支柱,肯请郭书记百忙中过问此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尽快给我们农村一线教师调资为盼。

答复意见:

经查,2013年晋级教师,于2014年5月下文公布,目前证书已办理完毕,正在发放中。从2014年6月份开始办理这部分人员的岗位聘任、工资变动和兑现等相关手续,预计2014年年底前即可发放并补齐晋档前后的工资差额部分。相关教师可随时向县教体局职改部门询问职称晋升、工资兑现政策及办理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3937545406)

【网民留言】

鲁山新时代星级花园到现在已经建六年多了,到现在3、5号楼还没有安装电梯,储藏室里到处是垃圾,收电费每度1元,实属乱收费,电表、电线象蜘蛛网一样,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二年交房,可现在迟迟交不了房,购房户多次向县、市政府求助可政府一推再推、无果,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特求助于省政府领导给予过问、督办和解决为盼。

答复意见:

新时代星级花园属鲁山县政府引资开发项目,该项目位于鲁山县花园路以东,中心公园北侧,开发商为河南银茂置业有限公司。2006年,县委、县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决定引资开发建设中心公园,2006年3月,县建设局代表县政府与河南银茂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鲁山县中心花园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意向协议书》。新时代星级花园属协议约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该项目自2007年开工建设以来,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边施工,边预售房,20栋楼房相继开工建设,多栋楼同时施工,造成资金严重不足,资金链断裂,建建停停,工程不能按计划施工,房屋不能按计划完工,不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向购房户交房。 新时代星级花园的购房户多次反映该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时代星级花园在开发建设中所反映出的问题,2012年9月14日专门成立了新时代星级花园开发建设有关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新时代星级花园内设立办公机构,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检察院、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展开全面整治工作。2013年6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星级花园集中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新时代星级花园集中整治领导组[2013]1号文件),对集中整治中的工作任务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2013年9月以来,新时代星级花园原开发商梁江河与新合伙人多次与住建局有关人员及县有关领导协商其合作及复工事宜,经多方努力,新时代星级花园已于2013年11月25日全面复工建设。 关于电梯未安装问题,目前3—17号楼共21部电梯,已安装的9部电梯,目前正在调试当中,剩余12部电梯购买订金已经交付电梯厂,计划分三批安装,预计5月底将全部安装到位;关于储藏室到处是垃圾的问题,现开发商正安排人员清理中;关于电费收费高、电网乱的问题,现在新时代星级花园其它工程还在施工中,工地只能用工业用电,住户用的也是工业用电,待其他工程竣工后,新开发商将与电业局协商进行城网改造,城网改造后电费将按正常标准收费;3号楼、5号楼现在部分住户已经入住,个别门窗没有安装,开发商承诺尽快安装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3613752666)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领导你好。我是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原金水区祭城镇贾岗村)的一个村民。我现将我村的情况讲述一下:我村现有6000余人,原有土地13000亩。2003年郑州市正式进行郑东新区开发建设,我村位于现在的金水东路和107交叉口处,金水路东扩。我村于2003年初进行了拆迁,拆迁安置房位于现在的金水东路和107交叉口东北处。按照当时的拆迁协议,每人按照七十平方米的房子分配(每人交15000元的分房费)。2008第一批分房很多家庭每人只得了20多平米的住房。2011年8月二期房交付使用,村民住房人均40平米左右。原因在于贾岗村应分得的安置房至今没有确切消息,是村委将此土地变卖,而同时拆迁的附近几个村按原协议却早已解决完。 郑东新区拆迁村有一定的浮动土地或称机动土地,安置地及学校幼儿园用地供给540亩地。现贾岗社区114.6亩是安置地。金水东路107辅导西南117亩是贾岗储备地。经前任书记夏某(夏德才)在任时,在祭城镇大礼堂告知我村村民,此117亩土地是贾岗村民的生活用地,已被现任村委私自出售。直接导致现在村里没有土地给村民分配和建设安置房。具体非法所得金额,并无向百姓公布。但就原告查得相关资料显示,此117亩土地按照当年当地现价(360万/亩) 计算,价值4亿元人民币甚还有余。这笔巨款现流向何处依然未向村民们公布。2011年2月我村村民在次向郑州市新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反应此问题,在办事处我村村长已承认已将我村117亩地出售于开发商。我村的另一块安置小区用地(原贾岗一二三组耕地)位于金水东路熊儿河旁共100多亩。2012年以每亩15000元价格征收,隔壁村穆庄的土地是每亩35000元的价格征收。为什么两村的土地一线之价格差一倍多。这都是贾岗村民老一辈留下的种田之地。望领导为我们主持道! 2013年村委贴出告示生称:因建设贾岗三期房欠中豪置业公司房款2亿多元又把我村仅剩的这块安置区土地100多亩给了该公司。贾岗的建筑有中豪建筑商施工,可到现在还没完工,贾岗村不知以什么理由退还中豪转让金问题在哪?时至今日我村原有的540亩储备地仅剩270余亩。同样是征地拆迁建安置小区,其他村没有卖储备地.安置地。我们小区房子的窗户都是单层没有隔音的玻璃,也没有外保温等一些问题。我们向办事处反应这些问题村里从来没有公告 ,都是糊弄老百姓的答案。恳请政府部门贾岗村进行实地调查看村民的呼声,救救贾岗的黎民百姓,跪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早在2003年郑东新区建设伊始,原金水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贾岗村即为首批拆迁村之一。2005年该村第一批安置房封顶,面临分房时,因石武客专建设需要,安置房面临拆迁。经当时的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郑东新区拆迁安置委员会等协调,规划贾岗安置用地位于金水东路与新107国道交叉口东北角。在新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因建设标准、工程管理、建设资金等问题,由贾岗村两委会提议,金水区东区工委、金水区人民政府批准,确立了贾岗村安置房建设走联合开发的道路。经贾岗村两委及相关部门考察,确定海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为合作开发商(后更名为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按合同要求为贾岗村建设安置房,贾岗村为开发商提供备用地作为商品房开发建设。至2010年6月份,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共为贾岗村承建安置房60栋楼23.6万平方米。目前三期房正在建设过程中,预计2014年7月底建成。 贾岗社区安置房共分三期建设,一期安置房已于2008年建设并按照每户一套的标准进行了分配;二期安置房于2010年建成并按照每人40平方米的标准分配至贾岗社区(村)十个村民组,后各村民组以抓阄的方式进行了分配。由于房源有限,造成有村民抓到空号的情况,致使部分群众没有按标准分配安置房。对于此情况,将在三期房建成后全部安置到位。 关于反映贾岗土地征收费用全部收到自己腰包,村民一分都没见到的问题。经调查,为解决资金、建设等问题, 2005年经贾岗村两委会、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东区工委等部门与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贾岗村备用地提供给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与贾岗村联合开发,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为贾岗村承建安置房建设,贾岗村两委会不存在把征收费用全部收到自己腰包问题(该问题郑州市纪委等相关部门自2011年起已多次调查并有结论)。 关于网民反映安置房却还要村民自掏腰包去买的问题。经调查,按照贾岗社区人口界定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止,社区正常拆迁安置人口为5286人,由于目前社区新增人口多,贾岗社区对新增加人员经三委会研究决定,符合社区相关规定的新增人员可以按照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购置社区的安置房,并就此意见征求居民代表的意见。 目前,郑东新区管委会博学路办事处成立了十个工作组,深入社区,入门入户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将结合贾岗社区实际情况,研究符合贾岗社区大多数群众意愿的《三期安置房分配方案》。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是新乡市,获加县,太山乡,陈孝村,村民,我向您反映的是,我村书记伙同乡干部从外地拉化工毒垃圾,搞土地复耕。在距离我们村东北方向100米,有一块10亩多能耕种的洼地,挖坑填化工毒垃圾,填一亩毒垃圾,厂家白给3000元,看是土地复耕,实则是图财害命。套取国家土地复耕费可以,靠化工毒垃圾坏土壤污水质不可以。上述之事,万望郭书记速赐复为要。费神之处,泥首以谢!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将交办有关单位认真核查。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我们不得不给你反映巩义市锦江国际花园十号楼房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砖混楼板房加盖两层,没有完成竣工验收,造成楼撕裂、沉降,楼下车库经鉴定为D级,楼上为Cu级,造成楼上56户居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恳请郭书记对民生问题过问,让锦江花园十号楼不再步浙江奉化楼塌人亡的后尘,让楼上一百八十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伤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政府调查,情况如下:经查,锦江国际花园10号楼原设计为砖混结构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上主体5层,局部6层,建设单位为河南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勘查单位为巩义市发达地基勘查公司,设计单位为河南省豫建设计院,施工单位为郑州银河建筑公司,监理单位为巩义市东方建设监理公司,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为郑州蓝图勘查设计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地基检测单位为化学工业部(郑州)基础工程研究检测中心。该工程2007年3月开工,2008年底竣工。 关于网友反映10号楼加盖致该楼撕裂、沉降问题。2007年12月25日,巩义市规划局成立后,对以前的规划审批项目进行了排查,在排查中发现锦江国际花园10号楼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将规划批准的地上主体5层、局部6层建成主体7层。2008年1月2日,市规划局对10号楼进行了立案调查,鉴于该违法行为不在“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六种情形”之列,因此决定对10号楼进行罚款处理,于2008年2月27日向建设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违法建设行为罚款4.5万元,2008年3月5日,当事人履行了处罚决定。 关于网友反映10号楼墙体出现裂缝等问题。针对该问题,巩义市城镇建设管理问题工作小组多次召开协调会,就楼房工程质量鉴定等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后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和业主代表现场查看、沟通协商,确定由郑州共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担鉴定工作。经检测,锦江国际花园10号楼裂缝不是由工程质量本身的缺陷而引起,而是地基不均匀沉降所致,该楼地基发生不均匀沉降的主要原因是该区域地坪经常性存在积水和上下水管网存在漏水。10号楼安全等级为Csu级(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适修性评价为Br级(宜予修复)。检测公司建议,对该楼予以修复,在地基处理前全面检查该区域地面排水系统、上下水管网设施,以消除排水不畅,滴水漏水等隐患。 2014年5月23日、24日,巩义市相关领导在信访局2楼会议室召集锦江国际花园10号楼业主代表、河南强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及15个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强丰房地产公司必须立即启动房屋加固的各项工作,其他相关单位与个人积极配合;二是对部分返回10号楼居住的业主,由农行、紫荆路街道及业主所在单位负责做好劝离工作,强丰房地产公司负责按标准发放借居费;三是10号楼退房、补偿标准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定为准。物价局负责对10号楼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房管中心负责,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选定具有房屋评估资质的单位对10号楼进行评估;四是强丰房地产公司自愿以锦江国际大酒店房产证作为质押,与业主签订补偿协议,并到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明确先启动楼房加固再进行补偿,解除业主担心房屋加固后不再进行补偿的顾虑;五是由住建局、房管中心、规划中心等部门负责依据职责职能对锦江国际花园其他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由司法局、法院负责为业主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由紫荆路街道、农行及业主所在单位负责做好业主思想疏导工作。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 向你反映下拓洋实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问题。 在睿智楠园买了套房子,白天上班一天到家就闻到酸臭味我们就想吐,拓洋排放酸臭味对人体有害吗?孩子还小,对小孩生长发育有没有影响?对大气有污染吗?我们要在这酸臭的环境中生活多长时间?外面租房子实在太贵,我们只能在这酸臭味煎熬,睿智楠园小区离拓洋最近,有时候在冬青街以北都能闻到酸臭味,我们的房子也租不出去,实在是无奈。希望政府能理解我们的痛苦和心情,尽快给予回复。谢谢! 此问题之前也在高新区、市政府反映过,多家媒体也报道过,不过他们的回答和处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现在他们是后半夜排放污染气体,周边小区(睿智楠园、睿智花园、睿智禧园、祝福洪城)在后半夜和早上都能闻到很重的酸臭味。 另外睿智楠园后边由于临着铁路,直接就有一个露天的煤场,平时风一刮,弄的小区到处脏的不行,希望能够有部门进行治理。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了解一下此问题,帮助我们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再次感谢人民网提供的平台。 非常感谢,也希望此问题能尽快解决,不要在拖,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查,睿智楠园周边污染主要来源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和郑州基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排放的异味气体对居民影响较为明显。郑州基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饲料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少量的异味工艺废气排放,该气味属甜酸发酵味,影响范围有限。经郑州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的边界废气监测,数据不超标。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异VC钠的生产,该公司在发酵工艺过程中排放大量异味气体,监测未超标,但对周围的睿智楠园、睿智花园、金色嘉园、快乐e家、中原制药厂家属院均会造成一定影响,影响范围较大。 高新区环保局将继续做好企业排放物的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减少异味气体的产生;二是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日常维护,确保达标排放;三是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对异味气体进行深度治理,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范县陆集乡北杨庄村民。我村大堤外【北吴庄村前】四十多亩农田被范县民政局盖敬老院占了十来亩;十几年没给老百姓一分钱’剩下的老百姓也没种。我村人均不足一亩地。剩下地让村干部包出村民一分没得。是民政局没给老百姓钱,还是村干部贪了。希望书记关注一下。因为范县民政局长和村书记是一家人;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濮阳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范县县委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陆集乡敬老院建于1999年。在该院进行选址时,北杨庄村原支部书记杨某某(2007年死亡)向乡政府建议,愿意无偿提供本村村集体土地建设敬老院。经陆集乡政府研究,决定将乡敬老院建在北杨庄村村集体土地上。北杨庄村提供土地共约34亩,其中敬老院占地7亩。乡敬老院建成后,该村村委会将剩余的27亩土地租给了吴夏庄村村民夏某某耕种,租期10年,1999年至2007年的租金由杨某某收取,2007年至2009年的租金由杨某某的妻子收取。 2009年至2013年,夏某某未与北杨庄村村委会就租地问题进行协商,期间该块土地无人耕种。2013年12月,黄河标准化堤防工程占压了其中11.68亩的土地,占地补偿款已发放到群众手中,剩余部分用于偿还村里的债务。2013年,北杨庄村村委会将另外约15亩土地租给了吴夏庄村民吴某某种植树苗,每年阴历六月初一交付租金。 二、处理情况 2014年6月,陆集乡党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北杨庄村集体土地出租及村内财务问题。范县县委决定: (一)责令陆集乡纪委尽快对杨某某及其妻子收取北杨庄村集体土地租金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二)要求陆集乡政府加强监督,指导北杨庄村村两委及时将村务财务在村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市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们是郑州市中牟县九龙镇政府企业编制工作人员,2013年因区域划分,九龙镇南边四个村划分到港区,剩下的划分到经济开发区,当时九龙镇有100多名企业编制工作人员,当时九龙镇政府把我们14个报到港区了,现在已经10个月了,我们去港区反映,他们说是中牟遗留的问题找中牟,我们去中牟信访局反映,让去找九龙镇政府和港区,我们去中牟信访局和郑州市信访局反映多次都是相互推诿,一直无人过问,同样的企业编制都正常上班,我们14名又没有犯错误无故待业,希望领导给予帮助。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根据市政府部署,2012年10月,中牟县万三路以西区域划入郑东新区、经开区和航空港区。原中牟县九龙镇位于万三路以西,实行全镇域托管,78%托管至经开区、22%托管至航空港区。根据移交比例,原九龙镇政府确定其下属企业14人划入航空港区,剩余60多名企业人员留在原九龙镇,由新成立的街道办事处管理。 乡镇企业人员一直由乡镇政府管理和使用,有养老、医疗等社保手续,与机关事业人员同工同酬。郑州市人社局将尽快研究乡镇企业人员移交工作,将中牟县部分区域托管乡镇应移交的企业人员尽快移交给相应区域,以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

【网民留言】

各位领导 我反应中州大道与林科路交叉口非常国际小区二期为四栋27层楼房,开发生建的时间是住宅,我们买房时也是住房,现在里面很多公司。物业没人管,小区内任何人可以随便出入。为啥公司能在商品房内注册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所咋审核的,房管局为啥不管理物业公司。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现场了解,非常国际整个小区未完全实行封闭管理,1-3楼是商业区,有外人出入,但如要到达楼上必须刷门禁卡,无卡的外人不能进入。 关于住宅用房办公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该小区物业公司表示曾多次到业主家中做工作,但是相关业主很不配合,到后期门都不开,物业公司没有处理的依据和主体。相邻业主也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我是新密市平陌镇白龙庙村村民,我们村现在正面临着全村拆迁问题,镇领导陈XX同志带领工作组和村委全体干部组成多个小分队,在开发商的参与下,分头到农户家里进行房产测量并且要农户签证是否同意入住社区,据镇领导陈X讲:我们村地理自然条件适合旅游开发,有开发商想在我们村搞旅游开发,需要我们全村四百多户农户搬迁。请问尊敬的郭书记,1这种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我们农民是否敢在同意入住社区一款内签字。3开发商开发建设景点所涉及的农户拆迁与政府搞的社区建设是否是一回事。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平陌镇地处新密市西南部,属浅山丘陵地区,交通闭塞,经济收入相对落后,受煤炭、耐材等资源性企业影响,群众靠外出务工谋生。平陌镇党委、政府结合平陌实际,提出旅游兴镇发展目标,保护南部森林生态,有效遏制私挖滥采现象,对南部山区五个村统一规划,对外招商。 2013年10月,驻马店老乐山景区负责人多次到平陌镇南部山区走访,确定投资意向,成立河南竹桂园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经白龙庙村党支部、村委会通过4+2+1工作法,对群众土地流转达成初步意向;2014年5月开始对群众房宅进行丈量,核算项目总设计、安置群众资金。该项目计划用两年时间建成4A级景区,对白龙庙村群众就近安排到景区工作,实现群众有粮吃,安置有房住,景区工作群众有固定收入。 目前,景区项目尚未正式落地实施,关于群众安置问题,为了保障群众利益,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正在向群众征求安置意见。

【网民留言】

郑州中原区清城美苑社区用房在小区东北门口,业主在无物业的情况下积极联系社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自去年到现在该社区以主任不在为理由拒绝协助成立业委会,并擅自招个无物业管理经营的物业进场(物业门口开花店的店主挂靠一个物业公司),社区搬走后并把社区用房租给培训班,社区用房能这样擅自出租吗?社区的作用就是为自己谋取利益吗?一个近十年的小区成立不了业委会难道正常吗?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问题,由于小区居民对前期选举的业主代表意见不一致,现正在重新从楼栋长中选举业主代表,组建筹备组,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关于物业公司问题,由于小区长期处于无管理状态,后经社区协调和小区楼栋长、热心居民表决通过,由资质手续齐全的郑州新时代物业管理公司服务。 关于私自出租社区办公用房给培训班的问题。经了解,社区仍在原办公用房工作,所谓培训班是社区开展的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公益性的“四点半学校”。

【网民留言】

登封市大冶镇朝阳沟水库水质发黑发臭,致使鱼类阴雨天大面积死亡,水体变坏的原因是水库承包者偷偷在水库里撒化肥和粪便,几年来群众举报多次,镇政府和环保局查处都无结果,为什么镇政府不终止合同,环保局不隔时再检查,难道他们之间都有权钱交易,还是水库承包者有强硬的后台,致使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今年河南大旱,登封更旱,多少地方都吃不上水,登封市市政府投资几个亿搞饮水工程,而他们还在为一点点利益破坏有限的水源资源,如果政府不严厉的惩罚,怎么对的起百姓,怎么对的起自己的良心。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朝阳沟水库地处大冶镇朝阳沟村,总库容797万立方米,属小型I类水库,主要用于防洪和农田灌溉,设计灌溉面积0.27万亩。 关于反映水库承包情况。经查,该镇于2009年8月1日将该水库承包给朝阳沟村一村民,用于水产养殖,承包时间至今年8月1日。在合同有效期内,暂未发现承包人违约行为。关于反映承包人向水库抛洒化肥和粪便,造成水库污染严重,致使鱼类近期死亡较多问题。经查,2012年以前,承包人确有向水库抛洒化肥和粪便用于养鱼行为,经该镇水管站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后来没有发现类似行为。接到该留言后,6月6日,登封市环保局对朝阳沟水库进行了水质监测。按照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旱作标准,目前各项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标准。鱼类近期死亡较多主要是由于近年天气干旱,水库水位持续下降,尤其夏季天气闷热,鱼类较易缺氧死亡。该镇已组织人员将死亡鱼类进行了集中打捞,安全填埋。 下一步,该镇将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加强对水库水质定期监测,并加强对承包人经营行为的监督,合理利用水库水源;同时,加大群众环保意识宣传,严禁周边群众向水库排放生活污水、乱扔垃圾,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

【网民留言】

领导:现在荥阳城市大部分地方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机动车乱停乱放,商户占道经营严重,夜市乌烟瘴气。希望还荥阳人民一个干净整洁的家园。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为治理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荥阳市公安局科学制定勤务模式,在市区主干道路口共设置了7个固定岗组、6个流动岗组、10个高峰岗组、4个护学岗组。实行平峰流动纠章与高峰定点执勤相结合的勤务工作模式,加强对市区的交通管理。在主次干道共合理规划4200余个临时停车位,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停车需求。并采取贴单照相、强制拖车等措施,加大对乱停乱放车辆的查处力度。不间断地组织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三轮车加蓬非法营运、渣土车交通违法整治等专项行动,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对于占道经营的管理,荥阳市城管局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采取定岗执勤与机动巡查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商贩进一步进行规范,在市民生活区合理安排临时疏导点方便市民购物(由于荥阳市索城市场的拆迁,造成原来市场内的商户无法经营,城管局暂时在有关路段设置临时疏导点)。市民发现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64652608、64652600,城管局将立即安排人员现场进行处置。 为解决夜市摊点占道经营、夜市烧烤油烟污染环境等问题,荥阳市城管局从2014年4月1日开始组织20名执法队员、4辆执法车组成夜市治理中队对市区夜市进行集中治理,通过治理共更换有烟烤炉70余个,对市区夜市经营户发放整改通知书36份,夜市占道商户划线60余家。并要求未办理占道手续的夜市商户接到通知后2日内到城管局办理占道手续,必须在划定地段、规定时间内合法经营。 对留言反映的问题,荥阳市已要求公安局、城管局进一步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商户占道经营和夜市烧烤摊点的疏导、规范、治理力度,及时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网民留言】

郭书记:我是郑州市二环支路27号荔园公寓的一个住户,近十年来,我们周边全部用上天然气,唯独我们小区没用上,开始是物业跑着联系,未果。从去年开始,我们居民自发去跑,在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支持下,前期的手续全部跑完,眼看就要办成,可燃气公司提出,我们自己找气源,我们与周边的单位都协商过了,人家都不肯让我们接,就这样无法再进行下去了,100多户住户被点燃的希望又破灭了,于是有的人提出去堵路抗议,我们大多数人不占成,认为事情肯定能解决,为了解决我们的疾苦,特请您在百忙中过问一下,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向华润燃气公司核实,二环支路27号荔园公寓小区1-3#楼(用气户数工153户),报装编号GG14J032,此为民用户小区,华润燃气公司自2014年3月24日接受报装以来,会审人员去现场会审数次,均未通过,具体况如下:按照最初设计方案,接管点位于二环支路与瑞光路路口,此方案需架空铺设管道一百余米,且架空铺设沿线存在大量的障碍物,荔园公寓表示无法协调沿线施工,无法保证施工的进行,故否决此方案。经多次协调,最终决定更改方案,取接管点为荔园小区对面小区的带气管道,且对面小区也已经同意此方案,但此方案需要地埋穿过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维修建设公司的内部厂区近50余米,该公司口头答应荔园公寓可在厂区内部进行沿线施工,但需要荔园公寓负责水泥路面的破除和恢复的相关费用及一定的补偿费,但荔园公寓不愿意承担破除恢复路面的费用和补偿费,故无法进行下一步气源接管工作。 此小区应为配套费改革实施之前的老小区,应交纳配套费之后才能供气,但其交纳的配套费也不包括庭院管网的建设费用。荔园公寓小区应与市政设施维修建设公司就庭院内部路面的恢复费用等问题进行协商,并交纳燃气配套相关费用后,即可办理燃气安装事项。

【网民留言】

我是郑州市市民,2007年7月在曲梁服装工业园区购买一商铺,面积为121.49。当时,签购房合同的同时,签署了反租合同。合同约定,反租到期后,要么继续反租,要么把房子交给业主。我的反租合同到2011年11月份就到期了,刚开始到期时,我找过园区的张岩局长,孙朝阳经理,都说让我等等,说园区不是我一家,有很多到期的,园区还没有统一政策,不知道怎么处理。每次都是说没有政策,让我等。一直拖到现在,已经3年了,还没有将房子交给我,我不能将房子出租,更谈不上任何收益。同时,约定的房产证事宜,到现在还没有办理。 如果从2007年购房算,我购房7年多了,即便从反租到期日算,也有3年了。一直没有园区人员给我联系,都是我主动给他们联系。但是,园区工作人员更换快,很多刚建立联系,过不多久,再联系,就联系不上,或者告诉我辞职了。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来说,我的能力真的有限。我不想把事情闹大,只想通过正当途径,让园区该帮我做的事情处理了。目前,我每月还按时还着购买园区房子的月供。 各位领导,作为一个工薪阶层,购买一个房子真的很不易,我是一个党员,我懂党纪国法,我想通过我们这个途径,解决我的问题。我的诉求就是,将房子交给我,同时,帮我办理房产证。让我能够出租出去,多多少少见点收益。

答复意见:

