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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想申请经营劳务派遣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8

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王斌)今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太原市出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不得少于50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200万元,以进一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是由劳动者、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三方构成的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劳动者先跟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派遣公司的员工,然后再由派遣公司安排到用工单位去工作。一些企业喜欢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主要是为了降低用工风险和用工成本。实践中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一想说理,则往往被用工单位推到派遣公司。而派遣公司往往实力单薄,无法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太原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实施细则,将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提高3倍达200万元,这样将淘汰一部分弱小的劳务派遣公司,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受损害。

在提高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实施细则还规定,拟设立新的劳务派遣单位,只有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工商注册,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其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名称冠名“太原”字样的,由太原市人社局审核许可。

同时,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还需要有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劳务派遣单位500人以下的,应当有一处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且具备日常办公、接待、档案保管等功能的办公场所;劳务派遣单位500—2000人,办公场所面积在50—100平方米;劳务派遣单位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办公场所面积应在150平方米以上;劳务派遣单位5000人以上的,按人数增加情况相应增加办公场所面积。

根据此次新规定,太原市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否则,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随后,人社部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书。

作者: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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