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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展监督 维护劳动权益(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9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12
依法开展监督


  去年以来,儋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儋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全力构建儋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的执法服务职能;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儋州市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儋州市成为海南西部中心城市和绿色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荣誉称号

  (一)2004年,大队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二)2006年,大队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三)2007年10月,大队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2006-2007年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

  (四)2008年,大队长符国卫荣获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授予的“全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2010年7月,大队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授予“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六)2013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对大队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予以通报表扬;

  (七)2013年12月,大队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1-2013年度优质服务窗口”称号。

  (八)2013年1月,大队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九)2012年7月,大队长符国卫在开展“城乡互联,创新争优”活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全力以赴做好两网化切实加强劳动监察

  自儋州市实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以来,该市劳动监察大队认真组织实施。儋州市劳动监察大队为深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全市实际,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全市目前应进行用人单位信息采集的企业2501家,其中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企业2082家,已在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录入单位信息的企业2082家,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完成率为83.2%。

  为加强对“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清奎担任“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杰斯、王晓途以及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符国卫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符国卫兼任,成员从各科室、大队抽调,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两网化”管理工作,并将劳动监察“两网化”作为该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推进内容加以推进。

  积极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系和监控管理平台,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实现由被动反应式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察转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儋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按照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以乡镇或社区为基础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包括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儋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同时,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整合开发运用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截止去年底,儋州市已在本地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体系和健全的制度体系;全市17个乡镇(其中那大镇分4个社区为二级网格),10个国营农场共分为30个二级网格,每级网格按实际管辖范围建立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电子档案,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配备43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建立市、乡镇(农场)、社区二级劳动保障监督检查队伍。充分发挥乡镇(农场)、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宣传、服务、监管、调解”的作用,加大乡镇、社区一线监察执法力量,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创新执法模式 强化有效监管

  近几年来,儋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积极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者权益诉求新变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同意识,从严从快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有诉必查、违法必纠,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服务职能,切实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2013年12月7日,汪某、彭某等7人向儋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儋州某中学教师经适房总承包方海南某建筑公司拖欠101名农民工工资139.39万元。接到投诉后该队当即立案调查处理。经查,总承包方海南某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刘某,刘某又将劳务分包给上访人汪某、彭某、黄某国、杨某、唐某、张某平、刘某强,上述七个上访人实际为工程承包人(各班组长)。经该大队联合公安部门对所有在场班组长及农民工做详细调查及核对,实际在现场的农民工是35人,不在场14人,虚报62人;各班组长自报被拖欠工资金额为145.08万元,实际核发35名农民工工资是50.88万元,余下94.2万元为劳务承包款。

  儋州市劳动监察大队依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和《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单位或者个人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承包方立即支付。承包方逃匿或者无力支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的单位先予支付”。

  据此,依法对刘某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刘某逾期拒不改正。刘某于2014年12月26日已被该大队以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至儋州市公安局。最后该队成功协调总承包方海南某建筑公司筹集50.88万元先行垫付35名农民工工资。

  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在这2年期间该队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共49件,追发农民工工资3530万元,涉及农民工人数2174人,投诉案件结案率100%。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件,涉及劳动者人数130人,并已追发工资101.83万元。从近几年统计报表数据分析,服务行业、加工制造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年减少。

  据介绍,一旦接到欠薪举报,该大队的监察员都会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首先是尽量稳定工人情绪,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案情,尽可能在现场解决问题,如涉及人数较多的要防止事态扩大,预感到事态有可能扩大的要及时把情况向上级报告,以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2011年12月26日,该大队接到一个举报电话:一百多名农民工群体围堵建设方售楼部闹事。接到举报电话后,大队领导和劳动监察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首先稳定工人情绪,同时通知公安维持秩序,并找建设方与施工方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因业主与长沙某木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存在纠纷,造成拖欠293名农民工工资,金额达830万元。并将此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为了维护工地的社会稳定,彻底解决这起农民工欠薪问题,该大队责令业主先预支农民工工资830万元并得到执行。

  2011年12月29日,丘东林等23名农民工到该大队投诉深圳特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领时国际项目工程)拖欠他们23名工人的工资,金额达13万元。该案经过调查处理后,发现建设方和施工方存在工程量和质量上的纠纷,劳动大队遂将工人的利益摆在首位,依法责令施工方与建设方协调解决支付他们所欠的工资。双方同意质量纠纷通过法律程序认真解决。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建筑领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17号)要求,儋州市从2013年11月起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截止2014年1月3日,全市已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34幅。告示牌包括了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建设单位、总包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名称及法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劳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工资发放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施工所在地辖区政府及属地劳动监察部门;农民工维权须知及责任主体单位义务须知,并明确告示每月何时何地发放工资。