经了解,该商户购房时与裤都置业公司签订有详细协议,协议中对办理房产证及违约责任有明确的表述和约定,该类问题属经济纠纷,建议当事人依据协议内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情况已由工作人员直接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进行了解释说明。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你好,我是周口市沈丘县周营乡居民,5月20号我曾向你反映(周口沈丘县小产权房为何如此疯狂)后,建小产权房的开发商们不但没有停止的意思,反而更加肆无忌惮的加班加点建设。一个在乡土地管理所斜对面,一个距离不到500米,眼皮底下的小产权就这样长大起来。 是谁在为周营乡小产权开绿灯?是谁在为周营乡小产权撑着保护的伞?希望郭书记百忙之中重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调查, 有三户是农民自建房,不属于小产权房。周营乡政府已会同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对违法占地上的违法建筑已责令停工。已责成县有关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民权县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经济发展蒸蒸日上,可民权县秋水路占道经营非常严重,道路中间被商贩和快餐小摊占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上下班车辆无法通行,快餐小摊很不卫生,垃圾满地乱扔,脏水随地乱泼,给群众生活十分影响和不便,与民权县经济发展格格不入,我们也向有关部门反应过,但是一直都没有解决,有个部门解释是民权县城市道路分一,二类道路管理,一类管理街道管理标准高,既不准店外经营,摆摊设点,占道作业等行为。二类管理街道管理标准为,不准占用黑色路面经营堵塞交通,允许在门前摆放一定商品物品。秋水路是商业街,商业街就能在马路中间经营吗?据商贩说:每个月城管人员都向每个商贩收缴一定数额(200—300元)的罚款他们就默认允许商贩经营,以罚代管,上级检查就清理应付两天,检查结束就不管了,民权城区有很多市场为什么不把商贩赶进市场经营呢?很大程度上反应出城管部门利益问题,取缔了马路市场就等于断了监管部门的财路,请领导关注民众的呼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24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民权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民权县秋水路少数移动摊贩遵纪守法意识薄弱,反复出现超范围占道、清理垃圾不及时、超时段经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此路段的交通和环境卫生。对此,县市容管理部门进行了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秋水路西段商业步行街的管理,制止车辆乱停乱放,乱丢垃圾等不良行为。为了规范摊贩经营,加强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县城管部门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第80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擅自占道经营的摊贩酌情处罚。罚款情况存在,但属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们是商丘市梁园区养殖户群体,恳请你在工作中给予过问。国家,省市为养殖户申请的世行贷款,发展养殖业,为养殖户排忧解难。可资金到梁园区后要扣除百分之四十,资金也不给发放。国家的惠农政策,在我们这里得不到落实,望你给予解决,十分感谢。梁园区养殖户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20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梁园区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梁园区共有9家养殖场申请实施了世行贷款项目。根据建设进展情况实行逐级报账制,对报账养殖场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畜牧局联合组成世行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展情况验收,按照项目施工进度逐级向省、市世行报账并拨付项目资金。目前已有3家养殖场报账,并根据其工程进度分别拨付了相应项目资金。其余6家正在向省、市世行报账中。按照世行报账流程要求,报账资金下达区财政局后,区世行项目验收组按照项目工程进度将资金拨付到各养殖场,不存在扣除40%的世行贷款资金现象。5月27日,区畜牧局召开9家项目养殖场工作会议,要求各养殖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完成。并严格按照世行报账流程要求向省、市世行进行报账,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的,贷款资金到位后将全部足额兑付到位。

【网民留言】

商丘市虞城县益恒驾校,我是准备考科目二,训练合格后也需要在驾校所谓的测试,说是和考场车辆是一样的,每次测试30元,合格后才给与约考,一次不过后补考费200元。请问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19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1)关于您反映益恒驾校收取200元科目二补考费问题。益恒驾校收取的补考费是商丘市公安局驾管科对第一次考试不过关需再次约考收取的费用。费用由益恒驾校代收直接打入市驾管科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上,补考收费发票存入学员档案,学员补考时凭补考发票给予约考,否则不予约考。(2)关于您反映驾校收取30元测试费问题。益恒驾校为了提高学员科目考试的过关率,自建电子化模拟考场,对学员进行考试前模拟训练。模拟训练凭学员自愿,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收取30元的设施设备基本维护费,不存在驾校先测试合格后才给约考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 我们是一批郏县兰盾驾校的学员,之所以开始报名兰盾驾校,是因为看了电视上的广告宣传,其结果却远远不是像驾校当初宣传承诺的那样,简直是太黑了,新学员不给教练好处就轮不到摸车,每次考试不过关,驾校就会想方设法让学员加交钱,说的是给市车管所主考官协调关系用的,不给就别想过关,我们几次下来就加交了两千多元,真的是太让我失望了,感觉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近期全省上下都在学习焦裕禄为民服务,可郏县兰盾驾校却依着自己有人罩着,仍然干着这样的黑事。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帮助草民解决问题,治理一下这种腐败现象。谢谢了。

答复意见:

经查,该驾校训练时间为7:40—12:00,14:00—18:00。学员在驾校门口免费乘通勤车去训练场,平均6—8名学员1名专职教练、一台训练车轮流练车,每天训练时间将近8个小时,周六、周日学校不休息,基本能够保证在校学员练车时间,经现场调查及询问学员,未发现网民所反映“新学员不给教练好处就轮不到摸车”情况。 该驾校依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2011〕1128号)相关规定收费,所收费用由平顶山市交警支队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目前未发现违规收费情况,所反映向学员收取高额考试协调费问题查无实据。 针对以上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决定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要求蓝盾驾校深刻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内部管理。二是对蓝盾驾校进行重点监管,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三是召开驾培市场整顿会议,组织专人近期对全县各驾校全面排查。四是公布举报电话(96520、0375-7212345),学员一旦发现驾校及教练有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电话举报投诉,提供具体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迅速予以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3937591678 )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们是郏县的一线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后,70%部分不能按时到位(四月份的70%到现在还没有发到教师手中)要经过学校总务、乡督学机构、县教体局等部门层层经手,环节复杂,等发到教师手中已是猴年马月了,我们账户工资每月不足千元,上有老、下有小,老人的赡养费用、孩子的上学费用、房贷费用、柴米油盐费用······每月账户上不足千元基本工资,维持一家生计已是杯水车薪,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生活、工作。 “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是检验干部作风的试金石”借此平台,强烈要求郏县教体局刘学增局长,体察一线教师的疾苦,把70%部分打入教师个人账户,以解教师生活的燃眉之急为盼。

答复意见:

经查,为充分发挥教师绩效工资功能,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豫政〔2009〕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1月起,郏县教体局在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成立津贴补贴发放专户,县财政局每月20日左右拨付原统发工资的同时,把当月绩效工资拨付至县教体局津贴补贴发放专户,由县教体局在每月月底前拨付到各学校。依据绩效工资发放相关政策,教师绩效工资中70%为基础性绩效,由各学校足额发放;30%为奖励性绩效,由各学校依据有关文件制定奖惩办法,确定每位教师发放金额。 截至目前,郏县教育系统各单位绩效工资已发放至2014年5月份。期间,因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变动、补发、重新核算,以及个别乡镇督学机构人事调整、更换财务印鉴及办理交接手续等原因,确实存在个别月份、个别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未及时发放情况。 为确保教师绩效工资按时发放到位,经县教体局研究,决定将教师绩效工资70%部分打入个人账户,具体发放步骤为:县财政将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拨付至县教体局津贴补贴发放专户后,由县教体局核实后造册、结报转至银行,再由银行于每月月底前将教师绩效工资70%部分打入个人账户。 目前,县教体局已联系好统发银行,正在收缴银行所需各学校教师身份证及存折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争取从2014年6月份起将教师绩效工资70%部分打入个人账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5837573678)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我是郏县渣园乡的葛花园村的村民。郏县一高的生活用水通过一个地下管道直接流到我们村后进行沉淀,在混合溪水流出,这个地下管道刚好是农田所在,农民浇地用水直接用管道里面的水,目前,生活水质已经发生变化。我想问问,铺这个管道为什么没有告诉老百姓呢?并且,问啥要在我们村后进行沉淀呢?现在水质污染,村民都在卖净水器,这个,又是谁的职责呢?

答复意见:

经查,郏县一高院内建有10个沉淀池,体积1000平方米左右。生活用水经沉淀后,一部分用于该校绿化用水,一部分汇入广阔渠水,经排水管道,流经葛花园村西养鱼塘后,流入村东北一自然排水沟。现场观察水质较清,池塘鱼虾、水边草木生长正常。目前,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正组织工作人员对水质作进一步检测。 据了解,目前郏县一高已完成生活用水管道一期工程1800米,总投资约180万元,已修至葛花园村北部。拟修建二期工程1700米,与城区污水管道联网,资金到位后将立即开工建设。待二期工程建成投入使用,该校生活用水排放问题将彻底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3903759898)

【网民留言】

我们是周口的农民工,2012年在西华华兴公寓,周楼西侧,7号楼工地做杂活,地基出来,老板让我们先回去,工资过几天给我们,左等右等到2013年春节,老板不可信,去求助政府,建设局留上我们电话,在临近春节强逼着,才给我们一点钱,说怕我们闹事,压我们86900元过完春节给我们,给政府打电话也承认压了几万元,条子打的2月14号给我们工资,先一次次去要老板找不到,政府说不欠工资,是工程款,我们一天100元,还要不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调查,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项目方将所欠款项分两次打入你要求的账户,至此,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你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濮阳市石化路南惠民小区8栋楼,当时的规划没有公共活动场所,石化路两侧的小区,也很少有活动公园。 综合楼西侧惠民路南头有一空地,被一工地当做堆放场地,建有临建(肯定没有手续了,本来在城市规划区内这样的违章建筑就不应该有;而该建筑却在濮阳市一创双优,城市综合提升中拔地崛起)。 综合高中西侧小路南头被占用,不知道是向政府交纳了土地占用的费用没有,如果有,用在了何处,如果没有,为什么把本来归属市民的公共空间无理占用? 希望违章建筑早日拆除,希望市区有更多的小公园、小绿地供市民休憩。 愿城市综合提升让市民的家更美、更靓丽。多一处绿色,少一处违章。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濮阳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城管执法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该处是惠民小区开发商万瑞置业有限公司临时搭建的堆放物料场所,当事人称该地块其公司已征用,准备开发建设,网友反映的临建是公司几年前所建施工用房,属历史遗留问题。对此,市城管执法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拆除通知,编号0402602,责令其自行拆除违建。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局将督促违法当事人依法拆除违建。 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市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是濮阳市濮阳旅行社的一名职工;副县级事业单位;两年来;单位无领导;工作无着落;档案无人管;十几名干部职工多次向多个部门反应;至今没有结果;我们该找谁?该怎么办?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濮阳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旅游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濮阳旅行社是1997年市政府成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主要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经营场地为租赁,后因经营不善几次变更办公地点,2008年以后则撤消了经营门面房,基本处于停业状态,绝大部分职工都另外自谋生路。 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市旅游局高度重视,按照“小事不隔夜,大事不过周”的要求进行办理。截至目前,市旅游局已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就档案保管问题做出了安排。 二、指定专人协助临时负责人和员工做好正常的考核、晋级工作。 三、按照事业单位改制相关政策,同意濮阳旅行社改制,并提出了初步意见。 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市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家住在商丘市绿都家园,在我们家附近不远处就是虞城县供电局,但是我们不可以在县供电局缴费,非要到5公里以外的城郊乡供电所缴费,都在一个县,为什么不可以在上级单位缴!实在不理解!另外就是梯形电价问题。1千伏以上的0.5元每度,1千伏以下的却成了0.56元每度,用多便宜用少却贵了,这是到底让我们节约用电呢还是鼓励浪费呢!用农村一句话就是多用不贵,少用也不便宜!这好像不符合情理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19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虞城县城区现有电力客户服务缴费大厅3个,分别是新建路营业厅、大同路营业厅和木兰大道营业厅。现经对县城城区电费缴费系统技术升级后,您所在的虞城绿都小区,已可到新建路县供电局客户服务大厅缴纳电费。 2012年下发的《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电价开始执行阶梯电价。所谓阶梯电价,就是以一户一表为单位,把居民生活用电量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千瓦时确定,电价按现行电价执行(每千瓦时0.56元);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61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千瓦时以上电量,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86元。需要说明的是,阶梯电价以年为单位,全年基础电量为180乘12千瓦时,多出部分按每千瓦时0.61元或0.86元收取。 您反映1千伏以上(1至10千伏)居民生活电价执行的是每千瓦时0.50元,认为电压越高,用电量越大,电价越低,好像不符合情理,不利于阶梯电价的执行等。国家之所以提倡1千伏以上(1至10千伏)居民生活用电,是为节约国家对农网建设的投资,省去1千伏以下电网建设。故在电价制定时,1千伏以上(1至10千伏)电价制定在每千瓦时0.50元,用来引导居民生活使用较高电压用电。您在用电上如有困难和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电话0370-95598。

【网民留言】

国家实行村村通工程,本来是利好的消息,村民们深感高兴。邻村比如李集镇闫庄村都已经村村通了,而且柏油路一直通到河南省夏邑县李集镇张老家村小学,再往南就不通了。唯独夏邑县李集镇张老家村没有实行村村通,就因为所谓的“小康村”就不给通公路了吗?每到下雨村里就泥泞不堪,给村民带来了不便,村民们意见很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18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夏邑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省政府于2004年底提出了村村通油路的目标,要求油路到达村小学或村室门口即视为达到村村通的要求。李集镇张老家村的油路建于1996年,由于当时该路北段损坏较严重,县交通部门按照要求于2007年对该村小学以北的路段进行了修复。目前,县交通部门已将该路段的整修计划上报省、市交通部门,省交通部门已将该路纳入了省整修道路数据库。待省计划资金下达后,县交通部门将优先修建该路。

【网民留言】

2014年唐河县祁仪乡政府建设清水河社区,一期工程占地249亩,二期工程210亩,其中占用我承包耕地0.6亩(实际丈量0.77亩)。在分配该地承包地征收补偿费期间本村村主任陈x认为其享有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该耕地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应向其分配。 事实上该耕地自分配给我家庭联产承包后,该耕地提留款农业税一直由我交纳,有村组会计账簿为证。我家自承包该耕地后一直耕种至1990年,后我委托村民XX代为耕种但农业税提留款还是有我交纳,有村组向我出具的收据为证。2003年xx过逝后,土地才处于撂荒状态。 实际上,我村土地根据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一直坚持“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原则并没有调整本村耕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农户所欠税费,应列明债权债务,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清理乡村债务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我从未用任何形式通知村组放弃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按法律规定可知该地的承包经营权应归我所有。实际上,村组也从未承认曾收回该耕地的成包经营权。之所以出现纠纷全是由于本村村主任陈强为一己之私企图侵占我的合法利益所致。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30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唐河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邵长森原为祁仪村村民,后转为公办教师,户口也已迁为非农业多年,目前全家没有人员为祁仪村农业户口。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上,邵长森与陈强存在争议,虽经祁仪乡政府及村委会多次协调,但双方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此事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我是夏邑县曹集乡张庄的村民,近些年家里老房子漏水断裂已属危房,由于家庭贫困买不起新农村的房子,所以想在自家原来居住的地方新建房子,且向乡政府承诺不会盖二楼。这几天开始动工,可是地基还没打好有关部门的人来了不让盖,且砸坏盖房工具。请问为什么不同的部门给出的处理标准都不一样呢?有的部门允许我们盖一层的,可有的部门根本不允许新建房子!现在房子也扒了,一家人借了邻居老人的一间小房子住着,儿子也要毕业结婚了,现在盖不了房子心里急的冒火!!对于同一地方不同部门的不同处理标准,表示万分的不理解。请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13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夏邑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乡政府不同意您建房的原因是您开工前没向乡政府提交自建房申请。现乡政府按照自建房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已审核同意了您家的自建房申请。对此,您于5月16日在留言板上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留言表示感谢。

【网民留言】

省长好!希望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杨集乡银河寺村能有大学生村官带领人民共建美好家园,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改善那的交通和农业灌溉条件。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13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虞城县大杨集镇银河寺村在2008年10月份,分配一名大学生村干部叫何海涛,任村主任助理。因该同志在2011年9月份考取了虞城县特岗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不再担任大学生村干部。由于从2010年至今,商丘市没有再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因此没再为该村调配大学生村干部。如市里再选聘大学生村干部,虞城县会优先考虑为大杨集镇银河寺村配备。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们是民权县文广旅局的员工,我们单位发了很多样工资,局机关大部分两千六七,而我们几百人缺拿着每月工资不足1000元,养老医疗金承包单位根本不给交,每月还要克扣,这样只有几百元工资,连自己的生活费都不够別说照顾家庭和孩孑了,这次全国普调工资,我们一分都没有,可物价是越来高高,差距越来越大,前几年农村有线电视台大有东山再起之势,可领导硬生生的承包给了外商,现几近瘫痪。我们天天下乡,累死啊。请关注这些弱势群体,何时才能同工同酬,同一片蓝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8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民权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于2011年3月由县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和旅游局合并组成。县文化局、旅游局属事业全供单位,广播电视局属事业差供单位,目前该局实有人数312人,财政拨付15人、其余人员工资属自筹自支,预算工资执行情况是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的全额再加绩效工资。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结合实际,以职工工作岗位为主,实行绩效工资发放。在同一岗位工作的,工作效率不同,绩效工资也不同。该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比例承担单位应缴份额,个人承担部分按规定比例由个人承担,不存在克扣职工工资问题。

【网民留言】

4月中旬,本站多次接到虞城县闻集乡的群众和路过该乡的司机反映,该乡非法无证的加油站有三四家且都是无证经营,而且在这些加油站加过油之后,车都出现了不同的故障,希望我们能给与关注。; 4月25日我们来到了闻集乡在闻集派出所往北不到一公里的范围内这三家加油站紧紧相连,有一家还在扩大规模,在往北第二家名为石化的加油站一加油工人正在给一摩托车加油,我们注意到该加油站没有严格的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加过油之后立即启动摩托车,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根据了解,这几家加油站都是无证经营,工商营业执照、危化证,成品油证均无取得,违规无证加油站从开始建站到营业,这中间长达数年之久,虞城县安监、工商等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为什么不及时关闭查封这些加油站?这一切只有这些职能部门给出答案? 在此我们希望虞城县委、县政府、商务局、安监局等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能够彻底纠正和查处虞城县无证违法加油站在建设、经营等过程所存在的诸多违法违规行为。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6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闻集乡派出所往北3家加油站的负责人分别为高语录、李献军、郭长坤,3家加油站均未办理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属非法无证照经营。执法人员现场对3家加油站采取拆除加油设备,查扣涉嫌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汽油),依法对3家非法加油站进行了取缔。对已经取缔的3家加油站派专人定期巡回检查,防止再次进行非法经营。对3家非法加油站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非法经营加油站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并自愿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非法经营。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商丘市民权县龙塘镇十字街东西路以北长达一年多没自来水供应,以北的居民长期抬水喝,已多次反映情况,至今未解决,请郭书记给予关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3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民权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龙塘镇第一水厂建于2007年,设计供水规模为2万人,现已供应3万多人用水,造成供水较远村庄的水压较低,部分群众用水困难。为解决龙塘镇农村用水困难问题,县水利局于2012年12月建成了龙塘镇第二水厂,将龙塘镇龙东、龙北两村重新改道并入该水厂。目前,改道工程预算规划已完成,待2014年10月份工程资金到位后,即可进行施工。

【网民留言】

位于平顶山市北渡镇蓝欣家园小区一号院和二号院之间的平顶山市南一环路,市政府早有规划,为什么没有实施呢?请求平顶山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积极践行群众路线,为北渡镇村民办好事、办实事。毕竟群众利益无小事,政府不能开空头支票。

答复意见:

经调查,南一环路于2013年6月经市地名委员会批准,正式命名为长江路。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湛河区政府作为湛南新城规划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道路、管网等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长江路西段(开源路至宁洛高速段),设计包含道路、排雨、排污、通信等配套设施。目前,长江路的立项、环评、地质勘测定界、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已完成;项目用地已得到省政府批复;道路放线和地上附着物清点工作已完成,正在发放补偿费;施工和监理单位公开招标已完成,近期将组织开工建设。 非常感谢您对湛南新城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此项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2379989)

【网民留言】

叶县昆阳镇泓饰界广告传媒工作室与2013年8月取消在工行的对公账户,至今2014年5月近10个月尚未取消,造成了一是存款无法取出,二是工行每月仍然扣除账户管理费。 要求:一是取出存款。 二是退还账户管理费用。

答复意见:

经调查,2013年8月,叶县昆阳镇泓饰界广告传媒工作室负责人向叶县工行提交了销户申请和销户相关材料,会计人员姚某接收到销户材料后,因其婆婆病重去世,紧急请假回家,匆忙中忘记将销户移交他人,交接不清,造成该户未销户成功。目前,该行已联系到该用户进行了销户,其余额划转至叶县昆阳镇泓饰界广告传媒工作室在建行的账户,对去年8月份以来因销户未成功产生的400元账户管理费退还给了叶县昆阳镇泓饰界广告传媒工作室负责人。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会计人员姚某进行700元经济处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值班主任贾某进行300元经济处罚,并通报全行,加强账户开销户管理,严格流程控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3733908306)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我是濮阳一市民,长庆路给我们带来了十分便利,但是在经过马呼屯的路段,村民私自用钢管焊接安装减速带,短短几百米就连续设置了四条,而且是用三角铁焊的,到处都是裸露的焊点和铁条,表面粗糙不平整,严重威胁过往车辆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主干道路上是不允许安装减速带的,如有必要安装,必须向交通及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同意后,才允许安装,并且要有统一安装标准,现在却任由他们违法安装,没有任何部门治理,一旦出现爆胎等现象后果不堪设想,希望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拆除违规减速带,设置标准减速带。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濮阳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城建局、市交巡警支队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处减速带系马呼屯村村民私自设置。经协调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马呼屯村,该村承诺将于近日拆除现有减速带,由市交警支队进一步安装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市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滑县城关镇政府的领导为了方便自己开车上下班。不走大街而是开车从滑县二中路过,给学生的生命安全造成很多不安因素。还不让他们所经过的沿途有小商小贩做生意。请问这里不属于占道经营,为什么真样做。难道就是因为他们手里有特权么,镇政府所在地属于城关乡七街村,如果七街老百姓说他们所开的车給七街老百姓带来不安全因素,不让他们通过怎么办。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反馈如下: 关于道路通行及交通安全问题。您所反映的道路系滑县城关镇古城路,是从滑县县城沿中州大道(县城主干道)到城关镇政府驻地最近的一条道路。道路属公共设施,任何人都可以行走。为保证交通安全,道路增设了减速带等安全设施。 关于沿路商贩经营整治问题。在未集中治理前,古城路、龙门大街、七街和八街相交形成的十字路口周围聚集了9家商贩,买卖人员及车辆占据道路,经常造成路口交通拥堵。城关镇政府协调城管、工商等部门对商贩经营摊点进行了统一规范管理,将商贩迁移到十字路东七街划区域经营,有效解决了道路拥堵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请您现在关心一下各地的车管所和驾校,花了几千块钱报上名了,等到练车的时候一天也就轮上两次,等到考试的时候,几次都又预约不上,还要花钱请别人有专门的预约软件预约。想必车管所和各个驾校都了解这个情况,为什么每年都要招生过多学员呢?弄到最后,劳民伤财,建言给每个驾校限制报名指标,不能随意报名,等到通过一批再允许报名,否则人人都没有机会,本人是滑县蓝盾驾校的学员。当然滑县蓝盾的学风和教练是相当棒的。没有任何诋毁的意思。只是建议有关部门,不要让学员全部挤在一起,这样通过率反而低。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县交通局、县公安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县交通局调查,蓝盾驾校现有学员在核定培训能力范围之内,未超出标准。另外,交通局没有依据对驾校进行限制招收学员。但该校确实存在学员练车分配不均,造成个别车辆承受练车学员过多现象。目前,县交通局已责成蓝盾驾校在合理分配学员练车的基础上增加教练车数量,并公示每天训练的科目及内容,以便学员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随时练车。 针对预约难问题,县公安局车管所已实行了互联网公共名额投放办法。即由原来的按驾校分配预约名额方法,调整为根据学员考试能力确定投放名额,目前,每天预约名额最多可达120名,考生均可自由选择预约,当天名额预约完毕后,预约系统会自动投放下一工作日的考试名额,确保了互联网上每天都有预约名额,可供学员预约考试,预约难问题已得到了有效解决。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是河南省滑县一名农村教师,我教龄19年,中教二级教师,扣掉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工资本上只有一千七百多一点(除年终发的当年的4500元绩效工资外之外,没有一点额外的收入),不足两千元的月收入实在捉襟见肘,更别说买房或在家里翻盖房屋了。说实在的干教师这一行由于工资太低,我们这些男同行总有一种挫败感。每年寒暑假里,本来我们该在专业知识方面充电,但是由于工资实在太低,迫于生计我周围每年都有不少的老师外出打工。说打工,其实没有其他技术的老师们无外乎是在建筑工地上推灰车、搬砖,用血汗换来一点收入来贴补家用。 有人可能会说,嫌工资底下可以辞职不干,是的我们可以走人,但中国大部分的农村教师待遇都非常低下,这是当政领导在全面发展中国的过程中绕不开的一个问题(建议领导读一读《中国教育报》2014.3.18中国人民大学程方平教授的《拿什么感谢乡村教师的坚守与奉献》一文、2014.3.24《除了鲜花和掌声,我们怎样感谢乡村教师》一文和《建议教师工资全国统筹》(已发表在《中国西部(教育)》2014年3月);再者我们在讲台上默默耕耘了几十年,对讲台、孩子已经的依恋已经植入到了血脉之中,面对学生一双双的求知的眼睛我们怎会说走就走? 目前我国正在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我们教师的生活待遇实在太低,向上级反映,总能听到是当地县域经济发展滞后造成的原因解释,教师待遇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再拖延下去,势必会继续影响农村招收新教师的素质高低,这样一来,农村教育质量与城市相比差距会更大,形成更大的城乡教育不均衡问题。为了留守儿童能接收到优质教育、农村教育的长远未来,期盼上级领导能及时拿出农村教师待遇底下久拖不除的解决方案。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人社局、财政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滑县事业单位(含教育事业)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是严格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2006〕56号文件精神执行的。工资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工资标准及调整方式:一是岗位工资标准是根据其所在的职务(岗位)确定的,并随着新聘职务(岗位)的变化而调整。二是薪级工资标准是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确定的(即:上一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从下一个年度1月1日起晋升一个薪级工资档次)。三是绩效工资标准是根据其职务(岗位)确定的,不同的职务(岗位)执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标准,职务(岗位)越高执行的工资标准越高。 经对其工资收入进行测算,该网友平均每月工资约合2100元左右,与中教二级(即:助理级)职称的工资标准基本相符。滑县教师的工资待遇标准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的,今后若上级出台新的政策,滑县将及时贯彻落实。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 新乡市原阳县太平镇贺庄村一个小小的村支书和村会计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胆子!竟然私自把本村的唯一一所为祖国未来培养栋梁之才的学校给廉价出售给了别人!这样做已经无视了国家法律的存在!天理在哪里?郭书记一定要为民做主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与其他网民反映相同的问题,我们办理完毕并已回复.经查,贺庄学校位于贺庄村南,距离贺庄村约100米,占地约1.5亩,是农民90年代初出工、出钱集资建设。校舍带围墙大门共3大间,教师一大间办公室,后生源扩大村民追加资金加盖1间办公室,房屋共五大间(有砖混结构4间、砖木结构1间)。2007年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贺庄村、油房屯村、堵庄村和李庄村实际情况,依据撤点并校有关政策做出了4村学校合并决定,贺庄村学校被撤并,学生到李庄中心小学上学。贺庄村学校撤并后,由于无人管理,学校破旧不堪已成危房,教师办公室已经坍塌。贺庄村老户贺某,在贺庄村原有一处宅基地,因1995年村规划时被村集体统一调配使用,当时的村规划领导小组根据贺某的要求,同意给其规划一处宅基地。经过召开两委会,征得村两委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的同意,决定把旧学校划给贺某作为宅基地使用。旧校舍作价2万元转让给贺某,有村委会和贺某签订的协议。若您还有个人不同的意见和看法,请您与原阳县委办李科长,电话7586200,原阳县太平镇郝书记,电话7431168,原阳县太平镇周镇长7433606,13782516199.任何一位同志联系,均会给您答复,同时在您方便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约谈太平镇主要负责同志和村“两委”班子负责人,当面进行解释说明。谢谢!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我是平顶山市平煤三矿职教中心退休老师,今年七十二岁,职称:工程师、一九九八年六月在该职教中心退休。根据2011年国家、省、市对国企职教、幼教退休老师资格认定及生活补贴文件规定要求,我对照自已,完全符合条件。2012年单位已向上申报,不知何故,未被认定。2013年又申请复报,被认定,但在计算生活补贴时不是按工裎师对待,而是按幼教老师对待。我发现后向市人社局提出更改,这是今年三月份的事,我不知往返跑了多少趟路,爬了多少楼梯,这么热的天气,折腾我这白发苍苍七十多岁的老头子!从二0一二年开始申报至今,在我的事情上,各有关部门一错再错,一误再误,至今未果,由此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觅补?此问题虽已向各有关单位反映,都互相推缷责任,踢皮球,不给解决。我走投无路,无奈,特求助您察询,给以办理。我深表感谢!

