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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务工 钱未赚到反成被告(2015-01-28 02:51:2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9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4

年关将至,讨薪不是稀罕事儿,可王远等十几名出国务工人员不仅成了“黑工”没拿到工资,还成了被告,中介公司向他们索要违约金。1月26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张冬菊 马钰

【事件】

出国务工变“黑工”

2013年12月25日,四川省彭州市人王远和十几名工友与郑州的输远劳务公司(简称“中介公司”)签订赴沙特阿拉伯工作一年的劳动合同。

随后,王远等人出国务工。2014年2月的一天,王远等人被当地政府告知签证已超期,将被遣返回国。王远等人这才知道中介公司为他们办的是旅游签证。

【维权】

工钱没拿到 反被中介告

王远等人向中介公司申请回国,却被告知如回国需签订一份“因工资太低才申请回国”的承诺书。因不想当“黑工”,王远等人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回国后,中介公司以王远等人系个人原因回国为由,拒不支付他们从2013年12月到2014月2月份的工资每人2.6万余元。王远向郑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裁决中介公司支付王远工资2.6万余元。

中介公司不服,向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支付王远工资,并要求王远返还垫付的机票、签证费用,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因离职而产生的损失6万余元。其他十几名工友也分别被中介公司起诉。

【结果】

承诺书非真实意思 中介输官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王远写了因工资太低申请回国的承诺书,但考虑到王远身在异国他乡,办理回国手续需要中介公司予以帮助的实际情况,故该承诺书不是王远的真实意思表示。

王远为中介公司提供了劳动,中介公司应支付劳动报酬。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中介公司支付王远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份的工资2.6万余元,驳回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出国务工

别被中介的旅游签证糊弄

近年来,打“洋工”赚“外快”悄然成为不少外出务工者的新选择,本案主审法官朱新强对出国务工者提醒如下:

一是要选择合法守信的中介公司,看其是否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二是出国务工一定要办理正规的工作或就业签证,不能接受中介机构办理的旅游签证。出国了,在国外持旅游签证务工也是非法的,会受到当地法律的惩处。

三是与派出单位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工资、计酬方式、福利、伤亡事故赔偿等合同条款,特别要注意违约金条款。

四是要尽可能地通过各种渠道多了解出境务工的有关情况,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通过合理渠道维权。

(原标题:出国务工 钱未赚到反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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