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8200161
点我发信息
 
诚挚服务 » 资讯 » 劳务中介 » 正文材料销售 材料采购 劳务法规 劳务输出 建筑劳务 劳务中介 

涉外劳务中介公司须缴300万备用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9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6

不为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将被处以5-10万元罚款

不签合同最高罚款20万

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对外劳务的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起实施。《条例》中对涉及境外劳务人员的多个权益进行保护,并提高对外劳务中介的门槛,规范对外劳务市场,使得打“洋工”有了新保障。专家建议,《条例》的执行,需要军队进一步来保证劳务人员的安全,对外劳务市场仍需以更有力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打“洋工”有了法律保障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今天起开始实施,自此,打“洋工”也有了新保障。前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指出,《条例》作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首部专门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推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进入有法可依的良性发展轨道。

截至目前,已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609万人次,遍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据不完全统计,我在外劳务人员每年汇回或带回的外汇收入超过40亿美元,400多万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因此得到改善。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在我国商业化的对外劳务合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部分国民以商务旅游、留学的名义在国外非法就业,部分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出国打工的人收费太高,并且运营不规范、实力薄弱,导致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春顶介绍,从2006年开始,对外劳务输出的规模不断壮大,过程中确实出现了劳务输出对劳工权益的损害,比如在非洲,有劳工被绑架或者权益得不到保护,这在客观上就需要制定一个法规和条例来规范。

条例的颁布一方面使得劳务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我国对外劳务企业与国外谈判时,也有了坚强后盾。

重在保护对外劳务人员权益

《条例》中对涉及劳务人员的权益的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华安远见投资顾问公司研究部主管汪岚观察认为,《条例》对涉及境外劳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就业合同、人身保险、培训等方面进行规定,对境外劳务人员进行全方位的权益保护,值得肯定。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劳务中介公司进行了“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的规定,远高于此前的300万元标准。公司还需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用于支付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合作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收取的服务费、劳动报酬、损失所需费用等。

对此,李春顶认为是非常有必要的。他说,目前而言整个对外劳务市场不规范,小而杂的中介公司混杂其中,导致市场不完善、劳工的福利无法保障,条例无疑给了在境外务工人员以保障。

另外,《条例》中还明确,不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将被处以5万-10万元的罚款。此外,如果隐瞒信息或者不签合同的,罚款最高将达20万元。

而最吸引梅新育的,当属政府方面对境外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支持。其中,国家财政对劳务人员培训提供支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全过程监管以及各部门协调配合,并鼓励和引导对外劳动合作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招收劳务人员。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 赵晓娜

实习生 戴莲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南方报网 http://www.nfdaily.cn/ )netease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新闻视频

 
七月DT模板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