答复意见:

经调查核实,赵宗文原为平煤股份三矿职教中心教师,已于1998年6月退休。2012年,三矿根据《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及生活补贴核算有关工作的通知》(平国企职教幼教办〔2011〕2号)要求,将赵宗文提供的相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由于材料不全,市教育局未通过该同志的退休教师资格认定。2012年4月,三矿将其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本人,当时本人未提出异议。 2014年2月,赵宗文对2012年认定结果提出异议。随后,三矿将其提供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经复审,将其认定为退休职教老师,而非工程师。市人社局根据认定结果,按照退休职教老师待遇对其补贴进行了套改,公示并告知本人,赵宗文当时未提出异议。随后,市人社局将有关套改表上报省财政厅进行申报,当省财政厅批复后,赵宗文再次提出异议,要求按工程师待遇计算补贴。目前,市人社局已同意按照工程师计算赵宗文补贴待遇,并进行了重新套改。但由于上次套改表已经省财政厅批复,结果暂时无法更改,只能待省财政厅通知上报2014年补贴待遇时,方能按照重新套改的工程师标准进行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273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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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举报西峡县交通局、运管局 公然肆意践踏下岗工人合法权益 我叫赵峰,家住河南省西峡县城关,于2009年5月13日联合赵英、王桂荣等十多名下岗工人, 响应捷安达公司提出的”政府扶持、企业搭台、社会投资”的倡议,集资购买该公司正常营运的13台公交车辆及经营权,并享受原投资人张银凤在2008年10月23日与捷安达公司签订的运营合同及一切权利义务。 捷安达公司成立于1992年,当时经交通局.运管所同意批准城区公交开通3条线路为:1路:老车站——白羽路——五里桥——老车站,2路:老车站——莲花路——北环路——老车站,3路:老车站——东环路——北环路——老车站。2002年又批准西峡——回车——八龙庙公交线路。为满足市民出行需要,提升城市形象,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先后投资100多万元更新车辆,招聘司乘人员,提高服务水平,赢得了市民的称赞。 后来西峡县运管局利用职权,幕后操控将59台跑香菇的T牌小面包车更新为T牌出租车,并挂靠该局下属企业运政公司,加上原有车辆,市区出租车猛增至149台,随后又增加8台西峡——恐龙遗迹园公交车。当时由于效益不好,原有出租车车主接连恶性上访,最后交通局、运管局领导为化解矛盾,拆东墙补西墙,强行让我们经营的市内公交线路暂停营运,口头承诺国家补贴照给,而营运年审一直找借口不给办理。10多年来,我们按批准线路营运,出租车车主上访后,运管局多次以黑车为由强行扣押我们的公交车辆,但从不不出具任何手续,导致购买的公交车辆一直处于停运状态。仅每年保险费、检车费用等高达数万元,造成直接间接损失131余万元。目前我们10多名下岗人员的直接投资血本无归,又债台高筑无法生存,所购车辆面临报废。 究其原因是:西峡县交通局领导行政不作为,决策缺乏长远规划,政策朝令夕改,领导违纪违规;为政绩,为私利不择手段,工作不讲方法原则,头痛医脚,出尔反尔,不讲诚信,为某些人的非法利益而严重伤害我们下岗工人的合法权益。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27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西峡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西峡县公交车辆运营始于2002年5月捷安达公交公司成立,该公司隶属于西峡县捷安达公司管理。由于捷安达公司经济实力不足,采取招商引资,投资者栾川县张银凤从外地购置18台公交车投入运营。经公司申请,运管局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许可了五条线路。审批许可后,经营车主张银凤按照许可的公交线路投入运营,当时的运营状况、经济效益较好,每月有一定的盈利。 2009年6月18日原投资商张银凤将18台公交车以1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英、邵改强。但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未能按照审批的公交线路运行,擅自与钢厂、铜板厂签订接送职工上下班用车协议,导致实际许可的线路上沿线群众在上下班高峰期等时段无车可坐。当时行业管理部门责成捷安达公司按照许可的线路和规定的时间、班次恢复营运,为沿线群众出行提供便利条件,而公交公司经营者只顾经济利益不服从管理,导致公交车辆在实际运营线路上出现客流下降的局面。 2010年初将已达到报废期6台公交车进行报废。2010年4月份,由捷安达公司将12台公交车以114万元的价格购进,实行公司公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经营亏损,停止营运。 2010年年底,由捷安达公司将6台公交车以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英、赵峰兄弟二人进行经营。经营者不按批准的线路运行,擅自接送工业园区的企业的职工上下班,不能保证沿线群众出行需要。 关于网民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网民反映的“捷安达公司成立于1992年,经当时交通局、运管所同意批准城区公交开通3条线路等”一事。经查,捷安达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18日(依据经营许可证上的登记日期),在2002年由张银凤首次投资18台公交车,县城才有了首条公交线路。 二是关于网民反映的“2002年又批准了西峡至回车至八龙庙公交线路,我们先后投资100多万元更新车辆”一事。经查,2009年6月18日原投资商张银凤将18台公交车以1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英、邵改强。此100多万元应属于原有的正在营运的二手客车及线路等转让费用。 三是关于网民反映的“后来西峡县运管利用职权,幕后操控将59台跑香菇的T牌小面包更新为T牌出租车,并挂靠该局下属企业运政公司”一事。经查,当时的59台面包车分别经营西峡至丹水线路、西峡至丁河线路、西峡至双龙线路,为沿途群众出行提供服务,而不是网民所说的“跑香菇的小面包”。运政公司也不是运管局下属单位,只是在行业管理上属于运管局监管的范围。面包车改为城市出租汽车及西峡至恐龙遗迹园旅游公交车是县委、县政府提升城市形象,为城市居民出行提供乘车保障所作的决策,反映的国家补贴是国家政策性资金补助,国家补贴的发放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口头承诺发放政策性补贴既不属实也不合规。 四是关于网民反映的“肆意践踏下岗工人的合法权益”一事。经查,2010年底赵英、赵峰兄弟二人将捷安达6台公交客车买下后,在社会上招聘部分驾驶员和社会青年未经培训,擅自上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多次督办公交公司,要求加强对公交车辆的驾驶员、售票员轮流进行岗前培训,而经营者赵峰不服从公司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仍使用未经培训的驾驶员和售票员。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赵峰不按许可的线路运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发车,并私自接送东环路某企业职工上下班( 早7点半至8点半时间,中午11点半至12点半,下午17点半至18点半,剩余时间参加线路运营),造成客流量下降经济亏损。经常有市民到公交公司和管理部门反映乘车需求得不到满足,强烈要求公交公司按管理部门批准的线路和时间运行。2011年1月份经营者赵英、赵峰要求公司再次对其购买的6台公交车重新变更经营线路。由捷安达公交公司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同意许可开通西峡车站至火车站线路,投入车辆3台,开通西峡至豫达钟表厂线路,西峡至天宝水泥厂线路,西峡至木寨线路。而经营者以客流较少为由,不为沿线群众服务,停靠公司院内拒不发车。 五是关于网民反映的“管理部门年审一直找借口不给办理”等问题。经查,2011年5月份,西峡县交通局按照上级规定对全县营运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因经营者赵峰不为其所经营的6辆公交车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对未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的营运车辆,不予通过年度审验。因此,其营运车辆未能通过年度审验。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的,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者,视为自动中止经营。经营者6辆公交车辆自2011年5月至今未参加年度审验、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截止目前,这6辆车的营运证件全部失效。 六是关于网民反映的“10多年来,我们按批准的线路营运,出租车车主上访后,运管局多次以黑车为由强行扣押我们的公交车”一事。经查,2014年4月14日经营者在营运证件失效的情况下,试图继续营运。由于这6辆车辆当时已无合法营运证件,道路运输管理局为消除安全隐患对该行为进行了及时制止。赵峰反映的“运管局作为营运管理部门,下属4家经营企业,自己审批线路自己企业经营...不让原有的公交车辆营运,从而控制营运市场”一事。西峡县除捷安达公交公司外还没有相关的公交企业在运行城市公交,在公交线路方面没有自己审批线路自己企业经营,不存在控制营运市场。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经营者反映的6台公交车,如果要继续进行城市公交的运营,应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上报,在政府的统一规划指导和许可下,方可营运。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我与2011年在周口市新东区广电欣苑小区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当时开发商说手续齐全,还让做了按揭,契税维修基金及房产证钱都已经上交到开发商处,但是直至今日房产证还是杳无音信,开发商也找不到了,我们买个住的地方不容易,向周口住建局反映,说让打官司解决,我一个平民百姓,不知道怎么办?期待上级领导核实解决,不胜感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调查,周口市广电欣苑小区是河南鑫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该项目手续完善,证件齐全,2011年11月11日至22日所开发的13栋住宅楼已在我局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目前开发公司正在积极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事宜。开发公司项目部仍在办公,并及时与你进行了沟通,你对此表示理解。

【网民留言】

我是平煤神马集团一名退休职工,一直住在平煤高庄矿集资房内,矿上资源枯竭,面临搬迁问题,搬迁后集资房内水电就没人管了。所以集团就给我们安置在市造纸厂院内新盖的高层内,我们也很感激这样的棚改工程。但是近日集团要我们一下子交20万房款,一下子吓住我们了。高阳小区6万元的棚改工程,我们至今都记忆有新,那是彻彻底底的惠民工程,老百姓也付得起,但20万的房款你让我们付清,老家伙们可不敢恭维,我们不需要昂贵的高层,请给我们多层楼我们就很满意,请领导建一些真正的惠民工程。高庄矿工资本来就低,矿上还破产了。请领导帮帮我们。

答复意见:

高庄矿1968年建矿投产,因资源严重枯竭,2008年实施政策性破产。目前,高庄矿有19栋676户“农转非”集资楼住户需进行安置。为此,我集团将盛世华章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部分住房分配给高庄矿,用于解决上述职工住房问题。关于房屋价格问题,我集团依据《平顶山工程造价》公布的2010年下半年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和各项行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构成七项要素测算,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成本价暂定为:普通住宅为1300元/㎡,小高层及18层以下高层住宅为2000元/㎡,18层以上住宅为2200元/㎡。盛世华章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楼层为33层,大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约90㎡左右,故高庄矿暂预收房款20万元,最终售房成本价待房屋竣工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预售房款多退少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3781820891)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 河南的村村通工程已经实施了好几年了,但在项城市南顿镇贺营村,这里的道路却毫无修缮,下雨天任然是依然是泥泞不堪,人和车都没法同行,这给村民出行和交通带来了极大不便,希望您能通知下当地政府及时解决这个问题。 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调查,项城市南顿镇贺营村属周王庄行政村的一个自然村。目前,南顿镇政府已安排专人与贺营行政村联系,对此段道路坑洼不平的地方进行了填补。并研究决定把此段道路列入2015年一事一议项目,待批复后立即进行整体大修。

【网民留言】

我们是商丘市睢县的农户,我们去年与鹿邑得仓棉花种植合作社签订了培育棉花种子的合同。这个合作社隶属于中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们负责培育种子,可是等种子培育好后,他们公司却一各种理由拒绝回收,致使我们损失共计50多万。请你们为我们主持公道,挽回损失。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不属商丘办理的范围,请你向该公司的管理所在地反映。

【网民留言】

你好!南阳市内乡县防疫站防疫针经常乱收费!乙脑减毒活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都是防疫本上写着的免费疫苗,他们都要收费,并且经常这样,以前打防疫针时,经常遇到防疫本上免费的疫苗,却收费。理由是现在不免费了。希望领导能够及时解决此问题,解决防疫站混乱,乱收费的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1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内乡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的情况与事实略有出入。主要是防疫站没有宣传解释好,不少幼儿家长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比如:A+C流脑疫苗,按照河南省卫生厅规定,孩子3周岁、6周岁,只有这两次是免费的,其他年龄段注射就属于自费;再如:乙脑减毒活疫苗,只限8月龄和2周岁两次免费,其他时段就需要自费。县防疫站承认,少数医务人员没有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导致产生不必要的误会误解。县物价部门已责成县防疫站,今后要在醒目位置公示疫苗价格和收费标准,并向幼儿不同文化层次的家长及亲属,做好周到细致的宣传解释,避免医患关系紧张,促进社会和谐。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新野县沙堰镇霞雾溪陶粒厂违法生产,为什么得不到制止,多次向县领导反映为何都与事实不符,到现在陶粒厂还在毁坏耕地大量生产,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彭X队长给领导和有关部门回复说该企业已停产,欺骗领导和各级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年都落实不到位。土地部门领导黄平亚说协调处理,什么时侯协调能落实?强烈要求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造假回复之人。 两年下来屡次向土地局反映新野县沙堰镇霞雾溪陶粒厂破坏土地违法生产,国土资源局监察队彭队长和有关人员推诿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4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新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新野县沙堰镇霞雾溪陶粒厂已停产,所在场地是废弃湖,不属耕地。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该企业于2011年9月-2014年4月卖房宣传为种植香樟树,采用地温中央空调,在南阳房地产违规广告公示台资料上,未见此项广告属于违规,由此为设计。目前建设方已自行更改(是否上报住建局未知),由地温空调转变为中央空调,现影响住户后期房屋装修,减少空间面积。通气管道均为后期强硬破损接入墙体,造成房屋质量隐患(前期地暖管道预留)。根据规定,高层房屋建筑在采用集中供暖的同时应预留单体供暖空间位置,并且根据规定进行大项变更时应通知房屋购买业主,在取得双方同意时,方可变更。变更同时,应经由业主、购房者共同商议,并上报相关部分,进行物价评审。相应在原有房价基础上下降。建设方属擅自变更。地温空调使用年限同住房年限一样,均为70年。目前采用中央空调,使用年限为15年。后期费用归购买者。属严重欺诈消费者,侵占消费者利益。目前就要完工,合同签订交房日期为5月31日。消费者联合群体希望平和解决此事,已与建设方交谈几次,但业主方始终已强横姿态表明,装中央空调,在购买者取房时。还要强硬性增加费用。属单方面强制消费。 按照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望市领导能够重视卓越·香樟美域商住小区的购买者权益,审查审核该项工程关于中央空调安装是否存在欺诈、违规。审查该项目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擅自更改图纸,在减少购买者住房面积的同时,增加自己利益的自私行为。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感谢您对家乡房产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5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关于卓越房地产开发的香樟美域小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已经协调处理了此问题,南阳日报及南阳晚报都已经进行了公示。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河南土地金贵,在新形势下,河南应坚定有力的发展新型村镇建设,消灭空心村,集约土地,刹住乱建之风,造福河南百姓。在我记忆中,64年至今,我们南阳农村普遍有三轮重建,把辛苦挣来的钱,全部用来建房,其结果,宝贵的可耕地被占,环境恶化,所以,河南急需有强有力的政策,百年大计,顺应时代潮流,以镇为中心,加快河南的新城镇建设,把土地节约出来,规划出行道路,科学地兴修水利,发展新型农业,造福子孙。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留意一下我的事情。 伟大的习主席带领下全国、全党都在为人民服务走群众路线。我是一名现役军人,籍贯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2005年12月应征入伍。现服役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消防总队秦皇岛支队。中共党员,上士警衔,我爱人,1987年7月出生,系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白河镇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王庄村3组村民。 2012年我与爱人结婚,女儿于2013年3月出生。由于本人在部队服现役,无地方户籍。其女儿刘x颖户口按照国家公安机关户籍政策需随母亲。为了我女儿的户口的问题我费尽周折,南阳市高新区白河镇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王庄村苏xx书记因涉及经济利益问题无视国家政策,采取推脱、刁难的手段和各种理由不予解决军属我爱人、女儿户口级待遇问题。从2013年3月起足足拖了我们一年多时间。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我把事情反映给了服现役的部队(党组织),当时部队领导高度重视并且指派专人负责此事,并且在2013年9月份随我回到南阳办理此事。在部队和南阳市公安局户政处的协助下终于把我女儿户口问题给解决了。民以食为天。为什么我爱人、女儿有了户口却享受不了该有的待遇呢!我爱人、女儿难道就没人管了吗?我也找过村委会、产业集聚区工业园、民政局等部门可是给我答复却是沟通中。全国人民在伟大的习总书记领导下。都在开展走群众路线活动 主体是为民务实清廉、解决“四风问题”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市 县直属单位;解决庸懒散托、推诿扯皮等问题。执法监督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解决“三难”和“三乱”问题。乡镇、街道;解决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等问题。解决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等问题。可是这些部门却做了什么?就一个户口的问题至今没有给我解决。我也想过通过媒体、网络来呼吁各部门给予帮助,但是当我冷静的时候,想了这样会牵扯到很多领导的精力,我不想这样,我不奢求什么只求把我的事情解决了。 我是一名军人总是与家人聚少离多,由于工作的性质回家探亲的时间有限我们欠下了多少父母情、妻儿债,连我自己也数不清了。我是人民的好儿子,却不是父母的好儿子;我是人民的好卫士,却不是妻子的好卫士。其实,不是我不渴望幸福,而是我懂得幸福更崇高的真谛;不是我不爱惜生命,而是我透了生命更深邃的内涵。可是有谁能在乎我们这些军人的家属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高新区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该网民爱人出嫁后户口一直未迁往男方,虽然户口留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王庄村3组,但按当地通行做法:女方出嫁后不再享受村民待遇。2013年3月其女儿刘梦颖出生后,以男方为现役军人为由,想把其女儿户口落户在女方,并到各级反映该问题,虽经各级多次协调,但该组历史延续下来的作法为姑娘出嫁后所生子女户口要求落户在男方,该组又是回民庄,90%以上村民为回族,随着集聚区的建设发展,群众的利益也越来越大,因此群众抵触情绪较大,该组不同意其女儿落户在本组。为此事由于上下压力大,2013年下半年,王庄村3组组长、会计、出纳集体辞职,今年4月刚刚选出新的组干部。网友所说的2013年9月份其女儿户口手续的问题,王庄村委及3组对此事并不知情,并未在入户手续上签字盖章。目前,该组村民对刘梦颖享受村民待遇的问题反映强烈、抵触情绪大。关于刘梦颖享受村民待遇的问题,应由刘梦颖的合法监护人向王庄村委及所在组提出申请后,由王庄村委包组干部组织区司法所参加召开3组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会议,如果过半数通过,王庄村委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刘梦颖办理村民待遇问题。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新野县城郊乡官碾村张营人士,我向你反影我村的新农合新农保证2014年的到现在都未发放。不知道为什么都五月份了。另外别的乡13年新农合的余钱都退还了,为什么我们乡的不退让买药用掉,没有病为什么非要让买丫。农民挣钱容易吗。请书记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吧谢谢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卫生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新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县卫生局组织由孟德智(城郊乡卫生院主管副院长)薛永林、张义、李文勉(村医)组成调查小组,对官碾张营自然村4个小组进行访问。经核实该村1、3、4组均已领到证,2组因其组长家中有一脑血栓病人(妻子)四年生活不能自理就他一人照顾,村中各项事务未能逐一落实,合作医疗证在村委保管,谁用谁领。现已要求村委立即派人把证全部发到群众手中。 关于新农合余钱退还的问题,新农合政策有规定家庭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医疗就诊报销或累计到下年度,家庭账户资金中不能提取现金或抵消下年度参合资金。 未发放户名单: 马群兰 马传义 马均波 王新平 任成 马清海 马传中 马传停 马传少 马传杰 马士坤 马清谦 马隆 冯秀云 马士俊 马士珠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领导,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鸿福花园(原来老花厂院)黑心开发商开发成房地产,原来规划建设六栋居民楼,可是开发商唯利是图,在原来规划的绿化带也建起了两栋违规楼,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也给居民出行带来了安全隐患。请省领导为我们做主啊。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房产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社旗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2014年4月27日,社旗县规划局执法队到达现场,现场发现鸿福花园内大门南侧,两层单元楼房正在施工上接。执法队已责成其立即停工,并下达了《建设工程停工通知书》,目前该违规建筑正处于县规划局和住建局的监控下。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本人于2012年10月底,购买了新野奥通房地产公司福地名都7#楼的房子,90.74平方,优惠后单价2800每平,共计人民币254072元。2012年10月28日建行转账1万订房款,2012年11月3日又建行转账11万的购房款,2012年12月30日再次建行转账8万的购房款,共计20万给新野奥通房地产公司。收款收据盖章却是另外一家瑞祥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盖章也为瑞祥房地产公司。 购房合同交付期限为2013年6月30日交房,逾期交房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决购房合同,卖受人在接到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60日内退还房款并违约赔偿。 可是截止到2014年5月5日,除了之前1-2号楼给了业主钥匙,其他3-4-5-6-7-8号楼均未交房,逾期将近1年时间。因本人在外地工作,缴纳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均为亲友办理,期间售房顾问以余款未交清为由,一直拖着不给购房合同,也未在新野房管局备案,此做法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开发商工程进度一直建建停停,进展异常缓慢,身为购房者这个弱势群体的一员,在开发商恶意违约,迟迟不交房的前提下,担心奥通福地名都项目步新野书香人家项目(瑞祥房地产公司开发,大概4-5年都没有交房)的后尘,到时维权无门又无果,所以余款人民币54072元一直未缴纳。 2014年5月1日,我们几名业主联合前往售楼部询问开发商所购房屋交期并要求退房、退款、赔偿,开发商老板一直耍赖、搪塞、推脱,始终没有给予明确说法。在这个过程中,有问及房产证以及个人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问题,开发商回复房产证可以办理,个人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办理,明显存在着严重违规操作。房产买卖,这两个证件缺一不可,要么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二者合一称为土地房屋权证,要么是独立分开,怎么可能办理不了个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呢? 鉴于此种情况,特此恳请省委领导能够重视我们基层老百姓的基本诉求,毕竟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也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下此事,能给予退房退款并赔偿近1年零4个月的银行同期利息。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房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7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新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新野县奥通福地名都项目承诺5#、6#、7#、8#楼将于2014年9月30日交房,3#、4#楼属于商业建筑已交工;关于退房退款问题,瑞祥房地产公司同意协商解决,请网友及时前往售房部接洽。 网友所反映的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问题,属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范畴。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是指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国有土使用权登记发证,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其发证对象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 好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3]117号)规定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程序为:房改房办理用地登记发证的,由原售房单位代表各权利人,持有关资料统一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办理用地登记发证的,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协助权利人,持有关资料统一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自建房屋办理用地登记发证的,由房屋所有权人直接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登记。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3]117号)、《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办理用地登记发证的,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协助权利人,持有关资料统一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 我们是南阳市21小东隔墙南阳农科所专家公寓楼/翰林苑的业主,目前该楼盘已交房,让业主交2800元的天然气接口费,不交的话就不给钥匙,他们说是代天然气公司收的。据我们了解,天然气接口费于2009年12月4日以后不在向业主收取,明明国家纪委和财政部都下发有文件(2001)585号文,河南省物价局也转发了【2000】077号文。我们不明白南阳市什么就能不执行省里的文件,广大业主迫切希望领导能替我们调查此事,让我们明明白白的消费,也把社会矛盾得到合理化解。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感谢您对家乡房产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7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关于翰林苑向业主收取天然气接口费的问题,此费用属城市建设配套问题,请直接向燃气公司反映。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我是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二小教师,春节前我们川汇区教育局组织的公款旅游,是分批次去的。我们七一路二小也分了好几批港澳游等,同是七一路二小的老师差距咋那么大呢?同事们都享受了公款旅游,为什么我没能享受呢?学校领导也去了。希望郭书记为俺做主,让俺与同事们享受一样的待遇。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调查,七一路二小分两批参加的江苏无锡、广东深圳教师学习培训。川汇区委、区政府已责成区教体局健全完善教师学习培训管理体制,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组织任何学习培训必须到区教体局备案。参加学习培训人员回来后要向区教体局报告培训情况。同时,各单位也要在本单位公示培训情况及培训票据,支出费用清单,接受监督。

