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14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陈小姐报考“空姐”,为保证成功率,向闵行区一家劳务公司支付了推荐费16万元,没想到依然名落孙山,为此陈小姐对劳务公司大为不满。日前,闵行法院判决劳务公司返还陈小姐就业指导费16万元并偿付利息。
去年6月,陈小姐在天津航空面试时,遇到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经协商,劳务公司承诺负责为陈小姐推荐空乘服务员工作,且承诺保证成功,但须缴纳就业指导费16万元。陈小姐交钱后去大连面试,但未获成功,为此要求劳务公司返还推荐费,由此引发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约定,推荐不成功,要返还就业指导费。
作者:徐进 杨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