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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海外发生劳资纠纷 专家:中介该担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0  来源:搜狐新闻  作者:搜狐新闻  浏览次数:15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王智达 潘莹)11月26日,新加坡SMRT集团雇佣的171名中国巴士司机因为薪资问题与公司发生劳资纠纷,集体请病假没有上班。第二天,新加坡人力部把中国工人集体不上班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罢工",警方随后逮捕并检控多人。中国工人在海外出现劳务纠纷,靠谁来为他们维权?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中国司机罢工案,又将如何收场?下面请听本台记者王智达、潘莹发回的报道。

  昨天,被吊销工作准证的29名司机已经被遣送回国,另外还有五名中国籍司机被新加坡警方提起检控。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范黎波认为,中国外派劳工为很多地方的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当他们在海外遇到劳资纠纷等麻烦时,不能只让他们个人来承担风险。外派劳动中介公司也应承担更多责任,帮助在海外的劳工处理问题。

  范黎波教授说:“现在的中介公司基本上就是收完钱,把人派出去了,然后就基本上不承担什么责任了。那么现在出了事以后,不能仅仅是个人行为。我认为这个是做不到的。因为他不像当地劳动力市场的自由职业者,而是有组织的雇佣。还是要靠国内外派的公司统一地去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问题。”

  据新加坡媒体报道,此次劳资纠纷的直接起因是中国籍司机长期受到不平等薪资待遇,在长时间寻求沟通解决未果的情况下,才做出集体请假抗议的行为。那么在长时间与新加坡雇佣公司的沟通过程中,是不是中国劳工只能靠自己来维护应有权益呢?

  按照我国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向同一国家或地区派出的劳务人员数量超过100人时,应当安排随行管理人员。同时条例还规定,劳务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协助劳务人员维护合法权益,要求国外雇主履行约定义务、赔偿损失。那么既然国内有明确的法律条例规定劳务中介公司应该负起对劳工的管理和服务责任,那么为何这次劳资纠纷中仅仅看到的是劳工独自维权的身影?范黎波教授认为,国内中介机构在从事劳务外派的过程中,更关心促成劳工与雇佣方达成协议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对劳工权益的关注。他说:“国内的劳务外派中介机构比较多,缺乏有效的监管。中介机构最看重的是他们的经济收入,每一个中介机构在外派劳务人员身上都有提成。如果它把经济行为看作是第一位的,那么这种情况一定会继续下去,而不在于当地有没有一个人来统一协调和管理的问题。”

  据统计,截至12月3日,国内共有981家公司被商务部核准具有外派劳务经营权。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保证劳务人员在出境前接受岗位技能以及安全防范知识、境外相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培训。那么中介的执行情况如何呢?记者以咨询外派打工的名义,拨通了一家具有经营资质的中介公司电话,询问前往新加坡打工的情况。

  记者与中介工作人员对话如下:

  “你好,你这边可以办哪里的出国打工?”

  “我们办理新加坡日本出国打工。”

  “最快等多长时间可以出国?”

  “有护照的话一个月左右差不多可以出去。”

  “费用怎么算呢?”

  “出国费用大概在三万来块钱”

  “需要什么提前的培训吗?”

  “新加坡这边不需要培训。”

  “不需要吗?”

  “不需要培训,日本韩国需要培训。”

  中介公司更热衷于可以拿取服务费的工作推介,而不尽责地对出国务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那么希望出国务工的人又该如何获得出国后应掌握的技能和知识呢?近些年,我国很多劳务输出大省纷纷成立了由政府出资兴办的出国务工培训机构,免费向有出国打工意愿的人开放。通过培训,使外出务工人员培养以客户为中心的意识,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外派务工人员在海外的适应能力。

  河南新县一家提供劳务外派培训的机构负责人表示,学校从事培训工作已经20年了,当地政府一直把对外劳务合作作为重点发展产业,现在每年在外务工人员6000多人,已汇回外汇1亿美元,劳务派遣的发展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他同时指出,对外劳务输出是一个非常好的产业,但劳工常处于弱势地位。外派之前,中介公司应该帮劳工把好合同关,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隐患和纠纷。该负责人说:“这个劳资纠纷是经常的,首先要从源头避免。一些容易引起纠纷的,比如收入等,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容易引起纠纷的,如基本工资等,应该做到走之前就提前知道,这个是要明确的。明确后你觉得行不行。但劳务人员的思想,在出去以后容易产生一些变化,比如出去之前他能够接受,单出去以后他看到国外不公平的待遇,他也容易产生一些问题。新的劳务派遣条例,要求100人以上(中介机构)要派出一个人驻在当地进行住着,并协调解决一些问题。”

  范黎波教授建议,中介机构应该是为这些中国籍劳工维护的主要渠道。因为劳工被派出去时是公司行为,那么现在产生纠纷时,不能简单地划为是劳工的个人行为,而应负责任地协调解决这一矛盾。他说:“我认为维护权利最主要的渠道,应该还是通过中介机构。中介要努力去雇佣律师或什么渠道,去协调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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