【网民留言】

内乡教育晋小高职称共积分100分,成绩50分,教龄、任职年限、边远地区共8分。极大伤害了40岁,特别是50岁30以上教龄的教师工作热情。因为这些教师在边远地区分点教学,成绩比不上年轻人好,证件比不上年轻人多,怎能在同一起跑线上评定呢? 建议:1、教委给各乡镇分小高指标时按年龄段划分。 2、教龄、任职年限、边远地区应加大分值。 3、50岁、3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直晋小高。 4、取消论文证件(许多证件来自网上下载)。 5、一切证件的取得(如模范、评优)应公平公正、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感谢您对家乡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内乡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从2002年度开始,通过调研、征求广大教师意见并学习外地经验,摈弃了沿用多年的评委评分的考核办法,确定了从德、能、勤、绩、其他等五个方面百分制的量化积分办法,该办法既突出了教育教学成绩在总分100分中占50分的权重,同时也在任职年限、教龄等方面拿出了8分的权重来向老教师倾斜。十多年来,我们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与时俱进适时微调,受到了基层绝大多数教师的肯定,激发了广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为内乡教育多年来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无可替代的杠杆作用。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系统内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有关职称政策由省级以上人社职称部门制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制定职称政策的权利。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们是方城县拐河镇的一所农村小学,学生只有20多个,经费严重不足,使我们无法维修校舍,不能硬化.绿化,通水通路,我们真想为家乡的教育做点贡献,可我们真的非常无奈。不知国家的【不足100人按100人核拨经费】这一政策何时在方城执行。给领导添麻烦了,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11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方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2014年春期全县不足100人的学校(或教学点)共计227所,按照“不足100人的学校(或教学点)按100人补足公用经费”的办法,经核算,差额人数11267人,全年所需公用经费630万元。目前,上级仅拨付此项资金71万元,我县财力有限,待2014年秋期全部经费下达后,再对不足100人的学校(或教学点)进行补拨。 如有疑问,请与县教体局计财股联络(联系电话:67215718)。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洛阳交通协勤工资问题,洛阳市人社局、财政局在相互踢皮球,请郭书记督促洛阳市领导关心出面解决此事,给广大洛阳交通协勤一个满意的答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市人社局办理,市人社局答复如下: 我们自去年7月始就一直在为交通协勤上调待遇的落实进行申请。自6月3日社区协勤工资待遇上调后,我们又再次向主管部门进行了申请。目前,人社局会同交警部门一起正在向财政部门继续争取待遇的落实。 欢迎您继续关注 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我是高新区香樟美域的业主,买房时说是地温空调,马上交房了确是中央空调,我们条件也不好买房还是贷款,中央空调费用这么高哪承受得起呀!我们去几位代表找开发商谈,他们居然找小混混威胁代表,如果不能安装地温空调我们希望啥也不装,我们可以自己装!无赖之下我们找市政府但也没有协调成让我们打官司,我们都忙着上班挣钱还房贷哪有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呀,希望领导能帮我们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房产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12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关于卓越房地产开发的香樟美域小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已经协调处理了此问题,南阳日报及南阳晚报都已经进行了公示。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洛阳城北和偃师城北公路健全但还是交通不便!为什么呢?就是连接两地的只有班车不通公交.为此挨着洛阳城北周边的偃师居民苦不堪言:偃师的公交不到此处,洛阳的公交虽然最近但是也是坐不上,最后一公里问题,群众也曾咨询当地交通公共事业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此地情况复杂,为不与当地的班车摩擦引起矛盾此区域暂不开通公交,这明显是让偃师至洛阳的班车垄断市场,没有竞争班车没人监管经常发生欺客`载客`拒载行为,首阳山镇靠近洛阳白马寺周边群众经常上洛阳坐公交没法换乘,为什么呢?偃师至洛阳班车拒载,嫌太近不挣钱,归根到底就是因为是垄断了市场才会这么猖獗,群众只有忍气吞声花高价坐车或自己骑车上白马寺换乘,希望政府重视合理规划,适度开辟洛阳至偃师换乘公交!!解决百姓出行难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市公交公司办理,市公交公司答复如下: 市公用事业局就公交车跨区域经营问题向市交通局发函沟通协商,5月20日,市交通局回函答复:“为了保证运营安全,避免与已开通的城乡客运车辆发生矛盾,目前不宜开通和增加市区至周边县区城市公交车。” 欢迎您继续关注 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洛阳白马寺公交距离首阳山镇周边村庄不过两三公里,然而就是这两三公里却阻碍当地百姓出行难问题。在偃师首阳山镇靠近洛阳白马寺这段区域偃师市和洛阳市的公交好像商量好了的似:偃师公交只到南蔡庄村,洛阳公交只前行到洛阳最边缘洛阳和偃师交界处金村。偃师首阳山和洛阳交界出的百姓可受苦了,没有公共交通,出行不便。群众曾致电偃师和洛阳交通部门得到答案也是一致的:周边环境有班车,如若开通班车会引起摩擦和矛盾,班车现在是无人监管垄断经营,经常发生欺客·载客·拒载行为。这样下去百姓该找谁呢?政府居然怕私人经济体完全不顾百姓问题,这里面没有问题吗??希望能解决周边百姓出行问题 !!!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市公交公司办理,市公交公司答复如下: 市公用事业局就公交车跨区域经营问题向市交通局发函沟通协商,5月20日,市交通局回函答复:“为了保证运营安全,避免与已开通的城乡客运车辆发生矛盾,目前不宜开通和增加市区至周边县区城市公交车。” 欢迎您继续关注 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省长你们好!我是镇平县高丘镇乔沟村东香坊营的农民,我们营因为是空心村要拆迁,可一间瓦房赔三百,平房赔五百,一宅房赔偿的钱还不够买地皮。百姓们都担小怕事,给的少有怨气也不敢说,我想问问,是不是国家就赔这么多,老百姓盖房不易,请领导能关注我们!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房产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14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镇平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高丘镇乔沟村东香坊营治理项目涉及10组、11组两个自然庄,共46户,经高丘镇政府多次实地勘察、调查,并多次召开群众会议,耐心做群众政策疏导工作,并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同意搬迁的群众达到90%以上。46户中已在别处建房的36户(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旧房未拆除,属空心村治理范围),其余10户,由村委为其协调土地用于建设新住房,现已协调5户搬出,待后5户协调到位后,再进行全部拆除。目前,已拆除20家,不含此10户。在补偿标准方面高丘镇政府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补偿(砖混每间700元,楼房每间1000元,土混每间300元),搬迁后,能够复耕土地约50亩。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们是河南省唐河县源潭镇闫庄村委小刘庄17组38名村民,我们怀着沉痛的心情向上级反映涉及我们的民生问题。 我们8户38名村民的责任田22亩在2009年划拨给了淅川移民桐柏村村民,至今5年,我们既没给到一分补偿款,也没调整到一分地。我们想知道补偿款都弄到哪里去了?我们该如何生存?! 请上级尽快查处 反映人:刘xx等群众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1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唐河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源潭镇闫庄村委17组是2009年移民搬迁的征地组,该组2009年征地后补偿款已到位,但该村群众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各执已见,虽经镇、村两级多次调解,但群众意见不统一,导致该组移民征地款一直拖延未发,存放于源潭镇财政所村财乡管闫庄村委帐户上。2013年农历十二月初三,源潭镇村工作组在征求大多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刘庄(即17组)移民征地分配方案(草稿)》,由包村干部杨保振在全组群众会上宣布,全组28户村民(户主)全部签字同意,遂按此方案规定每人暂取款10000元,全组28户村民,22户已领取,但以刘献礼、刘申朝为代表的6户村民,以姑娘出嫁给钱少分配不合理为由,拒绝取款。所有未领取及未发放到位的征地补偿款,现全部放在镇财政所村财乡管闫庄村委帐户上。 包村干部杨保振在2013年农历十二月初三公布的分配方案,是按照村委“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并得到全组的认可,已全部签字,还应按照该方案执行。源潭镇政府要求闫庄村“两委”班子对这6户村民,耐心做思想工作,让他们从“认为吃亏”的圈子跳出来,要从全组村民利益的大局出发,按照全组户主签字的移民征地款分配方案,领回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款。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自从南阳市卧龙区2012年西华社区旧城改造,快两年啦,目前中间开花拆除了几家。结果,昔日南阳市出名的整洁、干净、卫生的样板花园社区变俩样,建筑垃圾成山,生活垃圾成堆,裸露的电表箱离地不足一米,蜘蛛网一样的电线耷拉到地下,废弃的自来水有段时间成了长流水,未拆除干净的建筑成了临时公共厕所......马上夏季来临,学生放假,垃圾山成为孩子们的游乐场,磕着、碰着、摔着咋办,无人管理的电线、电表箱电着人,谁来负责?灰尘满地,蚊蝇乱飞,群众生活谁来关注?居委会就近在尺尺居然视而不见。西华旧城改造往下咋进行还是未知数,难不成这些垃圾还能存出利息来?希望区政府领导们关注此事,尽快清理掉那些残砖烂瓦,彻底拆除已上交的残存建筑,给周边群众一个和谐卫生安全的生活环境。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城市管理工作的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1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卧龙区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网民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光武街道西华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部分已经拆迁房屋区域,由于房屋已经被拆除,长期无人居住,导致该区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一、对于反映的电线私拉乱扯问题。光武街道西华社区已与供电公司和通信公司联系,两部门都表示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前来处理。 二、对于反映的污水横流问题。西华社区已与市供水集团联系并将漏水的管线进行维护,目前没有污水问题。 三、对于反映的生活垃圾问题。西华社区已与该区域“城中村”项目开发商进行协商,将生活垃圾清理干净,并把小巷尽头及周边可能倾倒垃圾的地方挡上了3米的围挡,将隐患彻底根除。 四、对于反映的建筑垃圾清运问题。西华“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处于拆迁期,将会不断产生建筑垃圾,在该区域没有拆迁完毕前,该项目开发商明确表示确保该区域居民出行畅通,并保证建筑垃圾不影响居民生活,待拆迁完毕后,彻底清运。 针对该区域的情况,光武街道将安排专人不定时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 我是周口市沈丘县周营乡居民,现在要向你反映沈丘县周营乡疯狂的小产权房,大量的基本农田被开发成小产权房,漯界公路两边几乎建满了小产权房,由于小产权房利益巨大,一些公务员也参加建设小产权,周营乡土地所斜对门就是一家小产权房建设,可是始终无人监管,乡计生办后面也建起了整排的小产权房。他们如此肆无忌惮的建设小产权,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希望郭书记关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调查, 有三户是农民自建房,不属于小产权房。周营乡政府已会同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对违法占地上的违法建筑已责令停工。已责成县有关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们几人是南阳市卧龙区的出嫁女现逐一向您们反映下列问题; 一;征用千亩土地却没有在村组张贴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是不是合法的? 二;在南水北调中线南阳王村乡段建设投资30亿占地2400亩的铝厂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是否批准? 三;2014年3月16日荣阳实业集团(02078)公布7155万人民币投得位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土地使用权于3.14日签订成交确认书,面积27.08万平米做工业用途。3.22日荣阳实业(02078)公布,1.066亿元人民币成功投得南阳市南阳光电产业聚区之相邻土地的使用权,相等于卧龙区国土局通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该相邻土地总面积大约45.72万平米将作工业用途。 这就是我们的耕地被征走后的结局,我们想不通为什么农民的口粮地被征后越卖越贱,14日每亩合17.6万元,22日合15.6万元,这些口粮地是不是18亿亩红线耕地?相等于通过拍卖又是什么意思? 四;在地方领导留言板的回复是不是走过场几个月过去了问题丝毫没有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23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卧龙区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一、关于反映征地是否合法问题。网民反映的该宗地征地是合法的。经省政府批准,南阳市人民政府转批卧龙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及供地工作,卧龙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土地法律法规,由区政府分别发出《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区国土局分别发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委托王村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征地补偿工作,并明确要求对两公告进行张贴,并留下影音资料。 二、关于荣阳实业(南阳)有限公司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该公司主要包括三个项目,年产9500万套(件)高端电子产品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澳普利发(南阳)门窗系统有限公司年产30万㎡节能门窗及5000万套(件)门窗配件生产建设项目已经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分别为:宛环审【2014】69号和宛环审【2014】70号;熔铸压延项目(年产30万吨高端铝型材及年产15万吨高端铝压延产品建设项目)正在报批过程中。 三、关于反映土地挂牌出让的问题 经查:该区域土地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并完成征收补偿工作后,依据南阳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文件,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经卧龙区人民政府批准,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卧龙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分别于2014年3月5日至3月14日组织了挂牌出让活动;2014年3月11日至3月20日组织了挂牌出让活动;2014年4月9日至4月18日组织了挂牌出让活动。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宗地取得过程合法。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唐河湖阳的公路还又没有人管啊,从街南头,一直到湖北交界处,坑坑洼洼,忐忑不平,还不如土路呢,成天过长挂车,尘土飞扬,晚上打车走在烂公路上,咚咚响,多大的噪音睡觉都睡不好,去年从唐河就开始修,为什么湖阳的没修,人家湖北的路多宽多平坦,路两边还有绿花带,,超过湖北的界限便是湖阳,路烂死了,这让别人怎么看待我们河南,特别是湖阳,希望上级领导能够认真落实,引起重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交通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2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唐河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S240方管线唐河至湖北枣阳交界路段总长40.35公里。该线始建于2005年,随着近年来车流量不断增多,据观测,日均车流量9000辆,致使该段公路损坏严重。对于该段公路部分路面出现的坑槽损坏,县交通局公路局已抓紧安排组织修补。 黑龙镇(途经湖阳)至湖北界19.14公里大修改建项目,因该线公路为省级道路,需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立项,县交通局已将该项目的大修改建计划列为重点,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待上级批复后将立即进行改造,以全面提高该线通行能力。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上屯镇井岗屯小学是一个有着50多年历史的小学,该小学为全村3000多群众服务。但是,该小学师资严重匮乏,老师已经接近退休,没有新鲜血液补充。现有的老师的教育方法和水平也与学生和家长的需要相差较远。 特别是,幼儿园教育,被校长把持,竭力安插其亲属从事教育活动,一边教育,一边从事家里劳作,教育效果可想而知。而且,教育不尽心,当做儿戏,严重影响学生的成长。 恳请书记对情况进行调查,让这些农村孩子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25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唐河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关于反映上屯镇井岗屯小学教师老龄化严重问题。井岗屯小学位于上屯镇北部,是上屯镇三小的教学点,主要为井岗屯村委3000余名群众进行义务教育服务。2014年春期该校开设一至三年级,共3个教学班,在校学生59人,在职教师5人,均为原民师转正教师,平均年龄56岁,教师队伍老龄化。为了满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上屯镇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尽可能地开足了村级教学点,每个教学点也保证了必需的师资力量,由于全镇教师紧缺,加之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缺编,导致上屯镇井岗屯小学教师队伍老龄化问题出现。县政府高度重视,已建立了新进教师补进机制,着手解决乡镇村级小学、教学点教师缺编问题,每年从有从教资格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特岗教师、普通教师,补充到教师队伍中,满足全县教育发展需要。在今后的补进教师工作中,县教体局将根据乡镇村级小学、教学点实际情况,优先补充缺编严重、教师老龄化严重的村级小学、教学点,进一步加大师资力量,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关于反映井岗屯小学幼儿园的有关问题。 该校为满足全村幼儿学前教育的需求,结合实际,开设了幼儿园,有大、中、小三个幼儿班,由井岗屯村人员承包管理。该幼儿园与井岗屯小学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学校为幼儿园提供闲置的教室和部分活动场地,承包管理方向学校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承包费全部入该校帐),幼儿园的经营管理由承包方负责,学校不参与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也无公职教师从事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郭书记; 我们是南阳市皇路店镇镇政府的临时工(2002年-2008年),在这期间该单位没有给我们发放过最低基本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2008年12月12日皇路店政府出面由南阳市南召县龙华劳务有限公司给我们签订了所谓劳务合同,在那一年给我们缴纳了所谓社会保险,但是依然没有给我们发放基本工资,我一直以来的工资是我们在收取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总额8% 给的奖励工资。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2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南召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皇路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南召县龙华劳务有限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接收劳务派遣工10名,10名派遣工工作时间有长有短,有的十几年,有的二、三年。工资发放以劳务派遣合同为准,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除去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每人实际工资821元/月。另外,单位每年每人交三金4010元,并采取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模式。 去年10名劳务工中,有领三万多的、两万多的、一万多的,只有一名领取柒仟多元,原因是没有完成单位给的工作任务,扣除绩效工资。 今年,将严格按照新的宛人社〔2013〕4号文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对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除按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外,并发绩效工资;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单位负责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当年差额部分后,第二年按劳动派遣合同予以辞退。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你好郭书记:我们是南阳市张衡路房管局东隔墙新潮服装厂的居民,属于临街房,三套房子的下面是门面房,五年前(2009年)开始到现在就是洗车的,洗车的噪音不说,就洗车间没有做一点防护墙的设施,每天洗刷车都对着水泥墙冲洗,像这样下去能不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影响我们的房子的寿命吗?不久前报道的浙江地区等有房子倒塌的,我们心有余悸的,像洗车的老板长此以往下去我们的房屋会怎么样啊?我们的房子要是出现问题谁解决啊???我们楼上的九家户主(四十多人)每天都在担心中度过,。给物业反映总没人过问(其实大家没人不知道的事情)。恳请你们考虑到我们四十几人的安危给与相应的调查处理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2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请您到小区物业反映问题并解决问题。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请你在百忙中能抽出一点时间看一下,我们位于新野汉城街道南关社区,寨桥以北50处道内有一开发商盖高层,严重影响周围的采光,现在已经盖4层了,可是也没有人管,请领导们能为老百姓们做主。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28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新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网上所反映的违法建设其当事人是彭华杰,男,汉族,35岁,身份证号412931197906150034,系汉城办南关三组居民。2014年4月22日规划局执法人员在正常巡查时发现,彭华杰在无任何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南关三组动工建设房屋,建筑尺寸:14m×10m.规划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但当事人不听劝阻,仍然利用节假日偷偷施工至目前四层在建,下一步规划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该工地最严厉的处置。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是南阳市新野县城郊乡吕庄村我们这里只要给村里交钱就可以在耕地盖房,也可以卖给别人建房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2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 我们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核,发现有关信息不清,所提供的电话无法接通,尚无法办理。请您将有关情况详细整理后,再通过南阳网《给书记市长说说心里话》栏目进一步反映,以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 方城县境内,省道239线路面毁坏严重路基塌方严重,无人过问,拐河镇境Y004线路面毁坏严重路基塌方严重侵占公路现像严重,横山头到拐拐河后山段路面,路基塌方更为严重,老百姓都盼望政府能重修以上两条公路,造福百姓 我代表百姓谢谢您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交通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30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方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关于网友提出的问题,沿线公路、桥梁正在施工,路基基本完成。-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西平县人社局现在准备调整工资管理办法,以前是全县集中由人社局建立数据库统一管理,调整工资统一安排有序调整,我们感到很正规,很方便,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今年人社局准备以后让各个单位自己调整工资。各个单位情况各异,办公设备也很不齐全,而且电脑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有的根本不会操作电脑。我认为应该继续按照原来的工资管理办法,继续为群众提供方便规范的服务,而不是考虑如何减少自己的工作量。

答复意见: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经查:自2006年以来,西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批一直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及老干部局统一调整管理。但是随着工资制度深入和规范,特别是机关单位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政策的出台,工资政策复杂性增大。同时,各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变化较快,对工资政策不够熟悉。在工资管理过程中,出现了管理人员自己不懂,也不能给所属人员解释清楚工资政策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地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日常工资管理工作,加强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待遇管理,提高人事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工资福利、离退休待遇审批过程中的失误,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促使管理人员学习工资政策,明白工资政策,做好工资政策的宣传员。所以西平县人社局将工资审批方式由原来的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调整改为各单位自行报批,人社部门负责工资数据的接收及审核工作,工作量并没有减少。为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不会操作电脑软件的情况,人社局专门组织了培训班,对软件的操作进行了培训,并且下发了软件操作课件,方便各单位工资软件操作人员学习参考。 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向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我们将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中共驻马店市委 2014年6月16日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偃师岳滩镇摩托车行业发展快速。一些小的摩托车配件厂严重污染农村坏境,给农民生活产生坏的影响。它们还强占土地。现在岳滩镇佛滩头村正在兴起占地热潮。佛滩头村的村干部是否有违法占地的行为。请政府为农民做主,查处违法占地行为让农民过上安定的日子。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偃师市政府办理,偃师市政府答复如下: 一、关于污染环境问题 偃师市摩托车生产企业主要位于岳滩镇,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6家,摩托车行业相关企业近200家,企业数量众多。为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2010年底,偃师市环保局委托洛阳市有色金属设计院研究制定岳滩镇摩托车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综合治理方案;2013年11月,我市专门印发《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摩托车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集中治理,彻底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有效减少了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排放,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其中,佛滩头村共有摩托车配件生产企业3家,分别为偃师市宝雕摩托车有限公司、偃师市金元机械厂、偃师市中阳摩托车配件厂。上述企业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正在调试,预计2014年6月底前可通过验收。 二、关于违法占地问题 经查,网友反映的违法占地村干部为岳滩镇佛滩头村5组李某某。未经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李某某擅自占用土地约3000平方米。2012年10月,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已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岳滩镇政府已向李某某送达书面停工通知书,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截至目前,该宗地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下一步,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和岳滩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村的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地行为。同时,建立健全土地巡查、违法处理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土地资源。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这是个普通但又特殊的群体,他们出生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他们的父辈是第一批计划生育的守法公民,响应国家的号召,只生了一个子女。但也是这个群体,感受到了没有手足之情的孤独,体会到独自承担抚养4个老人,教育子女的巨大压力。因此,尽管在生活压力巨大的今天,他们中的很多人,选择了宁可承受更大的抚养压力,也要再生个二胎的决定。然而,在2013年底,国家开放单独二孩政策的时候,这个群体的人们多数已经35岁左右的年龄了,不仅已经过了最佳生育年龄,甚至已经基本快到生育的生理极限。因此,在这个政策出台的时候,“抢生”是不可避免的话题。所谓抢生,指的是政策出台后符合政策的夫妻,在政策出台前生育了二孩。其原因,一方面对国家政策何时出台无法预知,另一方面,也有因为生育年龄限制,不得不选择合适的时间生育的无奈。 然而国家计生对“抢生”问题的处理,和我党一贯主张的“以人为本”完全背道而驰。目前,全国上下,对这类“抢生”的情况,全部都根据当时的旧法处理,动不动罚款几十万,其处罚程度之严酷,甚至超过了过去正常处罚。 为此,对于“抢生”问题的处理,广大人民希望政府部门能真正根据习近平主席“于法有据”原则和李克强总理“好事办好”的要求去做。以下是我们对如何处理“抢生”问题的建议: 因“抢生”孩子的出生日期各有不同,有些孩子甚至是在“政策”出台前一两天出生的,对于这样的家庭,仍然要求征收数十万的社会抚养费,道理何在? 因此我们要求根据“抢生”孩子实际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合理合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例如,假设一个孩子平均寿命76岁,折算成月份是912个月,当地社会抚养费征收20万元, 则平均每个月的“资源占用费用”为20万除以912,219.30元,因此,“抢生”0 ~ 30天的孩子,应该支付“社会抚养费”219.30元,以此类推,“抢生”1年的家庭,应该支付“社会抚养费”219.30*12 = 2631.60元。 只有这样,让“社会抚养费”能够真正成为补偿公共资源的费用,而不是成为利益部门“敛财、创收”的借口,防止腐败,还人民一个公道,才是真正的“于法有据”、“好事办好”。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因您未留下详细的个人信息,我们与您电话沟通,但所留电话不正确,您的建议我们将交有关部门参考。谢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信任。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郭书记您好:我于2011在郑州曲梁产业聚集区郑州裤都,法人肖嘉祥,购买商铺一套,当初承诺的一年内办理产权证,现在已经两年半了,产权证还没有影子。不知道房产证还能否办理,什么时间办理。我非常着急害怕我买的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望尽快答复,非常感谢!