  设立告示牌起到了两方面作用:第一是确定各方责任主体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岗位,履职尽责;第二是方便农民工举报投诉。

  发挥劳动监察窗口作用联手多部门形成合力监管

  儋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在解决突出问题中,综合考量以实际情况为切入点全面发挥监察作用,联手多部门合力进行监管。近几年来,该大队一直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一是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二是设立举报箱;三是设立办事指南栏,使办事程序一目了然;四是要求监察员接待来访者要做到“百问不厌,来有候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013年2月4日,儋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儋州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电话通知,在儋州某酒店装修工地有几十名工人聚众讨薪,反映劳务承包人陈某、何某拖欠欧某等26名农民工工资39.49万元。26名农民工刚到该大队时,心情是很激动、急躁的,因为还有6天就到春节了,但过了半个小时后,他们的心情渐渐地平静下来了,这是为什么呢?首先,他们刚到时,该大队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他们,招呼他们在农民工信访接待室里坐下和发给他们每人一瓶纯净水,接着耐心听取他们陈述,监察员耐心地向他们解释政策。当他们看到办案人员正忙前忙后,采取多种措施全力为他们解决欠薪时,他们的心情渐渐地平静下来了,因为他们相信儋州劳动监察大队办案人员真的能保证他们及时领到工资返乡过年。

  该大队立即派人赶往现场进行安抚及调查处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陈某一直拒不出面配合大队监察人员调查,但该大队监察员通过多渠道调查取证,经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属实。2013年2月10日为我国传统节日春节,为保证农民工及时领到工资返乡过年。该队协调业主伍某筹集19.7万元先行垫付部分在场的农民工工资。同时该大队在该工地以张贴公告的方式依法对陈某、何某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陈某逃匿逾期拒不改正。

  2013年2月6日,该大队依法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备案侦查。市公安局备案侦查后,将陈某列为网上逃犯,实施网上抓捕。4月2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随后支付了剩余所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该大队负责办案的监察员介绍,他们在此案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快速反应;二是灵活机动化解矛盾;三是尽快甄别欠薪投诉案件的性质。还有就是负责该案的主办监察员是一名中共党员,发挥了共产党员的主观能动性,一心一意“为民”,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劳资纠纷也呈多元化,相形之下,劳动监察人手少、装备差是不争的事实,仅靠劳动监察一家很难为众多的工人维权。为了提高效率,该队监察人员平时注重沟通,加强协调,需要时联合公安、法院、住建、工商、工会等,打击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发现恶意讨薪的及时请公安机关介入;企业欠薪责令改正而拒不执行的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工程纠纷的及时请住建部门协助测算;遇到用人单位不明确的及时请工商部门协助确认。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市人社局依法及时向市公安局移交。2013年,该大队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件,涉及劳动者人数130人,并已追发工资101.83万元。例如在蓝某雅典房地产项目,承包方闽南建筑公司蓝某雅典项目部已按合同把工程进度款支付给“二包头”何某洪,可是“二包头”何某洪还拖欠农民工工资48万元,涉及人数39人。劳动监察员经过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况下,责令“二包头”何某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可是“二包头”何某洪还是煽动农民工多次在工地闹事。根据《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大队依法责令承包方闽南建筑公司蓝某雅典项目部先予支付39名农民工工资48万元。该大队及时把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儋州市公安部门按法律程序刑拘了“二包头”何某洪和他的两个管工。目前,该案件已由公安部门处理完毕。

  夯实监管基础服务经济大局过去的一年中,儋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共查处举报投诉案件26件,涉及劳动者人数578人,追回拖欠工资732.82万元,清退风险抵押金640元,投诉案件结案率100%,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件,涉及劳动者人数130人,并已追发工资101.83万元。主动监察用人单位709家,督促38家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督促210家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督促用人单位为1020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2013年全市企业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5笔,金额1460万元,历年累计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48笔,金额6687万元。由于工作突出,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该大队于2013年初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7月份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予以关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绩的通报表扬;8月份上报省人社厅参加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的评选。以及开展“创先争优,城乡互联”活动和继续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问题专项工作等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成绩,实现新的突破。


  作者:林鸿河 王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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