答复意见:

经了解,该商户购房时与裤都置业公司签订有详细协议,协议中对办理房产证及违约责任有明确的表述和约定,该类问题属经济纠纷,建议当事人依据协议内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网民留言】

我是郏县人,现在老城 改改造,白天不允许过渣土车。这1辆挨1辆。弄的灰尘漫天,想找有关部门管下,城管没有人敢管。说下叫有关领导来治理下

答复意见:

经查,由于老城改造,城区个别路段需通过渣土车辆,为避免影响市容环境,县执法局事先通知工地负责人,要求其对渣土车辆包扎覆盖。在运输过程中,个别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包扎覆盖,致使出现灰尘问题。 今后,县执法局将加大管理力度,在老城改造各个路段出口,安排专人监督,对不包扎覆盖的车辆,不允许上路,从源头上杜绝灰尘漫天现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3837551923)

【网民留言】

颖河路与前进路口有小学,超市小区,十字路口卖水果的汽车把人行道口堵死,鸡蛋灌饼的放在马路上,左右转弯视线被挡住,向东向西马路两边卖浆面条的,烧烤的等像一条长龙摆在马路中间,桌子摆在人行道上,真像集贸市场,买吃的把汽车电动车停在马路上,本来马路都窄,人行道无法行走,所以行人,电动车,汽车还有52路车都在只剩不宽的马路上通过,中午和下午学生放学时很不方便,也不安全,特别是晚上7点半以后堵车更严重,撞车撞人的事是时有发生,110经常来处理,居民多次反映都没有处理结果,检查时执法人员前面走,随后小商贩又摆上了,据说是执法人员得到好处费,睁只眼闭只眼,马路上摆摊既影响市容又阻碍交通,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前进路系中原区餐饮一条街,该路段饭店经营商户集中且较多已成规模。周边分布的多是三类居民区,下岗、失业人员多,居住人群密集,且道路狭窄,日常人、车出行流量较大,机动车停靠混乱,造成在一定时间段该路段车辆拥堵。针对占道经营、突出门店经营等情况,辖区办事处已联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教育经营者文明经营。经过整顿,突出门店经营、占道经营现象已有所好转。对于该路段机动车停车混乱造成道路拥堵现象,已协调交警等部门进行治理。 在今后工作中,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前进路突出门店经营、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此类问题反弹。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 我是新郑市八千乡的一位村民我们乡去年铁路以北13个村划入航空港区之后 铁路以南的14个村的新型社区到现在就没再说过 三年以前说到14年就可以人住? 为什么到现在都没有消息了? 想问下航空港区什么时候扩大面积 八千乡剩余的14个村会划入港区吗?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留言涉及到尚未划入港区的区域目前仍属新郑市管辖,具体情况可到所在村委咨询。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们是郏县2013年晋的级,职称证早已拿到手,可到现在工资还没有与职称挂钩,我们是一线教师,工作很辛苦,生活很拮据,晋这一级对于我们教师来说,也是天大的喜事,更是清贫生活的支柱,肯请郭书记百忙中过问此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尽快给我们农村一线教师调资为盼。

答复意见:

经查,2013年晋级教师,于2014年5月下文公布,目前证书已办理完毕,正在发放中。从2014年6月份开始办理这部分人员的岗位聘任、工资变动和兑现等相关手续,预计2014年年底前即可发放并补齐晋档前后的工资差额部分。相关教师可随时向县教体局职改部门询问职称晋升、工资兑现政策及办理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3937545406)

【网民留言】

鲁山新时代星级花园到现在已经建六年多了,到现在3、5号楼还没有安装电梯,储藏室里到处是垃圾,收电费每度1元,实属乱收费,电表、电线象蜘蛛网一样,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二年交房,可现在迟迟交不了房,购房户多次向县、市政府求助可政府一推再推、无果,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特求助于省政府领导给予过问、督办和解决为盼。

答复意见:

新时代星级花园属鲁山县政府引资开发项目,该项目位于鲁山县花园路以东,中心公园北侧,开发商为河南银茂置业有限公司。2006年,县委、县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决定引资开发建设中心公园,2006年3月,县建设局代表县政府与河南银茂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鲁山县中心花园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意向协议书》。新时代星级花园属协议约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该项目自2007年开工建设以来,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边施工,边预售房,20栋楼房相继开工建设,多栋楼同时施工,造成资金严重不足,资金链断裂,建建停停,工程不能按计划施工,房屋不能按计划完工,不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向购房户交房。 新时代星级花园的购房户多次反映该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时代星级花园在开发建设中所反映出的问题,2012年9月14日专门成立了新时代星级花园开发建设有关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新时代星级花园内设立办公机构,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检察院、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展开全面整治工作。2013年6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星级花园集中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新时代星级花园集中整治领导组[2013]1号文件),对集中整治中的工作任务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2013年9月以来,新时代星级花园原开发商梁江河与新合伙人多次与住建局有关人员及县有关领导协商其合作及复工事宜,经多方努力,新时代星级花园已于2013年11月25日全面复工建设。 关于电梯未安装问题,目前3—17号楼共21部电梯,已安装的9部电梯,目前正在调试当中,剩余12部电梯购买订金已经交付电梯厂,计划分三批安装,预计5月底将全部安装到位;关于储藏室到处是垃圾的问题,现开发商正安排人员清理中;关于电费收费高、电网乱的问题,现在新时代星级花园其它工程还在施工中,工地只能用工业用电,住户用的也是工业用电,待其他工程竣工后,新开发商将与电业局协商进行城网改造,城网改造后电费将按正常标准收费;3号楼、5号楼现在部分住户已经入住,个别门窗没有安装,开发商承诺尽快安装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3613752666)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领导你好。我是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原金水区祭城镇贾岗村)的一个村民。我现将我村的情况讲述一下:我村现有6000余人,原有土地13000亩。2003年郑州市正式进行郑东新区开发建设,我村位于现在的金水东路和107交叉口处,金水路东扩。我村于2003年初进行了拆迁,拆迁安置房位于现在的金水东路和107交叉口东北处。按照当时的拆迁协议,每人按照七十平方米的房子分配(每人交15000元的分房费)。2008第一批分房很多家庭每人只得了20多平米的住房。2011年8月二期房交付使用,村民住房人均40平米左右。原因在于贾岗村应分得的安置房至今没有确切消息,是村委将此土地变卖,而同时拆迁的附近几个村按原协议却早已解决完。 郑东新区拆迁村有一定的浮动土地或称机动土地,安置地及学校幼儿园用地供给540亩地。现贾岗社区114.6亩是安置地。金水东路107辅导西南117亩是贾岗储备地。经前任书记夏某(夏德才)在任时,在祭城镇大礼堂告知我村村民,此117亩土地是贾岗村民的生活用地,已被现任村委私自出售。直接导致现在村里没有土地给村民分配和建设安置房。具体非法所得金额,并无向百姓公布。但就原告查得相关资料显示,此117亩土地按照当年当地现价(360万/亩) 计算,价值4亿元人民币甚还有余。这笔巨款现流向何处依然未向村民们公布。2011年2月我村村民在次向郑州市新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反应此问题,在办事处我村村长已承认已将我村117亩地出售于开发商。我村的另一块安置小区用地(原贾岗一二三组耕地)位于金水东路熊儿河旁共100多亩。2012年以每亩15000元价格征收,隔壁村穆庄的土地是每亩35000元的价格征收。为什么两村的土地一线之价格差一倍多。这都是贾岗村民老一辈留下的种田之地。望领导为我们主持道! 2013年村委贴出告示生称:因建设贾岗三期房欠中豪置业公司房款2亿多元又把我村仅剩的这块安置区土地100多亩给了该公司。贾岗的建筑有中豪建筑商施工,可到现在还没完工,贾岗村不知以什么理由退还中豪转让金问题在哪?时至今日我村原有的540亩储备地仅剩270余亩。同样是征地拆迁建安置小区,其他村没有卖储备地.安置地。我们小区房子的窗户都是单层没有隔音的玻璃,也没有外保温等一些问题。我们向办事处反应这些问题村里从来没有公告 ,都是糊弄老百姓的答案。恳请政府部门贾岗村进行实地调查看村民的呼声,救救贾岗的黎民百姓,跪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早在2003年郑东新区建设伊始,原金水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贾岗村即为首批拆迁村之一。2005年该村第一批安置房封顶,面临分房时,因石武客专建设需要,安置房面临拆迁。经当时的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郑东新区拆迁安置委员会等协调,规划贾岗安置用地位于金水东路与新107国道交叉口东北角。在新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因建设标准、工程管理、建设资金等问题,由贾岗村两委会提议,金水区东区工委、金水区人民政府批准,确立了贾岗村安置房建设走联合开发的道路。经贾岗村两委及相关部门考察,确定海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为合作开发商(后更名为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按合同要求为贾岗村建设安置房,贾岗村为开发商提供备用地作为商品房开发建设。至2010年6月份,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共为贾岗村承建安置房60栋楼23.6万平方米。目前三期房正在建设过程中,预计2014年7月底建成。 贾岗社区安置房共分三期建设,一期安置房已于2008年建设并按照每户一套的标准进行了分配;二期安置房于2010年建成并按照每人40平方米的标准分配至贾岗社区(村)十个村民组,后各村民组以抓阄的方式进行了分配。由于房源有限,造成有村民抓到空号的情况,致使部分群众没有按标准分配安置房。对于此情况,将在三期房建成后全部安置到位。 关于反映贾岗土地征收费用全部收到自己腰包,村民一分都没见到的问题。经调查,为解决资金、建设等问题, 2005年经贾岗村两委会、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东区工委等部门与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贾岗村备用地提供给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与贾岗村联合开发,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为贾岗村承建安置房建设,贾岗村两委会不存在把征收费用全部收到自己腰包问题(该问题郑州市纪委等相关部门自2011年起已多次调查并有结论)。 关于网民反映安置房却还要村民自掏腰包去买的问题。经调查,按照贾岗社区人口界定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止,社区正常拆迁安置人口为5286人,由于目前社区新增人口多,贾岗社区对新增加人员经三委会研究决定,符合社区相关规定的新增人员可以按照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购置社区的安置房,并就此意见征求居民代表的意见。 目前,郑东新区管委会博学路办事处成立了十个工作组,深入社区,入门入户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将结合贾岗社区实际情况,研究符合贾岗社区大多数群众意愿的《三期安置房分配方案》。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是新乡市,获加县,太山乡,陈孝村,村民,我向您反映的是,我村书记伙同乡干部从外地拉化工毒垃圾,搞土地复耕。在距离我们村东北方向100米,有一块10亩多能耕种的洼地,挖坑填化工毒垃圾,填一亩毒垃圾,厂家白给3000元,看是土地复耕,实则是图财害命。套取国家土地复耕费可以,靠化工毒垃圾坏土壤污水质不可以。上述之事,万望郭书记速赐复为要。费神之处,泥首以谢!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将交办有关单位认真核查。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我们不得不给你反映巩义市锦江国际花园十号楼房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砖混楼板房加盖两层,没有完成竣工验收,造成楼撕裂、沉降,楼下车库经鉴定为D级,楼上为Cu级,造成楼上56户居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恳请郭书记对民生问题过问,让锦江花园十号楼不再步浙江奉化楼塌人亡的后尘,让楼上一百八十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伤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政府调查,情况如下:经查,锦江国际花园10号楼原设计为砖混结构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上主体5层,局部6层,建设单位为河南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勘查单位为巩义市发达地基勘查公司,设计单位为河南省豫建设计院,施工单位为郑州银河建筑公司,监理单位为巩义市东方建设监理公司,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为郑州蓝图勘查设计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地基检测单位为化学工业部(郑州)基础工程研究检测中心。该工程2007年3月开工,2008年底竣工。 关于网友反映10号楼加盖致该楼撕裂、沉降问题。2007年12月25日,巩义市规划局成立后,对以前的规划审批项目进行了排查,在排查中发现锦江国际花园10号楼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将规划批准的地上主体5层、局部6层建成主体7层。2008年1月2日,市规划局对10号楼进行了立案调查,鉴于该违法行为不在“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六种情形”之列,因此决定对10号楼进行罚款处理,于2008年2月27日向建设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违法建设行为罚款4.5万元,2008年3月5日,当事人履行了处罚决定。 关于网友反映10号楼墙体出现裂缝等问题。针对该问题,巩义市城镇建设管理问题工作小组多次召开协调会,就楼房工程质量鉴定等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后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和业主代表现场查看、沟通协商,确定由郑州共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担鉴定工作。经检测,锦江国际花园10号楼裂缝不是由工程质量本身的缺陷而引起,而是地基不均匀沉降所致,该楼地基发生不均匀沉降的主要原因是该区域地坪经常性存在积水和上下水管网存在漏水。10号楼安全等级为Csu级(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适修性评价为Br级(宜予修复)。检测公司建议,对该楼予以修复,在地基处理前全面检查该区域地面排水系统、上下水管网设施,以消除排水不畅,滴水漏水等隐患。 2014年5月23日、24日,巩义市相关领导在信访局2楼会议室召集锦江国际花园10号楼业主代表、河南强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及15个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强丰房地产公司必须立即启动房屋加固的各项工作,其他相关单位与个人积极配合;二是对部分返回10号楼居住的业主,由农行、紫荆路街道及业主所在单位负责做好劝离工作,强丰房地产公司负责按标准发放借居费;三是10号楼退房、补偿标准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定为准。物价局负责对10号楼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房管中心负责,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选定具有房屋评估资质的单位对10号楼进行评估;四是强丰房地产公司自愿以锦江国际大酒店房产证作为质押,与业主签订补偿协议,并到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明确先启动楼房加固再进行补偿,解除业主担心房屋加固后不再进行补偿的顾虑;五是由住建局、房管中心、规划中心等部门负责依据职责职能对锦江国际花园其他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由司法局、法院负责为业主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由紫荆路街道、农行及业主所在单位负责做好业主思想疏导工作。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 向你反映下拓洋实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问题。 在睿智楠园买了套房子,白天上班一天到家就闻到酸臭味我们就想吐,拓洋排放酸臭味对人体有害吗?孩子还小,对小孩生长发育有没有影响?对大气有污染吗?我们要在这酸臭的环境中生活多长时间?外面租房子实在太贵,我们只能在这酸臭味煎熬,睿智楠园小区离拓洋最近,有时候在冬青街以北都能闻到酸臭味,我们的房子也租不出去,实在是无奈。希望政府能理解我们的痛苦和心情,尽快给予回复。谢谢! 此问题之前也在高新区、市政府反映过,多家媒体也报道过,不过他们的回答和处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现在他们是后半夜排放污染气体,周边小区(睿智楠园、睿智花园、睿智禧园、祝福洪城)在后半夜和早上都能闻到很重的酸臭味。 另外睿智楠园后边由于临着铁路,直接就有一个露天的煤场,平时风一刮,弄的小区到处脏的不行,希望能够有部门进行治理。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了解一下此问题,帮助我们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再次感谢人民网提供的平台。 非常感谢,也希望此问题能尽快解决,不要在拖,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查,睿智楠园周边污染主要来源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和郑州基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排放的异味气体对居民影响较为明显。郑州基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饲料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少量的异味工艺废气排放,该气味属甜酸发酵味,影响范围有限。经郑州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的边界废气监测,数据不超标。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异VC钠的生产,该公司在发酵工艺过程中排放大量异味气体,监测未超标,但对周围的睿智楠园、睿智花园、金色嘉园、快乐e家、中原制药厂家属院均会造成一定影响,影响范围较大。 高新区环保局将继续做好企业排放物的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减少异味气体的产生;二是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日常维护,确保达标排放;三是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对异味气体进行深度治理,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范县陆集乡北杨庄村民。我村大堤外【北吴庄村前】四十多亩农田被范县民政局盖敬老院占了十来亩;十几年没给老百姓一分钱’剩下的老百姓也没种。我村人均不足一亩地。剩下地让村干部包出村民一分没得。是民政局没给老百姓钱,还是村干部贪了。希望书记关注一下。因为范县民政局长和村书记是一家人;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濮阳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范县县委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陆集乡敬老院建于1999年。在该院进行选址时,北杨庄村原支部书记杨某某(2007年死亡)向乡政府建议,愿意无偿提供本村村集体土地建设敬老院。经陆集乡政府研究,决定将乡敬老院建在北杨庄村村集体土地上。北杨庄村提供土地共约34亩,其中敬老院占地7亩。乡敬老院建成后,该村村委会将剩余的27亩土地租给了吴夏庄村村民夏某某耕种,租期10年,1999年至2007年的租金由杨某某收取,2007年至2009年的租金由杨某某的妻子收取。 2009年至2013年,夏某某未与北杨庄村村委会就租地问题进行协商,期间该块土地无人耕种。2013年12月,黄河标准化堤防工程占压了其中11.68亩的土地,占地补偿款已发放到群众手中,剩余部分用于偿还村里的债务。2013年,北杨庄村村委会将另外约15亩土地租给了吴夏庄村民吴某某种植树苗,每年阴历六月初一交付租金。 二、处理情况 2014年6月,陆集乡党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北杨庄村集体土地出租及村内财务问题。范县县委决定: (一)责令陆集乡纪委尽快对杨某某及其妻子收取北杨庄村集体土地租金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二)要求陆集乡政府加强监督,指导北杨庄村村两委及时将村务财务在村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市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们是郑州市中牟县九龙镇政府企业编制工作人员,2013年因区域划分,九龙镇南边四个村划分到港区,剩下的划分到经济开发区,当时九龙镇有100多名企业编制工作人员,当时九龙镇政府把我们14个报到港区了,现在已经10个月了,我们去港区反映,他们说是中牟遗留的问题找中牟,我们去中牟信访局反映,让去找九龙镇政府和港区,我们去中牟信访局和郑州市信访局反映多次都是相互推诿,一直无人过问,同样的企业编制都正常上班,我们14名又没有犯错误无故待业,希望领导给予帮助。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根据市政府部署,2012年10月,中牟县万三路以西区域划入郑东新区、经开区和航空港区。原中牟县九龙镇位于万三路以西,实行全镇域托管,78%托管至经开区、22%托管至航空港区。根据移交比例,原九龙镇政府确定其下属企业14人划入航空港区,剩余60多名企业人员留在原九龙镇,由新成立的街道办事处管理。 乡镇企业人员一直由乡镇政府管理和使用,有养老、医疗等社保手续,与机关事业人员同工同酬。郑州市人社局将尽快研究乡镇企业人员移交工作,将中牟县部分区域托管乡镇应移交的企业人员尽快移交给相应区域,以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

【网民留言】

各位领导 我反应中州大道与林科路交叉口非常国际小区二期为四栋27层楼房,开发生建的时间是住宅,我们买房时也是住房,现在里面很多公司。物业没人管,小区内任何人可以随便出入。为啥公司能在商品房内注册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所咋审核的,房管局为啥不管理物业公司。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现场了解,非常国际整个小区未完全实行封闭管理,1-3楼是商业区,有外人出入,但如要到达楼上必须刷门禁卡,无卡的外人不能进入。 关于住宅用房办公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该小区物业公司表示曾多次到业主家中做工作,但是相关业主很不配合,到后期门都不开,物业公司没有处理的依据和主体。相邻业主也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我是新密市平陌镇白龙庙村村民,我们村现在正面临着全村拆迁问题,镇领导陈XX同志带领工作组和村委全体干部组成多个小分队,在开发商的参与下,分头到农户家里进行房产测量并且要农户签证是否同意入住社区,据镇领导陈X讲:我们村地理自然条件适合旅游开发,有开发商想在我们村搞旅游开发,需要我们全村四百多户农户搬迁。请问尊敬的郭书记,1这种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我们农民是否敢在同意入住社区一款内签字。3开发商开发建设景点所涉及的农户拆迁与政府搞的社区建设是否是一回事。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平陌镇地处新密市西南部,属浅山丘陵地区,交通闭塞,经济收入相对落后,受煤炭、耐材等资源性企业影响,群众靠外出务工谋生。平陌镇党委、政府结合平陌实际,提出旅游兴镇发展目标,保护南部森林生态,有效遏制私挖滥采现象,对南部山区五个村统一规划,对外招商。 2013年10月,驻马店老乐山景区负责人多次到平陌镇南部山区走访,确定投资意向,成立河南竹桂园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经白龙庙村党支部、村委会通过4+2+1工作法,对群众土地流转达成初步意向;2014年5月开始对群众房宅进行丈量,核算项目总设计、安置群众资金。该项目计划用两年时间建成4A级景区,对白龙庙村群众就近安排到景区工作,实现群众有粮吃,安置有房住,景区工作群众有固定收入。 目前,景区项目尚未正式落地实施,关于群众安置问题,为了保障群众利益,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正在向群众征求安置意见。

【网民留言】

郑州中原区清城美苑社区用房在小区东北门口,业主在无物业的情况下积极联系社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自去年到现在该社区以主任不在为理由拒绝协助成立业委会,并擅自招个无物业管理经营的物业进场(物业门口开花店的店主挂靠一个物业公司),社区搬走后并把社区用房租给培训班,社区用房能这样擅自出租吗?社区的作用就是为自己谋取利益吗?一个近十年的小区成立不了业委会难道正常吗?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问题,由于小区居民对前期选举的业主代表意见不一致,现正在重新从楼栋长中选举业主代表,组建筹备组,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关于物业公司问题,由于小区长期处于无管理状态,后经社区协调和小区楼栋长、热心居民表决通过,由资质手续齐全的郑州新时代物业管理公司服务。 关于私自出租社区办公用房给培训班的问题。经了解,社区仍在原办公用房工作,所谓培训班是社区开展的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公益性的“四点半学校”。

【网民留言】

登封市大冶镇朝阳沟水库水质发黑发臭,致使鱼类阴雨天大面积死亡,水体变坏的原因是水库承包者偷偷在水库里撒化肥和粪便,几年来群众举报多次,镇政府和环保局查处都无结果,为什么镇政府不终止合同,环保局不隔时再检查,难道他们之间都有权钱交易,还是水库承包者有强硬的后台,致使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今年河南大旱,登封更旱,多少地方都吃不上水,登封市市政府投资几个亿搞饮水工程,而他们还在为一点点利益破坏有限的水源资源,如果政府不严厉的惩罚,怎么对的起百姓,怎么对的起自己的良心。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朝阳沟水库地处大冶镇朝阳沟村,总库容797万立方米,属小型I类水库,主要用于防洪和农田灌溉,设计灌溉面积0.27万亩。 关于反映水库承包情况。经查,该镇于2009年8月1日将该水库承包给朝阳沟村一村民,用于水产养殖,承包时间至今年8月1日。在合同有效期内,暂未发现承包人违约行为。关于反映承包人向水库抛洒化肥和粪便,造成水库污染严重,致使鱼类近期死亡较多问题。经查,2012年以前,承包人确有向水库抛洒化肥和粪便用于养鱼行为,经该镇水管站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后来没有发现类似行为。接到该留言后,6月6日,登封市环保局对朝阳沟水库进行了水质监测。按照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旱作标准,目前各项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标准。鱼类近期死亡较多主要是由于近年天气干旱,水库水位持续下降,尤其夏季天气闷热,鱼类较易缺氧死亡。该镇已组织人员将死亡鱼类进行了集中打捞,安全填埋。 下一步,该镇将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加强对水库水质定期监测,并加强对承包人经营行为的监督,合理利用水库水源;同时,加大群众环保意识宣传,严禁周边群众向水库排放生活污水、乱扔垃圾,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

【网民留言】

领导:现在荥阳城市大部分地方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机动车乱停乱放,商户占道经营严重,夜市乌烟瘴气。希望还荥阳人民一个干净整洁的家园。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为治理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荥阳市公安局科学制定勤务模式,在市区主干道路口共设置了7个固定岗组、6个流动岗组、10个高峰岗组、4个护学岗组。实行平峰流动纠章与高峰定点执勤相结合的勤务工作模式,加强对市区的交通管理。在主次干道共合理规划4200余个临时停车位,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停车需求。并采取贴单照相、强制拖车等措施,加大对乱停乱放车辆的查处力度。不间断地组织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三轮车加蓬非法营运、渣土车交通违法整治等专项行动,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对于占道经营的管理,荥阳市城管局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采取定岗执勤与机动巡查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商贩进一步进行规范,在市民生活区合理安排临时疏导点方便市民购物(由于荥阳市索城市场的拆迁,造成原来市场内的商户无法经营,城管局暂时在有关路段设置临时疏导点)。市民发现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64652608、64652600,城管局将立即安排人员现场进行处置。 为解决夜市摊点占道经营、夜市烧烤油烟污染环境等问题,荥阳市城管局从2014年4月1日开始组织20名执法队员、4辆执法车组成夜市治理中队对市区夜市进行集中治理,通过治理共更换有烟烤炉70余个,对市区夜市经营户发放整改通知书36份,夜市占道商户划线60余家。并要求未办理占道手续的夜市商户接到通知后2日内到城管局办理占道手续,必须在划定地段、规定时间内合法经营。 对留言反映的问题,荥阳市已要求公安局、城管局进一步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商户占道经营和夜市烧烤摊点的疏导、规范、治理力度,及时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网民留言】

郭书记:我是郑州市二环支路27号荔园公寓的一个住户,近十年来,我们周边全部用上天然气,唯独我们小区没用上,开始是物业跑着联系,未果。从去年开始,我们居民自发去跑,在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支持下,前期的手续全部跑完,眼看就要办成,可燃气公司提出,我们自己找气源,我们与周边的单位都协商过了,人家都不肯让我们接,就这样无法再进行下去了,100多户住户被点燃的希望又破灭了,于是有的人提出去堵路抗议,我们大多数人不占成,认为事情肯定能解决,为了解决我们的疾苦,特请您在百忙中过问一下,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向华润燃气公司核实,二环支路27号荔园公寓小区1-3#楼(用气户数工153户),报装编号GG14J032,此为民用户小区,华润燃气公司自2014年3月24日接受报装以来,会审人员去现场会审数次,均未通过,具体况如下:按照最初设计方案,接管点位于二环支路与瑞光路路口,此方案需架空铺设管道一百余米,且架空铺设沿线存在大量的障碍物,荔园公寓表示无法协调沿线施工,无法保证施工的进行,故否决此方案。经多次协调,最终决定更改方案,取接管点为荔园小区对面小区的带气管道,且对面小区也已经同意此方案,但此方案需要地埋穿过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维修建设公司的内部厂区近50余米,该公司口头答应荔园公寓可在厂区内部进行沿线施工,但需要荔园公寓负责水泥路面的破除和恢复的相关费用及一定的补偿费,但荔园公寓不愿意承担破除恢复路面的费用和补偿费,故无法进行下一步气源接管工作。 此小区应为配套费改革实施之前的老小区,应交纳配套费之后才能供气,但其交纳的配套费也不包括庭院管网的建设费用。荔园公寓小区应与市政设施维修建设公司就庭院内部路面的恢复费用等问题进行协商,并交纳燃气配套相关费用后,即可办理燃气安装事项。

【网民留言】

我是郑州市市民,2007年7月在曲梁服装工业园区购买一商铺,面积为121.49。当时,签购房合同的同时,签署了反租合同。合同约定,反租到期后,要么继续反租,要么把房子交给业主。我的反租合同到2011年11月份就到期了,刚开始到期时,我找过园区的张岩局长,孙朝阳经理,都说让我等等,说园区不是我一家,有很多到期的,园区还没有统一政策,不知道怎么处理。每次都是说没有政策,让我等。一直拖到现在,已经3年了,还没有将房子交给我,我不能将房子出租,更谈不上任何收益。同时,约定的房产证事宜,到现在还没有办理。 如果从2007年购房算,我购房7年多了,即便从反租到期日算,也有3年了。一直没有园区人员给我联系,都是我主动给他们联系。但是,园区工作人员更换快,很多刚建立联系,过不多久,再联系,就联系不上,或者告诉我辞职了。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来说,我的能力真的有限。我不想把事情闹大,只想通过正当途径,让园区该帮我做的事情处理了。目前,我每月还按时还着购买园区房子的月供。 各位领导,作为一个工薪阶层,购买一个房子真的很不易,我是一个党员,我懂党纪国法,我想通过我们这个途径,解决我的问题。我的诉求就是,将房子交给我,同时,帮我办理房产证。让我能够出租出去,多多少少见点收益。

答复意见:

经了解,该商户购房时与裤都置业公司签订有详细协议,协议中对办理房产证及违约责任有明确的表述和约定,该类问题属经济纠纷,建议当事人依据协议内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情况已由工作人员直接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进行了解释说明。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你好,我是周口市沈丘县周营乡居民,5月20号我曾向你反映(周口沈丘县小产权房为何如此疯狂)后,建小产权房的开发商们不但没有停止的意思,反而更加肆无忌惮的加班加点建设。一个在乡土地管理所斜对面,一个距离不到500米,眼皮底下的小产权就这样长大起来。 是谁在为周营乡小产权开绿灯?是谁在为周营乡小产权撑着保护的伞?希望郭书记百忙之中重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调查, 有三户是农民自建房,不属于小产权房。周营乡政府已会同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对违法占地上的违法建筑已责令停工。已责成县有关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民权县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经济发展蒸蒸日上,可民权县秋水路占道经营非常严重,道路中间被商贩和快餐小摊占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上下班车辆无法通行,快餐小摊很不卫生,垃圾满地乱扔,脏水随地乱泼,给群众生活十分影响和不便,与民权县经济发展格格不入,我们也向有关部门反应过,但是一直都没有解决,有个部门解释是民权县城市道路分一,二类道路管理,一类管理街道管理标准高,既不准店外经营,摆摊设点,占道作业等行为。二类管理街道管理标准为,不准占用黑色路面经营堵塞交通,允许在门前摆放一定商品物品。秋水路是商业街,商业街就能在马路中间经营吗?据商贩说:每个月城管人员都向每个商贩收缴一定数额(200—300元)的罚款他们就默认允许商贩经营,以罚代管,上级检查就清理应付两天,检查结束就不管了,民权城区有很多市场为什么不把商贩赶进市场经营呢?很大程度上反应出城管部门利益问题,取缔了马路市场就等于断了监管部门的财路,请领导关注民众的呼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24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民权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民权县秋水路少数移动摊贩遵纪守法意识薄弱,反复出现超范围占道、清理垃圾不及时、超时段经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此路段的交通和环境卫生。对此,县市容管理部门进行了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秋水路西段商业步行街的管理,制止车辆乱停乱放,乱丢垃圾等不良行为。为了规范摊贩经营,加强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县城管部门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第80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擅自占道经营的摊贩酌情处罚。罚款情况存在,但属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们是商丘市梁园区养殖户群体,恳请你在工作中给予过问。国家,省市为养殖户申请的世行贷款,发展养殖业,为养殖户排忧解难。可资金到梁园区后要扣除百分之四十,资金也不给发放。国家的惠农政策,在我们这里得不到落实,望你给予解决,十分感谢。梁园区养殖户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20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梁园区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梁园区共有9家养殖场申请实施了世行贷款项目。根据建设进展情况实行逐级报账制,对报账养殖场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畜牧局联合组成世行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展情况验收,按照项目施工进度逐级向省、市世行报账并拨付项目资金。目前已有3家养殖场报账,并根据其工程进度分别拨付了相应项目资金。其余6家正在向省、市世行报账中。按照世行报账流程要求,报账资金下达区财政局后,区世行项目验收组按照项目工程进度将资金拨付到各养殖场,不存在扣除40%的世行贷款资金现象。5月27日,区畜牧局召开9家项目养殖场工作会议,要求各养殖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完成。并严格按照世行报账流程要求向省、市世行进行报账,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的,贷款资金到位后将全部足额兑付到位。

【网民留言】

商丘市虞城县益恒驾校,我是准备考科目二,训练合格后也需要在驾校所谓的测试,说是和考场车辆是一样的,每次测试30元,合格后才给与约考,一次不过后补考费200元。请问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19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1)关于您反映益恒驾校收取200元科目二补考费问题。益恒驾校收取的补考费是商丘市公安局驾管科对第一次考试不过关需再次约考收取的费用。费用由益恒驾校代收直接打入市驾管科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上,补考收费发票存入学员档案,学员补考时凭补考发票给予约考,否则不予约考。(2)关于您反映驾校收取30元测试费问题。益恒驾校为了提高学员科目考试的过关率,自建电子化模拟考场,对学员进行考试前模拟训练。模拟训练凭学员自愿,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收取30元的设施设备基本维护费,不存在驾校先测试合格后才给约考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 我们是一批郏县兰盾驾校的学员,之所以开始报名兰盾驾校,是因为看了电视上的广告宣传,其结果却远远不是像驾校当初宣传承诺的那样,简直是太黑了,新学员不给教练好处就轮不到摸车,每次考试不过关,驾校就会想方设法让学员加交钱,说的是给市车管所主考官协调关系用的,不给就别想过关,我们几次下来就加交了两千多元,真的是太让我失望了,感觉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近期全省上下都在学习焦裕禄为民服务,可郏县兰盾驾校却依着自己有人罩着,仍然干着这样的黑事。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帮助草民解决问题,治理一下这种腐败现象。谢谢了。

答复意见:

经查,该驾校训练时间为7:40—12:00,14:00—18:00。学员在驾校门口免费乘通勤车去训练场,平均6—8名学员1名专职教练、一台训练车轮流练车,每天训练时间将近8个小时,周六、周日学校不休息,基本能够保证在校学员练车时间,经现场调查及询问学员,未发现网民所反映“新学员不给教练好处就轮不到摸车”情况。 该驾校依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2011〕1128号)相关规定收费,所收费用由平顶山市交警支队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目前未发现违规收费情况,所反映向学员收取高额考试协调费问题查无实据。 针对以上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决定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要求蓝盾驾校深刻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内部管理。二是对蓝盾驾校进行重点监管,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三是召开驾培市场整顿会议,组织专人近期对全县各驾校全面排查。四是公布举报电话(96520、0375-7212345),学员一旦发现驾校及教练有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电话举报投诉,提供具体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迅速予以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3937591678 )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们是郏县的一线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后,70%部分不能按时到位(四月份的70%到现在还没有发到教师手中)要经过学校总务、乡督学机构、县教体局等部门层层经手,环节复杂,等发到教师手中已是猴年马月了,我们账户工资每月不足千元,上有老、下有小,老人的赡养费用、孩子的上学费用、房贷费用、柴米油盐费用······每月账户上不足千元基本工资,维持一家生计已是杯水车薪,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生活、工作。 “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是检验干部作风的试金石”借此平台,强烈要求郏县教体局刘学增局长,体察一线教师的疾苦,把70%部分打入教师个人账户,以解教师生活的燃眉之急为盼。

答复意见:

经查,为充分发挥教师绩效工资功能,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豫政〔2009〕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1月起,郏县教体局在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成立津贴补贴发放专户,县财政局每月20日左右拨付原统发工资的同时,把当月绩效工资拨付至县教体局津贴补贴发放专户,由县教体局在每月月底前拨付到各学校。依据绩效工资发放相关政策,教师绩效工资中70%为基础性绩效,由各学校足额发放;30%为奖励性绩效,由各学校依据有关文件制定奖惩办法,确定每位教师发放金额。 截至目前,郏县教育系统各单位绩效工资已发放至2014年5月份。期间,因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变动、补发、重新核算,以及个别乡镇督学机构人事调整、更换财务印鉴及办理交接手续等原因,确实存在个别月份、个别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未及时发放情况。 为确保教师绩效工资按时发放到位,经县教体局研究,决定将教师绩效工资70%部分打入个人账户,具体发放步骤为:县财政将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拨付至县教体局津贴补贴发放专户后,由县教体局核实后造册、结报转至银行,再由银行于每月月底前将教师绩效工资70%部分打入个人账户。 目前,县教体局已联系好统发银行,正在收缴银行所需各学校教师身份证及存折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争取从2014年6月份起将教师绩效工资70%部分打入个人账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583757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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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书记你好。我是郏县渣园乡的葛花园村的村民。郏县一高的生活用水通过一个地下管道直接流到我们村后进行沉淀,在混合溪水流出,这个地下管道刚好是农田所在,农民浇地用水直接用管道里面的水,目前,生活水质已经发生变化。我想问问,铺这个管道为什么没有告诉老百姓呢?并且,问啥要在我们村后进行沉淀呢?现在水质污染,村民都在卖净水器,这个,又是谁的职责呢?

答复意见:

经查,郏县一高院内建有10个沉淀池,体积1000平方米左右。生活用水经沉淀后,一部分用于该校绿化用水,一部分汇入广阔渠水,经排水管道,流经葛花园村西养鱼塘后,流入村东北一自然排水沟。现场观察水质较清,池塘鱼虾、水边草木生长正常。目前,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正组织工作人员对水质作进一步检测。 据了解,目前郏县一高已完成生活用水管道一期工程1800米,总投资约180万元,已修至葛花园村北部。拟修建二期工程1700米,与城区污水管道联网,资金到位后将立即开工建设。待二期工程建成投入使用,该校生活用水排放问题将彻底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3903759898)

【网民留言】

我们是周口的农民工,2012年在西华华兴公寓,周楼西侧,7号楼工地做杂活,地基出来,老板让我们先回去,工资过几天给我们,左等右等到2013年春节,老板不可信,去求助政府,建设局留上我们电话,在临近春节强逼着,才给我们一点钱,说怕我们闹事,压我们86900元过完春节给我们,给政府打电话也承认压了几万元,条子打的2月14号给我们工资,先一次次去要老板找不到,政府说不欠工资,是工程款,我们一天100元,还要不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调查,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项目方将所欠款项分两次打入你要求的账户,至此,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你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濮阳市石化路南惠民小区8栋楼,当时的规划没有公共活动场所,石化路两侧的小区,也很少有活动公园。 综合楼西侧惠民路南头有一空地,被一工地当做堆放场地,建有临建(肯定没有手续了,本来在城市规划区内这样的违章建筑就不应该有;而该建筑却在濮阳市一创双优,城市综合提升中拔地崛起)。 综合高中西侧小路南头被占用,不知道是向政府交纳了土地占用的费用没有,如果有,用在了何处,如果没有,为什么把本来归属市民的公共空间无理占用? 希望违章建筑早日拆除,希望市区有更多的小公园、小绿地供市民休憩。 愿城市综合提升让市民的家更美、更靓丽。多一处绿色,少一处违章。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濮阳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城管执法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该处是惠民小区开发商万瑞置业有限公司临时搭建的堆放物料场所,当事人称该地块其公司已征用,准备开发建设,网友反映的临建是公司几年前所建施工用房,属历史遗留问题。对此,市城管执法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拆除通知,编号0402602,责令其自行拆除违建。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局将督促违法当事人依法拆除违建。 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市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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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濮阳市濮阳旅行社的一名职工;副县级事业单位;两年来;单位无领导;工作无着落;档案无人管;十几名干部职工多次向多个部门反应;至今没有结果;我们该找谁?该怎么办?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濮阳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旅游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濮阳旅行社是1997年市政府成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主要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经营场地为租赁,后因经营不善几次变更办公地点,2008年以后则撤消了经营门面房,基本处于停业状态,绝大部分职工都另外自谋生路。 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市旅游局高度重视,按照“小事不隔夜,大事不过周”的要求进行办理。截至目前,市旅游局已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就档案保管问题做出了安排。 二、指定专人协助临时负责人和员工做好正常的考核、晋级工作。 三、按照事业单位改制相关政策,同意濮阳旅行社改制,并提出了初步意见。 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市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家住在商丘市绿都家园,在我们家附近不远处就是虞城县供电局,但是我们不可以在县供电局缴费,非要到5公里以外的城郊乡供电所缴费,都在一个县,为什么不可以在上级单位缴!实在不理解!另外就是梯形电价问题。1千伏以上的0.5元每度,1千伏以下的却成了0.56元每度,用多便宜用少却贵了,这是到底让我们节约用电呢还是鼓励浪费呢!用农村一句话就是多用不贵,少用也不便宜!这好像不符合情理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19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虞城县城区现有电力客户服务缴费大厅3个,分别是新建路营业厅、大同路营业厅和木兰大道营业厅。现经对县城城区电费缴费系统技术升级后,您所在的虞城绿都小区,已可到新建路县供电局客户服务大厅缴纳电费。 2012年下发的《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电价开始执行阶梯电价。所谓阶梯电价,就是以一户一表为单位,把居民生活用电量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千瓦时确定,电价按现行电价执行(每千瓦时0.56元);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61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千瓦时以上电量,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86元。需要说明的是,阶梯电价以年为单位,全年基础电量为180乘12千瓦时,多出部分按每千瓦时0.61元或0.86元收取。 您反映1千伏以上(1至10千伏)居民生活电价执行的是每千瓦时0.50元,认为电压越高,用电量越大,电价越低,好像不符合情理,不利于阶梯电价的执行等。国家之所以提倡1千伏以上(1至10千伏)居民生活用电,是为节约国家对农网建设的投资,省去1千伏以下电网建设。故在电价制定时,1千伏以上(1至10千伏)电价制定在每千瓦时0.50元,用来引导居民生活使用较高电压用电。您在用电上如有困难和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电话0370-95598。


【网民留言】

国家实行村村通工程,本来是利好的消息,村民们深感高兴。邻村比如李集镇闫庄村都已经村村通了,而且柏油路一直通到河南省夏邑县李集镇张老家村小学,再往南就不通了。唯独夏邑县李集镇张老家村没有实行村村通,就因为所谓的“小康村”就不给通公路了吗?每到下雨村里就泥泞不堪,给村民带来了不便,村民们意见很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18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夏邑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省政府于2004年底提出了村村通油路的目标,要求油路到达村小学或村室门口即视为达到村村通的要求。李集镇张老家村的油路建于1996年,由于当时该路北段损坏较严重,县交通部门按照要求于2007年对该村小学以北的路段进行了修复。目前,县交通部门已将该路段的整修计划上报省、市交通部门,省交通部门已将该路纳入了省整修道路数据库。待省计划资金下达后,县交通部门将优先修建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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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唐河县祁仪乡政府建设清水河社区,一期工程占地249亩,二期工程210亩,其中占用我承包耕地0.6亩(实际丈量0.77亩)。在分配该地承包地征收补偿费期间本村村主任陈x认为其享有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该耕地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应向其分配。 事实上该耕地自分配给我家庭联产承包后,该耕地提留款农业税一直由我交纳,有村组会计账簿为证。我家自承包该耕地后一直耕种至1990年,后我委托村民XX代为耕种但农业税提留款还是有我交纳,有村组向我出具的收据为证。2003年xx过逝后,土地才处于撂荒状态。 实际上,我村土地根据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一直坚持“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原则并没有调整本村耕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农户所欠税费,应列明债权债务,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清理乡村债务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我从未用任何形式通知村组放弃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按法律规定可知该地的承包经营权应归我所有。实际上,村组也从未承认曾收回该耕地的成包经营权。之所以出现纠纷全是由于本村村主任陈强为一己之私企图侵占我的合法利益所致。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30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唐河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邵长森原为祁仪村村民,后转为公办教师,户口也已迁为非农业多年,目前全家没有人员为祁仪村农业户口。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上,邵长森与陈强存在争议,虽经祁仪乡政府及村委会多次协调,但双方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此事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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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是夏邑县曹集乡张庄的村民,近些年家里老房子漏水断裂已属危房,由于家庭贫困买不起新农村的房子,所以想在自家原来居住的地方新建房子,且向乡政府承诺不会盖二楼。这几天开始动工,可是地基还没打好有关部门的人来了不让盖,且砸坏盖房工具。请问为什么不同的部门给出的处理标准都不一样呢?有的部门允许我们盖一层的,可有的部门根本不允许新建房子!现在房子也扒了,一家人借了邻居老人的一间小房子住着,儿子也要毕业结婚了,现在盖不了房子心里急的冒火!!对于同一地方不同部门的不同处理标准,表示万分的不理解。请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13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夏邑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乡政府不同意您建房的原因是您开工前没向乡政府提交自建房申请。现乡政府按照自建房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已审核同意了您家的自建房申请。对此,您于5月16日在留言板上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留言表示感谢。

【网民留言】

省长好!希望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杨集乡银河寺村能有大学生村官带领人民共建美好家园,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改善那的交通和农业灌溉条件。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13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虞城县大杨集镇银河寺村在2008年10月份,分配一名大学生村干部叫何海涛,任村主任助理。因该同志在2011年9月份考取了虞城县特岗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不再担任大学生村干部。由于从2010年至今,商丘市没有再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因此没再为该村调配大学生村干部。如市里再选聘大学生村干部,虞城县会优先考虑为大杨集镇银河寺村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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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们是民权县文广旅局的员工,我们单位发了很多样工资,局机关大部分两千六七,而我们几百人缺拿着每月工资不足1000元,养老医疗金承包单位根本不给交,每月还要克扣,这样只有几百元工资,连自己的生活费都不够別说照顾家庭和孩孑了,这次全国普调工资,我们一分都没有,可物价是越来高高,差距越来越大,前几年农村有线电视台大有东山再起之势,可领导硬生生的承包给了外商,现几近瘫痪。我们天天下乡,累死啊。请关注这些弱势群体,何时才能同工同酬,同一片蓝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8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民权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于2011年3月由县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和旅游局合并组成。县文化局、旅游局属事业全供单位,广播电视局属事业差供单位,目前该局实有人数312人,财政拨付15人、其余人员工资属自筹自支,预算工资执行情况是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的全额再加绩效工资。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结合实际,以职工工作岗位为主,实行绩效工资发放。在同一岗位工作的,工作效率不同,绩效工资也不同。该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比例承担单位应缴份额,个人承担部分按规定比例由个人承担,不存在克扣职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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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本站多次接到虞城县闻集乡的群众和路过该乡的司机反映,该乡非法无证的加油站有三四家且都是无证经营,而且在这些加油站加过油之后,车都出现了不同的故障,希望我们能给与关注。; 4月25日我们来到了闻集乡在闻集派出所往北不到一公里的范围内这三家加油站紧紧相连,有一家还在扩大规模,在往北第二家名为石化的加油站一加油工人正在给一摩托车加油,我们注意到该加油站没有严格的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加过油之后立即启动摩托车,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根据了解,这几家加油站都是无证经营,工商营业执照、危化证,成品油证均无取得,违规无证加油站从开始建站到营业,这中间长达数年之久,虞城县安监、工商等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为什么不及时关闭查封这些加油站?这一切只有这些职能部门给出答案? 在此我们希望虞城县委、县政府、商务局、安监局等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能够彻底纠正和查处虞城县无证违法加油站在建设、经营等过程所存在的诸多违法违规行为。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6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闻集乡派出所往北3家加油站的负责人分别为高语录、李献军、郭长坤,3家加油站均未办理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属非法无证照经营。执法人员现场对3家加油站采取拆除加油设备,查扣涉嫌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汽油),依法对3家非法加油站进行了取缔。对已经取缔的3家加油站派专人定期巡回检查,防止再次进行非法经营。对3家非法加油站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非法经营加油站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并自愿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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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书记你好!商丘市民权县龙塘镇十字街东西路以北长达一年多没自来水供应,以北的居民长期抬水喝,已多次反映情况,至今未解决,请郭书记给予关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3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民权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龙塘镇第一水厂建于2007年,设计供水规模为2万人,现已供应3万多人用水,造成供水较远村庄的水压较低,部分群众用水困难。为解决龙塘镇农村用水困难问题,县水利局于2012年12月建成了龙塘镇第二水厂,将龙塘镇龙东、龙北两村重新改道并入该水厂。目前,改道工程预算规划已完成,待2014年10月份工程资金到位后,即可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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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平顶山市北渡镇蓝欣家园小区一号院和二号院之间的平顶山市南一环路,市政府早有规划,为什么没有实施呢?请求平顶山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积极践行群众路线,为北渡镇村民办好事、办实事。毕竟群众利益无小事,政府不能开空头支票。

答复意见:

经调查,南一环路于2013年6月经市地名委员会批准,正式命名为长江路。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湛河区政府作为湛南新城规划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道路、管网等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长江路西段(开源路至宁洛高速段),设计包含道路、排雨、排污、通信等配套设施。目前,长江路的立项、环评、地质勘测定界、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已完成;项目用地已得到省政府批复;道路放线和地上附着物清点工作已完成,正在发放补偿费;施工和监理单位公开招标已完成,近期将组织开工建设。 非常感谢您对湛南新城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此项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237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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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昆阳镇泓饰界广告传媒工作室与2013年8月取消在工行的对公账户,至今2014年5月近10个月尚未取消,造成了一是存款无法取出,二是工行每月仍然扣除账户管理费。 要求:一是取出存款。 二是退还账户管理费用。

答复意见:

经调查,2013年8月,叶县昆阳镇泓饰界广告传媒工作室负责人向叶县工行提交了销户申请和销户相关材料,会计人员姚某接收到销户材料后,因其婆婆病重去世,紧急请假回家,匆忙中忘记将销户移交他人,交接不清,造成该户未销户成功。目前,该行已联系到该用户进行了销户,其余额划转至叶县昆阳镇泓饰界广告传媒工作室在建行的账户,对去年8月份以来因销户未成功产生的400元账户管理费退还给了叶县昆阳镇泓饰界广告传媒工作室负责人。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会计人员姚某进行700元经济处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值班主任贾某进行300元经济处罚,并通报全行,加强账户开销户管理,严格流程控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3733908306)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我是濮阳一市民,长庆路给我们带来了十分便利,但是在经过马呼屯的路段,村民私自用钢管焊接安装减速带,短短几百米就连续设置了四条,而且是用三角铁焊的,到处都是裸露的焊点和铁条,表面粗糙不平整,严重威胁过往车辆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主干道路上是不允许安装减速带的,如有必要安装,必须向交通及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同意后,才允许安装,并且要有统一安装标准,现在却任由他们违法安装,没有任何部门治理,一旦出现爆胎等现象后果不堪设想,希望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拆除违规减速带,设置标准减速带。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濮阳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城建局、市交巡警支队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处减速带系马呼屯村村民私自设置。经协调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马呼屯村,该村承诺将于近日拆除现有减速带,由市交警支队进一步安装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市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滑县城关镇政府的领导为了方便自己开车上下班。不走大街而是开车从滑县二中路过,给学生的生命安全造成很多不安因素。还不让他们所经过的沿途有小商小贩做生意。请问这里不属于占道经营,为什么真样做。难道就是因为他们手里有特权么,镇政府所在地属于城关乡七街村,如果七街老百姓说他们所开的车給七街老百姓带来不安全因素,不让他们通过怎么办。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反馈如下: 关于道路通行及交通安全问题。您所反映的道路系滑县城关镇古城路,是从滑县县城沿中州大道(县城主干道)到城关镇政府驻地最近的一条道路。道路属公共设施,任何人都可以行走。为保证交通安全,道路增设了减速带等安全设施。 关于沿路商贩经营整治问题。在未集中治理前,古城路、龙门大街、七街和八街相交形成的十字路口周围聚集了9家商贩,买卖人员及车辆占据道路,经常造成路口交通拥堵。城关镇政府协调城管、工商等部门对商贩经营摊点进行了统一规范管理,将商贩迁移到十字路东七街划区域经营,有效解决了道路拥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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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郭书记:请您现在关心一下各地的车管所和驾校,花了几千块钱报上名了,等到练车的时候一天也就轮上两次,等到考试的时候,几次都又预约不上,还要花钱请别人有专门的预约软件预约。想必车管所和各个驾校都了解这个情况,为什么每年都要招生过多学员呢?弄到最后,劳民伤财,建言给每个驾校限制报名指标,不能随意报名,等到通过一批再允许报名,否则人人都没有机会,本人是滑县蓝盾驾校的学员。当然滑县蓝盾的学风和教练是相当棒的。没有任何诋毁的意思。只是建议有关部门,不要让学员全部挤在一起,这样通过率反而低。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县交通局、县公安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县交通局调查,蓝盾驾校现有学员在核定培训能力范围之内,未超出标准。另外,交通局没有依据对驾校进行限制招收学员。但该校确实存在学员练车分配不均,造成个别车辆承受练车学员过多现象。目前,县交通局已责成蓝盾驾校在合理分配学员练车的基础上增加教练车数量,并公示每天训练的科目及内容,以便学员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随时练车。 针对预约难问题,县公安局车管所已实行了互联网公共名额投放办法。即由原来的按驾校分配预约名额方法,调整为根据学员考试能力确定投放名额,目前,每天预约名额最多可达120名,考生均可自由选择预约,当天名额预约完毕后,预约系统会自动投放下一工作日的考试名额,确保了互联网上每天都有预约名额,可供学员预约考试,预约难问题已得到了有效解决。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是河南省滑县一名农村教师,我教龄19年,中教二级教师,扣掉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工资本上只有一千七百多一点(除年终发的当年的4500元绩效工资外之外,没有一点额外的收入),不足两千元的月收入实在捉襟见肘,更别说买房或在家里翻盖房屋了。说实在的干教师这一行由于工资太低,我们这些男同行总有一种挫败感。每年寒暑假里,本来我们该在专业知识方面充电,但是由于工资实在太低,迫于生计我周围每年都有不少的老师外出打工。说打工,其实没有其他技术的老师们无外乎是在建筑工地上推灰车、搬砖,用血汗换来一点收入来贴补家用。 有人可能会说,嫌工资底下可以辞职不干,是的我们可以走人,但中国大部分的农村教师待遇都非常低下,这是当政领导在全面发展中国的过程中绕不开的一个问题(建议领导读一读《中国教育报》2014.3.18中国人民大学程方平教授的《拿什么感谢乡村教师的坚守与奉献》一文、2014.3.24《除了鲜花和掌声,我们怎样感谢乡村教师》一文和《建议教师工资全国统筹》(已发表在《中国西部(教育)》2014年3月);再者我们在讲台上默默耕耘了几十年,对讲台、孩子已经的依恋已经植入到了血脉之中,面对学生一双双的求知的眼睛我们怎会说走就走? 目前我国正在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我们教师的生活待遇实在太低,向上级反映,总能听到是当地县域经济发展滞后造成的原因解释,教师待遇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再拖延下去,势必会继续影响农村招收新教师的素质高低,这样一来,农村教育质量与城市相比差距会更大,形成更大的城乡教育不均衡问题。为了留守儿童能接收到优质教育、农村教育的长远未来,期盼上级领导能及时拿出农村教师待遇底下久拖不除的解决方案。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人社局、财政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滑县事业单位(含教育事业)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是严格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2006〕56号文件精神执行的。工资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工资标准及调整方式:一是岗位工资标准是根据其所在的职务(岗位)确定的,并随着新聘职务(岗位)的变化而调整。二是薪级工资标准是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确定的(即:上一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从下一个年度1月1日起晋升一个薪级工资档次)。三是绩效工资标准是根据其职务(岗位)确定的,不同的职务(岗位)执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标准,职务(岗位)越高执行的工资标准越高。 经对其工资收入进行测算,该网友平均每月工资约合2100元左右,与中教二级(即:助理级)职称的工资标准基本相符。滑县教师的工资待遇标准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的,今后若上级出台新的政策,滑县将及时贯彻落实。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 新乡市原阳县太平镇贺庄村一个小小的村支书和村会计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胆子!竟然私自把本村的唯一一所为祖国未来培养栋梁之才的学校给廉价出售给了别人!这样做已经无视了国家法律的存在!天理在哪里?郭书记一定要为民做主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与其他网民反映相同的问题,我们办理完毕并已回复.经查,贺庄学校位于贺庄村南,距离贺庄村约100米,占地约1.5亩,是农民90年代初出工、出钱集资建设。校舍带围墙大门共3大间,教师一大间办公室,后生源扩大村民追加资金加盖1间办公室,房屋共五大间(有砖混结构4间、砖木结构1间)。2007年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贺庄村、油房屯村、堵庄村和李庄村实际情况,依据撤点并校有关政策做出了4村学校合并决定,贺庄村学校被撤并,学生到李庄中心小学上学。贺庄村学校撤并后,由于无人管理,学校破旧不堪已成危房,教师办公室已经坍塌。贺庄村老户贺某,在贺庄村原有一处宅基地,因1995年村规划时被村集体统一调配使用,当时的村规划领导小组根据贺某的要求,同意给其规划一处宅基地。经过召开两委会,征得村两委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的同意,决定把旧学校划给贺某作为宅基地使用。旧校舍作价2万元转让给贺某,有村委会和贺某签订的协议。若您还有个人不同的意见和看法,请您与原阳县委办李科长,电话7586200,原阳县太平镇郝书记,电话7431168,原阳县太平镇周镇长7433606,13782516199.任何一位同志联系,均会给您答复,同时在您方便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约谈太平镇主要负责同志和村“两委”班子负责人,当面进行解释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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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书记:您好!我是平顶山市平煤三矿职教中心退休老师,今年七十二岁,职称:工程师、一九九八年六月在该职教中心退休。根据2011年国家、省、市对国企职教、幼教退休老师资格认定及生活补贴文件规定要求,我对照自已,完全符合条件。2012年单位已向上申报,不知何故,未被认定。2013年又申请复报,被认定,但在计算生活补贴时不是按工裎师对待,而是按幼教老师对待。我发现后向市人社局提出更改,这是今年三月份的事,我不知往返跑了多少趟路,爬了多少楼梯,这么热的天气,折腾我这白发苍苍七十多岁的老头子!从二0一二年开始申报至今,在我的事情上,各有关部门一错再错,一误再误,至今未果,由此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觅补?此问题虽已向各有关单位反映,都互相推缷责任,踢皮球,不给解决。我走投无路,无奈,特求助您察询,给以办理。我深表感谢!

答复意见:

经调查核实,赵宗文原为平煤股份三矿职教中心教师,已于1998年6月退休。2012年,三矿根据《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及生活补贴核算有关工作的通知》(平国企职教幼教办〔2011〕2号)要求,将赵宗文提供的相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由于材料不全,市教育局未通过该同志的退休教师资格认定。2012年4月,三矿将其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本人,当时本人未提出异议。 2014年2月,赵宗文对2012年认定结果提出异议。随后,三矿将其提供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经复审,将其认定为退休职教老师,而非工程师。市人社局根据认定结果,按照退休职教老师待遇对其补贴进行了套改,公示并告知本人,赵宗文当时未提出异议。随后,市人社局将有关套改表上报省财政厅进行申报,当省财政厅批复后,赵宗文再次提出异议,要求按工程师待遇计算补贴。目前,市人社局已同意按照工程师计算赵宗文补贴待遇,并进行了重新套改。但由于上次套改表已经省财政厅批复,结果暂时无法更改,只能待省财政厅通知上报2014年补贴待遇时,方能按照重新套改的工程师标准进行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273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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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举报西峡县交通局、运管局 公然肆意践踏下岗工人合法权益 我叫赵峰,家住河南省西峡县城关,于2009年5月13日联合赵英、王桂荣等十多名下岗工人, 响应捷安达公司提出的”政府扶持、企业搭台、社会投资”的倡议,集资购买该公司正常营运的13台公交车辆及经营权,并享受原投资人张银凤在2008年10月23日与捷安达公司签订的运营合同及一切权利义务。 捷安达公司成立于1992年,当时经交通局.运管所同意批准城区公交开通3条线路为:1路:老车站——白羽路——五里桥——老车站,2路:老车站——莲花路——北环路——老车站,3路:老车站——东环路——北环路——老车站。2002年又批准西峡——回车——八龙庙公交线路。为满足市民出行需要,提升城市形象,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先后投资100多万元更新车辆,招聘司乘人员,提高服务水平,赢得了市民的称赞。 后来西峡县运管局利用职权,幕后操控将59台跑香菇的T牌小面包车更新为T牌出租车,并挂靠该局下属企业运政公司,加上原有车辆,市区出租车猛增至149台,随后又增加8台西峡——恐龙遗迹园公交车。当时由于效益不好,原有出租车车主接连恶性上访,最后交通局、运管局领导为化解矛盾,拆东墙补西墙,强行让我们经营的市内公交线路暂停营运,口头承诺国家补贴照给,而营运年审一直找借口不给办理。10多年来,我们按批准线路营运,出租车车主上访后,运管局多次以黑车为由强行扣押我们的公交车辆,但从不不出具任何手续,导致购买的公交车辆一直处于停运状态。仅每年保险费、检车费用等高达数万元,造成直接间接损失131余万元。目前我们10多名下岗人员的直接投资血本无归,又债台高筑无法生存,所购车辆面临报废。 究其原因是:西峡县交通局领导行政不作为,决策缺乏长远规划,政策朝令夕改,领导违纪违规;为政绩,为私利不择手段,工作不讲方法原则,头痛医脚,出尔反尔,不讲诚信,为某些人的非法利益而严重伤害我们下岗工人的合法权益。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27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西峡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西峡县公交车辆运营始于2002年5月捷安达公交公司成立,该公司隶属于西峡县捷安达公司管理。由于捷安达公司经济实力不足,采取招商引资,投资者栾川县张银凤从外地购置18台公交车投入运营。经公司申请,运管局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许可了五条线路。审批许可后,经营车主张银凤按照许可的公交线路投入运营,当时的运营状况、经济效益较好,每月有一定的盈利。 2009年6月18日原投资商张银凤将18台公交车以1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英、邵改强。但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未能按照审批的公交线路运行,擅自与钢厂、铜板厂签订接送职工上下班用车协议,导致实际许可的线路上沿线群众在上下班高峰期等时段无车可坐。当时行业管理部门责成捷安达公司按照许可的线路和规定的时间、班次恢复营运,为沿线群众出行提供便利条件,而公交公司经营者只顾经济利益不服从管理,导致公交车辆在实际运营线路上出现客流下降的局面。 2010年初将已达到报废期6台公交车进行报废。2010年4月份,由捷安达公司将12台公交车以114万元的价格购进,实行公司公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经营亏损,停止营运。 2010年年底,由捷安达公司将6台公交车以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英、赵峰兄弟二人进行经营。经营者不按批准的线路运行,擅自接送工业园区的企业的职工上下班,不能保证沿线群众出行需要。 关于网民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网民反映的“捷安达公司成立于1992年,经当时交通局、运管所同意批准城区公交开通3条线路等”一事。经查,捷安达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18日(依据经营许可证上的登记日期),在2002年由张银凤首次投资18台公交车,县城才有了首条公交线路。 二是关于网民反映的“2002年又批准了西峡至回车至八龙庙公交线路,我们先后投资100多万元更新车辆”一事。经查,2009年6月18日原投资商张银凤将18台公交车以1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英、邵改强。此100多万元应属于原有的正在营运的二手客车及线路等转让费用。 三是关于网民反映的“后来西峡县运管利用职权,幕后操控将59台跑香菇的T牌小面包更新为T牌出租车,并挂靠该局下属企业运政公司”一事。经查,当时的59台面包车分别经营西峡至丹水线路、西峡至丁河线路、西峡至双龙线路,为沿途群众出行提供服务,而不是网民所说的“跑香菇的小面包”。运政公司也不是运管局下属单位,只是在行业管理上属于运管局监管的范围。面包车改为城市出租汽车及西峡至恐龙遗迹园旅游公交车是县委、县政府提升城市形象,为城市居民出行提供乘车保障所作的决策,反映的国家补贴是国家政策性资金补助,国家补贴的发放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口头承诺发放政策性补贴既不属实也不合规。 四是关于网民反映的“肆意践踏下岗工人的合法权益”一事。经查,2010年底赵英、赵峰兄弟二人将捷安达6台公交客车买下后,在社会上招聘部分驾驶员和社会青年未经培训,擅自上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多次督办公交公司,要求加强对公交车辆的驾驶员、售票员轮流进行岗前培训,而经营者赵峰不服从公司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仍使用未经培训的驾驶员和售票员。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赵峰不按许可的线路运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发车,并私自接送东环路某企业职工上下班( 早7点半至8点半时间,中午11点半至12点半,下午17点半至18点半,剩余时间参加线路运营),造成客流量下降经济亏损。经常有市民到公交公司和管理部门反映乘车需求得不到满足,强烈要求公交公司按管理部门批准的线路和时间运行。2011年1月份经营者赵英、赵峰要求公司再次对其购买的6台公交车重新变更经营线路。由捷安达公交公司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同意许可开通西峡车站至火车站线路,投入车辆3台,开通西峡至豫达钟表厂线路,西峡至天宝水泥厂线路,西峡至木寨线路。而经营者以客流较少为由,不为沿线群众服务,停靠公司院内拒不发车。 五是关于网民反映的“管理部门年审一直找借口不给办理”等问题。经查,2011年5月份,西峡县交通局按照上级规定对全县营运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因经营者赵峰不为其所经营的6辆公交车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对未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的营运车辆,不予通过年度审验。因此,其营运车辆未能通过年度审验。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的,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者,视为自动中止经营。经营者6辆公交车辆自2011年5月至今未参加年度审验、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截止目前,这6辆车的营运证件全部失效。 六是关于网民反映的“10多年来,我们按批准的线路营运,出租车车主上访后,运管局多次以黑车为由强行扣押我们的公交车”一事。经查,2014年4月14日经营者在营运证件失效的情况下,试图继续营运。由于这6辆车辆当时已无合法营运证件,道路运输管理局为消除安全隐患对该行为进行了及时制止。赵峰反映的“运管局作为营运管理部门,下属4家经营企业,自己审批线路自己企业经营...不让原有的公交车辆营运,从而控制营运市场”一事。西峡县除捷安达公交公司外还没有相关的公交企业在运行城市公交,在公交线路方面没有自己审批线路自己企业经营,不存在控制营运市场。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经营者反映的6台公交车,如果要继续进行城市公交的运营,应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上报,在政府的统一规划指导和许可下,方可营运。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我与2011年在周口市新东区广电欣苑小区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当时开发商说手续齐全,还让做了按揭,契税维修基金及房产证钱都已经上交到开发商处,但是直至今日房产证还是杳无音信,开发商也找不到了,我们买个住的地方不容易,向周口住建局反映,说让打官司解决,我一个平民百姓,不知道怎么办?期待上级领导核实解决,不胜感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调查,周口市广电欣苑小区是河南鑫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该项目手续完善,证件齐全,2011年11月11日至22日所开发的13栋住宅楼已在我局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目前开发公司正在积极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事宜。开发公司项目部仍在办公,并及时与你进行了沟通,你对此表示理解。

【网民留言】

我是平煤神马集团一名退休职工,一直住在平煤高庄矿集资房内,矿上资源枯竭,面临搬迁问题,搬迁后集资房内水电就没人管了。所以集团就给我们安置在市造纸厂院内新盖的高层内,我们也很感激这样的棚改工程。但是近日集团要我们一下子交20万房款,一下子吓住我们了。高阳小区6万元的棚改工程,我们至今都记忆有新,那是彻彻底底的惠民工程,老百姓也付得起,但20万的房款你让我们付清,老家伙们可不敢恭维,我们不需要昂贵的高层,请给我们多层楼我们就很满意,请领导建一些真正的惠民工程。高庄矿工资本来就低,矿上还破产了。请领导帮帮我们。

答复意见:

高庄矿1968年建矿投产,因资源严重枯竭,2008年实施政策性破产。目前,高庄矿有19栋676户“农转非”集资楼住户需进行安置。为此,我集团将盛世华章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部分住房分配给高庄矿,用于解决上述职工住房问题。关于房屋价格问题,我集团依据《平顶山工程造价》公布的2010年下半年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和各项行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构成七项要素测算,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成本价暂定为:普通住宅为1300元/㎡,小高层及18层以下高层住宅为2000元/㎡,18层以上住宅为2200元/㎡。盛世华章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楼层为33层,大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约90㎡左右,故高庄矿暂预收房款20万元,最终售房成本价待房屋竣工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预售房款多退少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13781820891)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 河南的村村通工程已经实施了好几年了,但在项城市南顿镇贺营村,这里的道路却毫无修缮,下雨天任然是依然是泥泞不堪,人和车都没法同行,这给村民出行和交通带来了极大不便,希望您能通知下当地政府及时解决这个问题。 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调查,项城市南顿镇贺营村属周王庄行政村的一个自然村。目前,南顿镇政府已安排专人与贺营行政村联系,对此段道路坑洼不平的地方进行了填补。并研究决定把此段道路列入2015年一事一议项目,待批复后立即进行整体大修。

【网民留言】

我们是商丘市睢县的农户,我们去年与鹿邑得仓棉花种植合作社签订了培育棉花种子的合同。这个合作社隶属于中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们负责培育种子,可是等种子培育好后,他们公司却一各种理由拒绝回收,致使我们损失共计50多万。请你们为我们主持公道,挽回损失。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不属商丘办理的范围,请你向该公司的管理所在地反映。

【网民留言】

你好!南阳市内乡县防疫站防疫针经常乱收费!乙脑减毒活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都是防疫本上写着的免费疫苗,他们都要收费,并且经常这样,以前打防疫针时,经常遇到防疫本上免费的疫苗,却收费。理由是现在不免费了。希望领导能够及时解决此问题,解决防疫站混乱,乱收费的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1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内乡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的情况与事实略有出入。主要是防疫站没有宣传解释好,不少幼儿家长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比如:A+C流脑疫苗,按照河南省卫生厅规定,孩子3周岁、6周岁,只有这两次是免费的,其他年龄段注射就属于自费;再如:乙脑减毒活疫苗,只限8月龄和2周岁两次免费,其他时段就需要自费。县防疫站承认,少数医务人员没有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导致产生不必要的误会误解。县物价部门已责成县防疫站,今后要在醒目位置公示疫苗价格和收费标准,并向幼儿不同文化层次的家长及亲属,做好周到细致的宣传解释,避免医患关系紧张,促进社会和谐。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新野县沙堰镇霞雾溪陶粒厂违法生产,为什么得不到制止,多次向县领导反映为何都与事实不符,到现在陶粒厂还在毁坏耕地大量生产,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彭X队长给领导和有关部门回复说该企业已停产,欺骗领导和各级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年都落实不到位。土地部门领导黄平亚说协调处理,什么时侯协调能落实?强烈要求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造假回复之人。 两年下来屡次向土地局反映新野县沙堰镇霞雾溪陶粒厂破坏土地违法生产,国土资源局监察队彭队长和有关人员推诿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4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新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新野县沙堰镇霞雾溪陶粒厂已停产,所在场地是废弃湖,不属耕地。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该企业于2011年9月-2014年4月卖房宣传为种植香樟树,采用地温中央空调,在南阳房地产违规广告公示台资料上,未见此项广告属于违规,由此为设计。目前建设方已自行更改(是否上报住建局未知),由地温空调转变为中央空调,现影响住户后期房屋装修,减少空间面积。通气管道均为后期强硬破损接入墙体,造成房屋质量隐患(前期地暖管道预留)。根据规定,高层房屋建筑在采用集中供暖的同时应预留单体供暖空间位置,并且根据规定进行大项变更时应通知房屋购买业主,在取得双方同意时,方可变更。变更同时,应经由业主、购房者共同商议,并上报相关部分,进行物价评审。相应在原有房价基础上下降。建设方属擅自变更。地温空调使用年限同住房年限一样,均为70年。目前采用中央空调,使用年限为15年。后期费用归购买者。属严重欺诈消费者,侵占消费者利益。目前就要完工,合同签订交房日期为5月31日。消费者联合群体希望平和解决此事,已与建设方交谈几次,但业主方始终已强横姿态表明,装中央空调,在购买者取房时。还要强硬性增加费用。属单方面强制消费。 按照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望市领导能够重视卓越·香樟美域商住小区的购买者权益,审查审核该项工程关于中央空调安装是否存在欺诈、违规。审查该项目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擅自更改图纸,在减少购买者住房面积的同时,增加自己利益的自私行为。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感谢您对家乡房产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5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关于卓越房地产开发的香樟美域小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已经协调处理了此问题,南阳日报及南阳晚报都已经进行了公示。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河南土地金贵,在新形势下,河南应坚定有力的发展新型村镇建设,消灭空心村,集约土地,刹住乱建之风,造福河南百姓。在我记忆中,64年至今,我们南阳农村普遍有三轮重建,把辛苦挣来的钱,全部用来建房,其结果,宝贵的可耕地被占,环境恶化,所以,河南急需有强有力的政策,百年大计,顺应时代潮流,以镇为中心,加快河南的新城镇建设,把土地节约出来,规划出行道路,科学地兴修水利,发展新型农业,造福子孙。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留意一下我的事情。 伟大的习主席带领下全国、全党都在为人民服务走群众路线。我是一名现役军人,籍贯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2005年12月应征入伍。现服役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消防总队秦皇岛支队。中共党员,上士警衔,我爱人,1987年7月出生,系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白河镇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王庄村3组村民。 2012年我与爱人结婚,女儿于2013年3月出生。由于本人在部队服现役,无地方户籍。其女儿刘x颖户口按照国家公安机关户籍政策需随母亲。为了我女儿的户口的问题我费尽周折,南阳市高新区白河镇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王庄村苏xx书记因涉及经济利益问题无视国家政策,采取推脱、刁难的手段和各种理由不予解决军属我爱人、女儿户口级待遇问题。从2013年3月起足足拖了我们一年多时间。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我把事情反映给了服现役的部队(党组织),当时部队领导高度重视并且指派专人负责此事,并且在2013年9月份随我回到南阳办理此事。在部队和南阳市公安局户政处的协助下终于把我女儿户口问题给解决了。民以食为天。为什么我爱人、女儿有了户口却享受不了该有的待遇呢!我爱人、女儿难道就没人管了吗?我也找过村委会、产业集聚区工业园、民政局等部门可是给我答复却是沟通中。全国人民在伟大的习总书记领导下。都在开展走群众路线活动 主体是为民务实清廉、解决“四风问题”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市 县直属单位;解决庸懒散托、推诿扯皮等问题。执法监督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解决“三难”和“三乱”问题。乡镇、街道;解决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等问题。解决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等问题。可是这些部门却做了什么?就一个户口的问题至今没有给我解决。我也想过通过媒体、网络来呼吁各部门给予帮助,但是当我冷静的时候,想了这样会牵扯到很多领导的精力,我不想这样,我不奢求什么只求把我的事情解决了。 我是一名军人总是与家人聚少离多,由于工作的性质回家探亲的时间有限我们欠下了多少父母情、妻儿债,连我自己也数不清了。我是人民的好儿子,却不是父母的好儿子;我是人民的好卫士,却不是妻子的好卫士。其实,不是我不渴望幸福,而是我懂得幸福更崇高的真谛;不是我不爱惜生命,而是我透了生命更深邃的内涵。可是有谁能在乎我们这些军人的家属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高新区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该网民爱人出嫁后户口一直未迁往男方,虽然户口留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王庄村3组,但按当地通行做法:女方出嫁后不再享受村民待遇。2013年3月其女儿刘梦颖出生后,以男方为现役军人为由,想把其女儿户口落户在女方,并到各级反映该问题,虽经各级多次协调,但该组历史延续下来的作法为姑娘出嫁后所生子女户口要求落户在男方,该组又是回民庄,90%以上村民为回族,随着集聚区的建设发展,群众的利益也越来越大,因此群众抵触情绪较大,该组不同意其女儿落户在本组。为此事由于上下压力大,2013年下半年,王庄村3组组长、会计、出纳集体辞职,今年4月刚刚选出新的组干部。网友所说的2013年9月份其女儿户口手续的问题,王庄村委及3组对此事并不知情,并未在入户手续上签字盖章。目前,该组村民对刘梦颖享受村民待遇的问题反映强烈、抵触情绪大。关于刘梦颖享受村民待遇的问题,应由刘梦颖的合法监护人向王庄村委及所在组提出申请后,由王庄村委包组干部组织区司法所参加召开3组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会议,如果过半数通过,王庄村委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刘梦颖办理村民待遇问题。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新野县城郊乡官碾村张营人士,我向你反影我村的新农合新农保证2014年的到现在都未发放。不知道为什么都五月份了。另外别的乡13年新农合的余钱都退还了,为什么我们乡的不退让买药用掉,没有病为什么非要让买丫。农民挣钱容易吗。请书记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吧谢谢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卫生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新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县卫生局组织由孟德智(城郊乡卫生院主管副院长)薛永林、张义、李文勉(村医)组成调查小组,对官碾张营自然村4个小组进行访问。经核实该村1、3、4组均已领到证,2组因其组长家中有一脑血栓病人(妻子)四年生活不能自理就他一人照顾,村中各项事务未能逐一落实,合作医疗证在村委保管,谁用谁领。现已要求村委立即派人把证全部发到群众手中。 关于新农合余钱退还的问题,新农合政策有规定家庭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医疗就诊报销或累计到下年度,家庭账户资金中不能提取现金或抵消下年度参合资金。 未发放户名单: 马群兰 马传义 马均波 王新平 任成 马清海 马传中 马传停 马传少 马传杰 马士坤 马清谦 马隆 冯秀云 马士俊 马士珠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领导,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鸿福花园(原来老花厂院)黑心开发商开发成房地产,原来规划建设六栋居民楼,可是开发商唯利是图,在原来规划的绿化带也建起了两栋违规楼,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也给居民出行带来了安全隐患。请省领导为我们做主啊。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房产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社旗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2014年4月27日,社旗县规划局执法队到达现场,现场发现鸿福花园内大门南侧,两层单元楼房正在施工上接。执法队已责成其立即停工,并下达了《建设工程停工通知书》,目前该违规建筑正处于县规划局和住建局的监控下。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本人于2012年10月底,购买了新野奥通房地产公司福地名都7#楼的房子,90.74平方,优惠后单价2800每平,共计人民币254072元。2012年10月28日建行转账1万订房款,2012年11月3日又建行转账11万的购房款,2012年12月30日再次建行转账8万的购房款,共计20万给新野奥通房地产公司。收款收据盖章却是另外一家瑞祥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盖章也为瑞祥房地产公司。 购房合同交付期限为2013年6月30日交房,逾期交房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决购房合同,卖受人在接到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60日内退还房款并违约赔偿。 可是截止到2014年5月5日,除了之前1-2号楼给了业主钥匙,其他3-4-5-6-7-8号楼均未交房,逾期将近1年时间。因本人在外地工作,缴纳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均为亲友办理,期间售房顾问以余款未交清为由,一直拖着不给购房合同,也未在新野房管局备案,此做法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开发商工程进度一直建建停停,进展异常缓慢,身为购房者这个弱势群体的一员,在开发商恶意违约,迟迟不交房的前提下,担心奥通福地名都项目步新野书香人家项目(瑞祥房地产公司开发,大概4-5年都没有交房)的后尘,到时维权无门又无果,所以余款人民币54072元一直未缴纳。 2014年5月1日,我们几名业主联合前往售楼部询问开发商所购房屋交期并要求退房、退款、赔偿,开发商老板一直耍赖、搪塞、推脱,始终没有给予明确说法。在这个过程中,有问及房产证以及个人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问题,开发商回复房产证可以办理,个人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办理,明显存在着严重违规操作。房产买卖,这两个证件缺一不可,要么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二者合一称为土地房屋权证,要么是独立分开,怎么可能办理不了个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呢? 鉴于此种情况,特此恳请省委领导能够重视我们基层老百姓的基本诉求,毕竟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也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下此事,能给予退房退款并赔偿近1年零4个月的银行同期利息。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房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7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新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新野县奥通福地名都项目承诺5#、6#、7#、8#楼将于2014年9月30日交房,3#、4#楼属于商业建筑已交工;关于退房退款问题,瑞祥房地产公司同意协商解决,请网友及时前往售房部接洽。 网友所反映的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问题,属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范畴。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是指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国有土使用权登记发证,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其发证对象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 好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3]117号)规定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程序为:房改房办理用地登记发证的,由原售房单位代表各权利人,持有关资料统一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办理用地登记发证的,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协助权利人,持有关资料统一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自建房屋办理用地登记发证的,由房屋所有权人直接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登记。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3]117号)、《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办理用地登记发证的,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协助权利人,持有关资料统一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 我们是南阳市21小东隔墙南阳农科所专家公寓楼/翰林苑的业主,目前该楼盘已交房,让业主交2800元的天然气接口费,不交的话就不给钥匙,他们说是代天然气公司收的。据我们了解,天然气接口费于2009年12月4日以后不在向业主收取,明明国家纪委和财政部都下发有文件(2001)585号文,河南省物价局也转发了【2000】077号文。我们不明白南阳市什么就能不执行省里的文件,广大业主迫切希望领导能替我们调查此事,让我们明明白白的消费,也把社会矛盾得到合理化解。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感谢您对家乡房产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7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关于翰林苑向业主收取天然气接口费的问题,此费用属城市建设配套问题,请直接向燃气公司反映。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我是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二小教师,春节前我们川汇区教育局组织的公款旅游,是分批次去的。我们七一路二小也分了好几批港澳游等,同是七一路二小的老师差距咋那么大呢?同事们都享受了公款旅游,为什么我没能享受呢?学校领导也去了。希望郭书记为俺做主,让俺与同事们享受一样的待遇。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调查,七一路二小分两批参加的江苏无锡、广东深圳教师学习培训。川汇区委、区政府已责成区教体局健全完善教师学习培训管理体制,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组织任何学习培训必须到区教体局备案。参加学习培训人员回来后要向区教体局报告培训情况。同时,各单位也要在本单位公示培训情况及培训票据,支出费用清单,接受监督。

【网民留言】

内乡教育晋小高职称共积分100分,成绩50分,教龄、任职年限、边远地区共8分。极大伤害了40岁,特别是50岁30以上教龄的教师工作热情。因为这些教师在边远地区分点教学,成绩比不上年轻人好,证件比不上年轻人多,怎能在同一起跑线上评定呢? 建议:1、教委给各乡镇分小高指标时按年龄段划分。 2、教龄、任职年限、边远地区应加大分值。 3、50岁、3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直晋小高。 4、取消论文证件(许多证件来自网上下载)。 5、一切证件的取得(如模范、评优)应公平公正、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感谢您对家乡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内乡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从2002年度开始,通过调研、征求广大教师意见并学习外地经验,摈弃了沿用多年的评委评分的考核办法,确定了从德、能、勤、绩、其他等五个方面百分制的量化积分办法,该办法既突出了教育教学成绩在总分100分中占50分的权重,同时也在任职年限、教龄等方面拿出了8分的权重来向老教师倾斜。十多年来,我们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与时俱进适时微调,受到了基层绝大多数教师的肯定,激发了广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为内乡教育多年来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无可替代的杠杆作用。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系统内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有关职称政策由省级以上人社职称部门制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制定职称政策的权利。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们是方城县拐河镇的一所农村小学,学生只有20多个,经费严重不足,使我们无法维修校舍,不能硬化.绿化,通水通路,我们真想为家乡的教育做点贡献,可我们真的非常无奈。不知国家的【不足100人按100人核拨经费】这一政策何时在方城执行。给领导添麻烦了,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11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方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2014年春期全县不足100人的学校(或教学点)共计227所,按照“不足100人的学校(或教学点)按100人补足公用经费”的办法,经核算,差额人数11267人,全年所需公用经费630万元。目前,上级仅拨付此项资金71万元,我县财力有限,待2014年秋期全部经费下达后,再对不足100人的学校(或教学点)进行补拨。 如有疑问,请与县教体局计财股联络(联系电话:67215718)。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洛阳交通协勤工资问题,洛阳市人社局、财政局在相互踢皮球,请郭书记督促洛阳市领导关心出面解决此事,给广大洛阳交通协勤一个满意的答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市人社局办理,市人社局答复如下: 我们自去年7月始就一直在为交通协勤上调待遇的落实进行申请。自6月3日社区协勤工资待遇上调后,我们又再次向主管部门进行了申请。目前,人社局会同交警部门一起正在向财政部门继续争取待遇的落实。 欢迎您继续关注 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我是高新区香樟美域的业主,买房时说是地温空调,马上交房了确是中央空调,我们条件也不好买房还是贷款,中央空调费用这么高哪承受得起呀!我们去几位代表找开发商谈,他们居然找小混混威胁代表,如果不能安装地温空调我们希望啥也不装,我们可以自己装!无赖之下我们找市政府但也没有协调成让我们打官司,我们都忙着上班挣钱还房贷哪有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呀,希望领导能帮我们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房产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12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关于卓越房地产开发的香樟美域小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已经协调处理了此问题,南阳日报及南阳晚报都已经进行了公示。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洛阳城北和偃师城北公路健全但还是交通不便!为什么呢?就是连接两地的只有班车不通公交.为此挨着洛阳城北周边的偃师居民苦不堪言:偃师的公交不到此处,洛阳的公交虽然最近但是也是坐不上,最后一公里问题,群众也曾咨询当地交通公共事业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此地情况复杂,为不与当地的班车摩擦引起矛盾此区域暂不开通公交,这明显是让偃师至洛阳的班车垄断市场,没有竞争班车没人监管经常发生欺客`载客`拒载行为,首阳山镇靠近洛阳白马寺周边群众经常上洛阳坐公交没法换乘,为什么呢?偃师至洛阳班车拒载,嫌太近不挣钱,归根到底就是因为是垄断了市场才会这么猖獗,群众只有忍气吞声花高价坐车或自己骑车上白马寺换乘,希望政府重视合理规划,适度开辟洛阳至偃师换乘公交!!解决百姓出行难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市公交公司办理,市公交公司答复如下: 市公用事业局就公交车跨区域经营问题向市交通局发函沟通协商,5月20日,市交通局回函答复:“为了保证运营安全,避免与已开通的城乡客运车辆发生矛盾,目前不宜开通和增加市区至周边县区城市公交车。” 欢迎您继续关注 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洛阳白马寺公交距离首阳山镇周边村庄不过两三公里,然而就是这两三公里却阻碍当地百姓出行难问题。在偃师首阳山镇靠近洛阳白马寺这段区域偃师市和洛阳市的公交好像商量好了的似:偃师公交只到南蔡庄村,洛阳公交只前行到洛阳最边缘洛阳和偃师交界处金村。偃师首阳山和洛阳交界出的百姓可受苦了,没有公共交通,出行不便。群众曾致电偃师和洛阳交通部门得到答案也是一致的:周边环境有班车,如若开通班车会引起摩擦和矛盾,班车现在是无人监管垄断经营,经常发生欺客·载客·拒载行为。这样下去百姓该找谁呢?政府居然怕私人经济体完全不顾百姓问题,这里面没有问题吗??希望能解决周边百姓出行问题 !!!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市公交公司办理,市公交公司答复如下: 市公用事业局就公交车跨区域经营问题向市交通局发函沟通协商,5月20日,市交通局回函答复:“为了保证运营安全,避免与已开通的城乡客运车辆发生矛盾,目前不宜开通和增加市区至周边县区城市公交车。” 欢迎您继续关注 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省长你们好!我是镇平县高丘镇乔沟村东香坊营的农民,我们营因为是空心村要拆迁,可一间瓦房赔三百,平房赔五百,一宅房赔偿的钱还不够买地皮。百姓们都担小怕事,给的少有怨气也不敢说,我想问问,是不是国家就赔这么多,老百姓盖房不易,请领导能关注我们!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房产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14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镇平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高丘镇乔沟村东香坊营治理项目涉及10组、11组两个自然庄,共46户,经高丘镇政府多次实地勘察、调查,并多次召开群众会议,耐心做群众政策疏导工作,并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同意搬迁的群众达到90%以上。46户中已在别处建房的36户(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旧房未拆除,属空心村治理范围),其余10户,由村委为其协调土地用于建设新住房,现已协调5户搬出,待后5户协调到位后,再进行全部拆除。目前,已拆除20家,不含此10户。在补偿标准方面高丘镇政府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补偿(砖混每间700元,楼房每间1000元,土混每间300元),搬迁后,能够复耕土地约50亩。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们是河南省唐河县源潭镇闫庄村委小刘庄17组38名村民,我们怀着沉痛的心情向上级反映涉及我们的民生问题。 我们8户38名村民的责任田22亩在2009年划拨给了淅川移民桐柏村村民,至今5年,我们既没给到一分补偿款,也没调整到一分地。我们想知道补偿款都弄到哪里去了?我们该如何生存?! 请上级尽快查处 反映人:刘xx等群众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1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唐河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源潭镇闫庄村委17组是2009年移民搬迁的征地组,该组2009年征地后补偿款已到位,但该村群众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各执已见,虽经镇、村两级多次调解,但群众意见不统一,导致该组移民征地款一直拖延未发,存放于源潭镇财政所村财乡管闫庄村委帐户上。2013年农历十二月初三,源潭镇村工作组在征求大多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刘庄(即17组)移民征地分配方案(草稿)》,由包村干部杨保振在全组群众会上宣布,全组28户村民(户主)全部签字同意,遂按此方案规定每人暂取款10000元,全组28户村民,22户已领取,但以刘献礼、刘申朝为代表的6户村民,以姑娘出嫁给钱少分配不合理为由,拒绝取款。所有未领取及未发放到位的征地补偿款,现全部放在镇财政所村财乡管闫庄村委帐户上。 包村干部杨保振在2013年农历十二月初三公布的分配方案,是按照村委“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并得到全组的认可,已全部签字,还应按照该方案执行。源潭镇政府要求闫庄村“两委”班子对这6户村民,耐心做思想工作,让他们从“认为吃亏”的圈子跳出来,要从全组村民利益的大局出发,按照全组户主签字的移民征地款分配方案,领回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款。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自从南阳市卧龙区2012年西华社区旧城改造,快两年啦,目前中间开花拆除了几家。结果,昔日南阳市出名的整洁、干净、卫生的样板花园社区变俩样,建筑垃圾成山,生活垃圾成堆,裸露的电表箱离地不足一米,蜘蛛网一样的电线耷拉到地下,废弃的自来水有段时间成了长流水,未拆除干净的建筑成了临时公共厕所......马上夏季来临,学生放假,垃圾山成为孩子们的游乐场,磕着、碰着、摔着咋办,无人管理的电线、电表箱电着人,谁来负责?灰尘满地,蚊蝇乱飞,群众生活谁来关注?居委会就近在尺尺居然视而不见。西华旧城改造往下咋进行还是未知数,难不成这些垃圾还能存出利息来?希望区政府领导们关注此事,尽快清理掉那些残砖烂瓦,彻底拆除已上交的残存建筑,给周边群众一个和谐卫生安全的生活环境。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城市管理工作的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1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卧龙区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网民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光武街道西华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部分已经拆迁房屋区域,由于房屋已经被拆除,长期无人居住,导致该区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一、对于反映的电线私拉乱扯问题。光武街道西华社区已与供电公司和通信公司联系,两部门都表示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前来处理。 二、对于反映的污水横流问题。西华社区已与市供水集团联系并将漏水的管线进行维护,目前没有污水问题。 三、对于反映的生活垃圾问题。西华社区已与该区域“城中村”项目开发商进行协商,将生活垃圾清理干净,并把小巷尽头及周边可能倾倒垃圾的地方挡上了3米的围挡,将隐患彻底根除。 四、对于反映的建筑垃圾清运问题。西华“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处于拆迁期,将会不断产生建筑垃圾,在该区域没有拆迁完毕前,该项目开发商明确表示确保该区域居民出行畅通,并保证建筑垃圾不影响居民生活,待拆迁完毕后,彻底清运。 针对该区域的情况,光武街道将安排专人不定时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 我是周口市沈丘县周营乡居民,现在要向你反映沈丘县周营乡疯狂的小产权房,大量的基本农田被开发成小产权房,漯界公路两边几乎建满了小产权房,由于小产权房利益巨大,一些公务员也参加建设小产权,周营乡土地所斜对门就是一家小产权房建设,可是始终无人监管,乡计生办后面也建起了整排的小产权房。他们如此肆无忌惮的建设小产权,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希望郭书记关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调查, 有三户是农民自建房,不属于小产权房。周营乡政府已会同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对违法占地上的违法建筑已责令停工。已责成县有关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们几人是南阳市卧龙区的出嫁女现逐一向您们反映下列问题; 一;征用千亩土地却没有在村组张贴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是不是合法的? 二;在南水北调中线南阳王村乡段建设投资30亿占地2400亩的铝厂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是否批准? 三;2014年3月16日荣阳实业集团(02078)公布7155万人民币投得位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土地使用权于3.14日签订成交确认书,面积27.08万平米做工业用途。3.22日荣阳实业(02078)公布,1.066亿元人民币成功投得南阳市南阳光电产业聚区之相邻土地的使用权,相等于卧龙区国土局通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该相邻土地总面积大约45.72万平米将作工业用途。 这就是我们的耕地被征走后的结局,我们想不通为什么农民的口粮地被征后越卖越贱,14日每亩合17.6万元,22日合15.6万元,这些口粮地是不是18亿亩红线耕地?相等于通过拍卖又是什么意思? 四;在地方领导留言板的回复是不是走过场几个月过去了问题丝毫没有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23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卧龙区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一、关于反映征地是否合法问题。网民反映的该宗地征地是合法的。经省政府批准,南阳市人民政府转批卧龙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及供地工作,卧龙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土地法律法规,由区政府分别发出《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区国土局分别发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委托王村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征地补偿工作,并明确要求对两公告进行张贴,并留下影音资料。 二、关于荣阳实业(南阳)有限公司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该公司主要包括三个项目,年产9500万套(件)高端电子产品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澳普利发(南阳)门窗系统有限公司年产30万㎡节能门窗及5000万套(件)门窗配件生产建设项目已经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分别为:宛环审【2014】69号和宛环审【2014】70号;熔铸压延项目(年产30万吨高端铝型材及年产15万吨高端铝压延产品建设项目)正在报批过程中。 三、关于反映土地挂牌出让的问题 经查:该区域土地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并完成征收补偿工作后,依据南阳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文件,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经卧龙区人民政府批准,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卧龙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分别于2014年3月5日至3月14日组织了挂牌出让活动;2014年3月11日至3月20日组织了挂牌出让活动;2014年4月9日至4月18日组织了挂牌出让活动。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宗地取得过程合法。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唐河湖阳的公路还又没有人管啊,从街南头,一直到湖北交界处,坑坑洼洼,忐忑不平,还不如土路呢,成天过长挂车,尘土飞扬,晚上打车走在烂公路上,咚咚响,多大的噪音睡觉都睡不好,去年从唐河就开始修,为什么湖阳的没修,人家湖北的路多宽多平坦,路两边还有绿花带,,超过湖北的界限便是湖阳,路烂死了,这让别人怎么看待我们河南,特别是湖阳,希望上级领导能够认真落实,引起重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交通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2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唐河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S240方管线唐河至湖北枣阳交界路段总长40.35公里。该线始建于2005年,随着近年来车流量不断增多,据观测,日均车流量9000辆,致使该段公路损坏严重。对于该段公路部分路面出现的坑槽损坏,县交通局公路局已抓紧安排组织修补。 黑龙镇(途经湖阳)至湖北界19.14公里大修改建项目,因该线公路为省级道路,需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立项,县交通局已将该项目的大修改建计划列为重点,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待上级批复后将立即进行改造,以全面提高该线通行能力。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上屯镇井岗屯小学是一个有着50多年历史的小学,该小学为全村3000多群众服务。但是,该小学师资严重匮乏,老师已经接近退休,没有新鲜血液补充。现有的老师的教育方法和水平也与学生和家长的需要相差较远。 特别是,幼儿园教育,被校长把持,竭力安插其亲属从事教育活动,一边教育,一边从事家里劳作,教育效果可想而知。而且,教育不尽心,当做儿戏,严重影响学生的成长。 恳请书记对情况进行调查,让这些农村孩子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25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唐河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关于反映上屯镇井岗屯小学教师老龄化严重问题。井岗屯小学位于上屯镇北部,是上屯镇三小的教学点,主要为井岗屯村委3000余名群众进行义务教育服务。2014年春期该校开设一至三年级,共3个教学班,在校学生59人,在职教师5人,均为原民师转正教师,平均年龄56岁,教师队伍老龄化。为了满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上屯镇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尽可能地开足了村级教学点,每个教学点也保证了必需的师资力量,由于全镇教师紧缺,加之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缺编,导致上屯镇井岗屯小学教师队伍老龄化问题出现。县政府高度重视,已建立了新进教师补进机制,着手解决乡镇村级小学、教学点教师缺编问题,每年从有从教资格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特岗教师、普通教师,补充到教师队伍中,满足全县教育发展需要。在今后的补进教师工作中,县教体局将根据乡镇村级小学、教学点实际情况,优先补充缺编严重、教师老龄化严重的村级小学、教学点,进一步加大师资力量,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关于反映井岗屯小学幼儿园的有关问题。 该校为满足全村幼儿学前教育的需求,结合实际,开设了幼儿园,有大、中、小三个幼儿班,由井岗屯村人员承包管理。该幼儿园与井岗屯小学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学校为幼儿园提供闲置的教室和部分活动场地,承包管理方向学校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承包费全部入该校帐),幼儿园的经营管理由承包方负责,学校不参与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也无公职教师从事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郭书记; 我们是南阳市皇路店镇镇政府的临时工(2002年-2008年),在这期间该单位没有给我们发放过最低基本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2008年12月12日皇路店政府出面由南阳市南召县龙华劳务有限公司给我们签订了所谓劳务合同,在那一年给我们缴纳了所谓社会保险,但是依然没有给我们发放基本工资,我一直以来的工资是我们在收取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总额8% 给的奖励工资。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2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南召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皇路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南召县龙华劳务有限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接收劳务派遣工10名,10名派遣工工作时间有长有短,有的十几年,有的二、三年。工资发放以劳务派遣合同为准,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除去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每人实际工资821元/月。另外,单位每年每人交三金4010元,并采取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模式。 去年10名劳务工中,有领三万多的、两万多的、一万多的,只有一名领取柒仟多元,原因是没有完成单位给的工作任务,扣除绩效工资。 今年,将严格按照新的宛人社〔2013〕4号文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对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除按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外,并发绩效工资;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单位负责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当年差额部分后,第二年按劳动派遣合同予以辞退。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你好郭书记:我们是南阳市张衡路房管局东隔墙新潮服装厂的居民,属于临街房,三套房子的下面是门面房,五年前(2009年)开始到现在就是洗车的,洗车的噪音不说,就洗车间没有做一点防护墙的设施,每天洗刷车都对着水泥墙冲洗,像这样下去能不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影响我们的房子的寿命吗?不久前报道的浙江地区等有房子倒塌的,我们心有余悸的,像洗车的老板长此以往下去我们的房屋会怎么样啊?我们的房子要是出现问题谁解决啊???我们楼上的九家户主(四十多人)每天都在担心中度过,。给物业反映总没人过问(其实大家没人不知道的事情)。恳请你们考虑到我们四十几人的安危给与相应的调查处理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2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请您到小区物业反映问题并解决问题。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请你在百忙中能抽出一点时间看一下,我们位于新野汉城街道南关社区,寨桥以北50处道内有一开发商盖高层,严重影响周围的采光,现在已经盖4层了,可是也没有人管,请领导们能为老百姓们做主。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28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新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网上所反映的违法建设其当事人是彭华杰,男,汉族,35岁,身份证号412931197906150034,系汉城办南关三组居民。2014年4月22日规划局执法人员在正常巡查时发现,彭华杰在无任何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南关三组动工建设房屋,建筑尺寸:14m×10m.规划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但当事人不听劝阻,仍然利用节假日偷偷施工至目前四层在建,下一步规划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该工地最严厉的处置。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是南阳市新野县城郊乡吕庄村我们这里只要给村里交钱就可以在耕地盖房,也可以卖给别人建房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2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 我们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核,发现有关信息不清,所提供的电话无法接通,尚无法办理。请您将有关情况详细整理后,再通过南阳网《给书记市长说说心里话》栏目进一步反映,以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 方城县境内,省道239线路面毁坏严重路基塌方严重,无人过问,拐河镇境Y004线路面毁坏严重路基塌方严重侵占公路现像严重,横山头到拐拐河后山段路面,路基塌方更为严重,老百姓都盼望政府能重修以上两条公路,造福百姓 我代表百姓谢谢您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交通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4年5月30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方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关于网友提出的问题,沿线公路、桥梁正在施工,路基基本完成。-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西平县人社局现在准备调整工资管理办法,以前是全县集中由人社局建立数据库统一管理,调整工资统一安排有序调整,我们感到很正规,很方便,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今年人社局准备以后让各个单位自己调整工资。各个单位情况各异,办公设备也很不齐全,而且电脑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有的根本不会操作电脑。我认为应该继续按照原来的工资管理办法,继续为群众提供方便规范的服务,而不是考虑如何减少自己的工作量。

答复意见: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经查:自2006年以来,西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批一直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及老干部局统一调整管理。但是随着工资制度深入和规范,特别是机关单位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政策的出台,工资政策复杂性增大。同时,各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变化较快,对工资政策不够熟悉。在工资管理过程中,出现了管理人员自己不懂,也不能给所属人员解释清楚工资政策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地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日常工资管理工作,加强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待遇管理,提高人事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工资福利、离退休待遇审批过程中的失误,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促使管理人员学习工资政策,明白工资政策,做好工资政策的宣传员。所以西平县人社局将工资审批方式由原来的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调整改为各单位自行报批,人社部门负责工资数据的接收及审核工作,工作量并没有减少。为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不会操作电脑软件的情况,人社局专门组织了培训班,对软件的操作进行了培训,并且下发了软件操作课件,方便各单位工资软件操作人员学习参考。 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向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我们将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中共驻马店市委 2014年6月16日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偃师岳滩镇摩托车行业发展快速。一些小的摩托车配件厂严重污染农村坏境,给农民生活产生坏的影响。它们还强占土地。现在岳滩镇佛滩头村正在兴起占地热潮。佛滩头村的村干部是否有违法占地的行为。请政府为农民做主,查处违法占地行为让农民过上安定的日子。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偃师市政府办理,偃师市政府答复如下: 一、关于污染环境问题 偃师市摩托车生产企业主要位于岳滩镇,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6家,摩托车行业相关企业近200家,企业数量众多。为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2010年底,偃师市环保局委托洛阳市有色金属设计院研究制定岳滩镇摩托车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综合治理方案;2013年11月,我市专门印发《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摩托车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集中治理,彻底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有效减少了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排放,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其中,佛滩头村共有摩托车配件生产企业3家,分别为偃师市宝雕摩托车有限公司、偃师市金元机械厂、偃师市中阳摩托车配件厂。上述企业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正在调试,预计2014年6月底前可通过验收。 二、关于违法占地问题 经查,网友反映的违法占地村干部为岳滩镇佛滩头村5组李某某。未经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李某某擅自占用土地约3000平方米。2012年10月,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已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岳滩镇政府已向李某某送达书面停工通知书,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截至目前,该宗地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下一步,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和岳滩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村的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地行为。同时,建立健全土地巡查、违法处理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土地资源。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这是个普通但又特殊的群体,他们出生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他们的父辈是第一批计划生育的守法公民,响应国家的号召,只生了一个子女。但也是这个群体,感受到了没有手足之情的孤独,体会到独自承担抚养4个老人,教育子女的巨大压力。因此,尽管在生活压力巨大的今天,他们中的很多人,选择了宁可承受更大的抚养压力,也要再生个二胎的决定。然而,在2013年底,国家开放单独二孩政策的时候,这个群体的人们多数已经35岁左右的年龄了,不仅已经过了最佳生育年龄,甚至已经基本快到生育的生理极限。因此,在这个政策出台的时候,“抢生”是不可避免的话题。所谓抢生,指的是政策出台后符合政策的夫妻,在政策出台前生育了二孩。其原因,一方面对国家政策何时出台无法预知,另一方面,也有因为生育年龄限制,不得不选择合适的时间生育的无奈。 然而国家计生对“抢生”问题的处理,和我党一贯主张的“以人为本”完全背道而驰。目前,全国上下,对这类“抢生”的情况,全部都根据当时的旧法处理,动不动罚款几十万,其处罚程度之严酷,甚至超过了过去正常处罚。 为此,对于“抢生”问题的处理,广大人民希望政府部门能真正根据习近平主席“于法有据”原则和李克强总理“好事办好”的要求去做。以下是我们对如何处理“抢生”问题的建议: 因“抢生”孩子的出生日期各有不同,有些孩子甚至是在“政策”出台前一两天出生的,对于这样的家庭,仍然要求征收数十万的社会抚养费,道理何在? 因此我们要求根据“抢生”孩子实际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合理合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例如,假设一个孩子平均寿命76岁,折算成月份是912个月,当地社会抚养费征收20万元, 则平均每个月的“资源占用费用”为20万除以912,219.30元,因此,“抢生”0 ~ 30天的孩子,应该支付“社会抚养费”219.30元,以此类推,“抢生”1年的家庭,应该支付“社会抚养费”219.30*12 = 2631.60元。 只有这样,让“社会抚养费”能够真正成为补偿公共资源的费用,而不是成为利益部门“敛财、创收”的借口,防止腐败,还人民一个公道,才是真正的“于法有据”、“好事办好”。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因您未留下详细的个人信息,我们与您电话沟通,但所留电话不正确,您的建议我们将交有关部门参考。谢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信任。

(原标题:河南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回复110条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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